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数字化浪潮下,网络平台为商品交易带来便捷,但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渠道。近期,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团伙制售涉黄打火机案件。从加工厂老板到工人共7名被告人涉案,被判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从三年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在数字化浪潮下,网络平台为商品交易带来便捷,但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实施犯罪的新渠道。近期,遂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一起团伙制售涉黄打火机案件。从加工厂老板到工人共7名被告人涉案,被判处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刑期从三年到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
简要案情
2023年8月,犯罪嫌疑人小黄(化名)与小飞(化名)合股,雇佣5名工人,先后租用某小区、停车场、私人板房、私人平房作为秘密地下窝点,配置电脑、彩印印刷机、激光扫描机等作案工具。
小黄等人通过网上购买大量“白板”煤油打火机为载体,在生产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或将大量不堪入目的淫秽图案,通过彩印印刷或激光扫描雕刻在“白板”煤油打火机表面上。同时,根据小黄的授意,其雇佣工人在各网商平台注册“某火机商店”网店,上架本厂制作的淫秽图案煤油打火机销售贩卖至全国各地。
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期间,小黄等人共制作淫秽图案煤油打火机1400多个,贩卖金额达55000多元。
检察说法
网络非法外之地,莫因贪利触红线。打火机本是日常用品,但被印上淫秽图案后,就成为了传播淫秽内容的载体,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
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利用电商平台销售淫秽物品,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商家和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底线,切不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商家在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业务时,要加强对商品内容的审核,杜绝传播任何淫秽、低俗等不良信息。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不仅会遭受经济损失,还会对个人和企业的声誉造成毁灭性的打击。同时,电商平台应加强监管力度,健全商品审核机制,一旦发现商家存在违法行为,应立即采取下架商品、封停账号等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购物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构成制作、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
来源:热点快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