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椒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椒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县范围内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问题线索
1.无证生产加工肉制品或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标签标识等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
3.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回收食品再加工的肉类产品;
4.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用鸭肉冒充牛羊肉);
5.销售过期、变质肉制品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
6.买卖、加工、食用野生动物及其肉制品;
7.肉制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其他问题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线索
1.无证生产经营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假冒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仿冒其他知名品牌名称、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使用不真实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食品;
3.“三无”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的食品;
4.过期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5.“两超一非”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6.虚假宣传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的性能、功效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消费者,以及利用电商平台、网络直播间对食品开展虚假宣传;
7.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线索。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现场、平台、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情况、事由,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12315、110。
(二)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平台”。
(三)信函举报:将举报材料邮寄至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全椒县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617室);滁州市全椒县南屏路老电视台巷内全椒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邮编:239500。
特此公告。
全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椒县公安局
2025年5月13日
来源:美好全椒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