特应性皮炎新药临床试验:JAK1/TYK2双靶点抑制剂QY201片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14 19:50 1

摘要:QY201片是启元生物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高活性JAK1/TYK2双靶点抑制剂,并对JAK2有很高的选择性。通过抑制JAK的活性阻断JAK-STAT通路,降低促炎细胞因子的表达,从而发挥治疗特应性皮炎和银屑病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作用。QY201抑制JAK1和TYK2

QY201片是启元生物自主研发的新一代高活性JAK1/TYK2双靶点抑制剂,并对JAK2有很高的选择性。通过抑制JAK的活性阻断JAK-STAT通路,降低促炎细胞因子的表达,从而发挥治疗特应性皮炎和银屑病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的作用。QY201抑制JAK1和TYK2具有高选择性和高活性,预示QY201抑制其他激酶靶点导致毒性的风险较低。

2024年8月,启元生物(杭州)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I类创新药QY201片治疗中重度特应性皮炎的II期临床试验达到主要研究终点,结果具有统计学显著性及临床意义,且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

该项II期临床试验为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平行分组、连续用药12周设计,旨在评价QY201片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成年患者中的有效性、安全性、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并为Ⅲ期临床试验剂量选择提供依据。

研究结果显示:主要疗效终点,第12周达到EASI 75受试者比例,QY201片低、中、高各剂量组与安慰剂组相比,具有统计显著性差异(P<0.0001)。

关键次要疗效终点,第12周达到IGA 0或1分且较基线下降≥2分的受试者比例,与上述结果一致。其他次要疗效终点,第12周达到EASI 50、EASI 90及EASI 100受试者比例,各访视点EASI较基线变化率等指标,QY201片各剂量组均优于安慰剂组,具有统计显著性差异。

瘙痒指标方面,PP-NRS周平均值第1周较基线的变化率,第1周较基线下降≥3分受试者比例,第2周较基线下降≥4分受试者比例(高剂量组第1周),QY201片各剂量组均优于安慰剂组,具有统计显著性差异,且改善持续至第12周。

在安全性方面,QY201片连续给药12周,整体安全性及耐受性良好,TEAE多为CTCAE 1-2级。

研究药物:QY201片(III期)

登记号:CTR20244696

试验类型:对照试验(VS 安慰剂)

适应症: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

申办方:启元生物(杭州)有限公司

用药周期

QY201片的规格:10mg、20mg;用法用量:用法:口服,用量:每日两次;用药时程:52周。

入选标准

1、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自愿作为受试者,理解和遵守本项研究的各项要求,并且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签署ICF。

2、受试者在签署ICF时,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性别不限。

3、筛选时有AD病史至少1年,且筛选时符合Hanifin-Rajka诊断标准(见附录1)。

4、筛选和基线时符合中重度AD(4条均满足):1)筛选和基线时vIGA-AD评分≥3分;(见附录2);2)筛选和基线时EASI 评分≥16分;(见附录3)3)筛选和基线时BSA≥10%(见附录4);4)基线时每日PP-NRS评分周平均值≥4分(见附录6);【注】将根据基线前连续7天内,每日PP-NRS评分,来计算基线时每日PP-NRS评分的周平均值。若基线前连续7天内,每日PP-NRS评分不足7天,需至少其中4天的评分来计算;若少于4天,应推迟随机,但不得超出筛选的最长期限35天。

5、筛选前6个月内,有病史提示:对TCS和/或TCI等外用药物治疗应答不足或不耐受;或有病史提示:需要进行系统治疗(如:系统性糖皮质激素、传统免疫抑制剂、生物制剂、Janus 激酶[JAK]抑制剂等)以控制疾病;【注】应答不足定义:遵医嘱使用至少4周强效或至少2周超强效TCS,或至少4周TCI,仍未达到疾病缓解或维持低疾病活动状态;不耐受定义:受试者在接受局部治疗1-2周后皮损加重,或使用药物后出现不适,包括疼痛、灼痛或不舒服的感觉。

6、受试者能够并且愿意从随机前至少连续7天,规律使用温和无活性添加成分的润肤剂,每日两次,并在研究期间持续使用。

7、受试者同意(包括伴侣)在签署 ICF 后至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无生育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见附录 10);1)男性受试者:需承诺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用药后3个月内不会捐献精子;2)女性受试者:①育龄期女性:在筛选期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试验为阴性,且为非哺乳期女性;②无潜在生育能力女性:永久绝育(如双侧卵巢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子宫切除),或绝经女性(定义为停经12个月以上并排除其他病理性停经因素,60岁以下需满足血清促卵泡激素(FSH)>40 IU/L)。

排除标准

1、既往参加过任何QY201片的临床试验

2、基线前12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以下治疗方法:1)小分子靶向药物:JAK抑制剂(如Ruxolitinib/芦可替尼、Tofacitinib/托法替布、Baricitinib/巴瑞替尼、Upadacitinib/乌帕替尼、Abrocitinib/阿布昔替尼)等;2)大分子生物制剂:如Dupilumab/度普利尤单抗等。

3、基线前4周内(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使用过以下系统治疗方法:1)系统性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药物(如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环孢素、霉酚酸酯、干扰素γ、硫唑嘌呤、甲氨蝶呤等);2)光疗(如紫外线B[UVB]、补骨脂素+紫外线[PUVA]等),包括室内日光浴;3)系统性用中草药或中成药;4)其他系统治疗AD的药物。

4、基线前2周内使用过以下局部治疗方法:1)TCS;2)TCI;3)外用磷酸二酯酶(PDE-4)抑制剂;4)外用中药制剂或局部中草药泡浴;5)其他局部治疗AD的药物。

5、基线前6个月内接受过变应原特异性免疫治疗。

6、基线前2周内使用过细胞色素 P450 3A 酶(CYP3A)肝代谢酶的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9)。

7、基线前4周内使用过长效抗凝药物(如华法林、氯吡格雷等)或需要持续使用抗凝药物治疗(≤100mg/天的阿司匹林除外)。

8、基线前4周内计划接种活疫苗、减毒活疫苗;或预计在研究期间(包含试验用药品末次用药后至少4周内),需要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9、基线前4周(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参加并使用过任何研究药物,或3个月内参加并使用过任何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

10、经研究者评估,存在除AD外可能干扰研究评估的其他皮肤合并症

11、既往有播散性带状疱疹(单次发作)、或播散性单纯疱疹(单次发作),或有复发性(≥2次发作)局部带状疱疹。

12、经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判断(结合流行病史、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γ干扰素释放试验、影像学检查等),患有或可疑活动性结核病、潜伏性未经治疗结核病、未完全治愈的结核病;除非有记录证明受试者已得到充分治疗、或试验用药品给药前2周开始预防性抗结核治疗(且需要使用至足疗程),且经研究者和/或专科医生判断目前可以开始接受JAK抑制剂治疗。

13、筛选前4周内,患慢性活动性感染或急性感染需要使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抗寄生虫药物、抗原虫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系统性治疗;或筛选前1周内患有需要治疗的浅表皮肤感染。

14、已知侵袭性感染(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曲霉病)史(即使感染已得到解决也应排除),或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异常频发性、复发性或长期的感染,提示可能存在免疫缺陷,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

15、既往发生过血栓栓塞(包括深静脉血栓、肺栓塞、动脉血栓等)的受试者,或其他易发生血栓栓塞的高风险人群(研究者根据临床评估综合判断此类受试者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16、有任何以下心脑血管疾病病史/异常:1)中至重度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III或IV级);2)既往发生大面积脑梗死/脑出血、心肌梗死、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3)控制不佳或难治性高血压(经药物控制后,收缩压≥160毫米汞柱[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4)心电图(ECG)检查存在显著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参加临床研究可会给受试者带来不可接受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严重心律失常、使用Fridericia公式校正心率的QT间期(QTcF)>480ms。5)其他心脑血管相关病史/异常,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17、既往接受过或计划接受器官移植手术且需服用免疫抑制剂的受试者(如肝肾移植)。

18、胃肠穿孔(阑尾炎或穿透性损伤除外)、憩室炎病史。

19、可能干扰药物吸收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短肠综合征、胃切除术或特定类型的减肥手术(如,胃旁路术)等。

20、任何恶性肿瘤病史,已成功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NMSC)或局限性宫颈原位癌除外。

21、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或酒精滥用史。

22、研究者评估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他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血液系统疾病,泌尿系统疾病,神经精神疾病等。

23、基线前8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者或在研究期间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

24、基线前12周内失血≥400毫升(mL)(包括外伤、采血、献血),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后1个月内献血。

25、不能口服片剂或对试验用药品的活性成分或其辅料过敏者。

26、筛选期及基线存在以下实验室异常:1)血常规:白细胞≤2.5×109/L,中性粒细胞≤1.5×109/L,淋巴细胞计数2.0×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TBIL)>1.5×ULN;4)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27、筛选期存在以下检查异常:1)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阳性;2)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阳性;3)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4)梅毒螺旋抗体阳性(梅毒非特异性抗体结果为阴性,并经研究者判断为过去曾感染梅毒但已治愈的受试者除外)。

28、任何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研究中心

北京

浙江杭州、宁波、金华、嘉兴

海南海口

吉林长春

江苏常州、镇江、无锡

湖北宜昌、武汉、荆州

广东广州、深圳、江门

四川成都

福建厦门

山东济南、烟台

山西太原

湖南常德、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辽宁沈阳

云南昆明

安徽芜湖、合肥

重庆

上海

陕西西安

河南新乡、洛阳、郑州

广西柳州

江西南昌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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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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