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茶疑云:虚拟种茶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15 13:15 1

摘要:2025年5月14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特别策划节目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圆梦茶海”APP账户余额倘若能够提现,被告人徐某等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地方司法机关如何认定本罪,还得从虚拟种茶被发现说起。

2025年5月14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特别策划节目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圆梦茶海”APP账户余额倘若能够提现,被告人徐某等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地方司法机关如何认定本罪,还得从虚拟种茶被发现说起。

2022年5月的一天,四川省内江市新华路社区工作人员向中区公安分局反映了一则警情。近期一家名为“昕泽圆梦”茶酒体验店,每天有大量人员聚集、情况反常;警方决定派员前往门店调查情况:

一般店面搞活动也就持续一两天,很少见到像“昕泽圆梦”体验店那样一连好几天依然人潮涌动,这种现象引起了民警的警觉;出于对民警的信任,李大爷介绍了自己参与投资的情况,此时他已经陆续投入了8万元。

李大爷还把手机拿给民警查看,有一款类似于QQ农场软件,在上面可以种茶叶、收获茶叶;软件显示已经连本带利积蓄了10多万元,这让本就没有工作的李大爷十分骄傲。

而在民警眼中,这种事情实在过于蹊跷,如此高额的回报率已经超出了正常投资的范畴;通过询问李大爷,民警了解到这款名为圆梦茶海APP里的投资模式和盈利规则:

在线上,会员以168元入会获得三块种茶土地;有了土地后,会员可以再花钱购买茶树种植,最终茶树所产出的虚拟茶叶就是会员的收益。

李大爷参与的投资,让民警更加怀疑此事的合理性,如:按照常理判断,茶叶收获期一年最多只有两次,而虚拟茶叶每天都能收获;长时间下来,如何与线下茶园的实际效益相匹配呢?带着疑问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

警方首先从这款软件入手展开调查。APP由陕西泽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发,法人代表叫徐某;公司旗下还注册了泽园文化餐饮有限公司、泽园文化茶叶有限公司、泽园文化茶籽油有限公司……

这些公司看起来似乎确实和种茶有很高的关联度;但在随后的调查中,民警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如:几家公司都没有实际经营的业务,也没有纳税的记录,账面上还处于亏损的状态。

在线上168元入会获得三块种茶土地,从法律角度分析,多数人能够了解种茶土地,以及虚拟茶叶的性质,即:网络虚拟财产;前述结论的法律根据为《民法典》,如: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网络虚拟财产入手调查,多数人预测侦查的结局大致为,被告人徐某等不构成犯罪;果然侦查人员调整了侦查方向,如:立即前往贵州省遵义市核实情况。

有人或许追问,警方为何去核实情况呢?这还得从一名见证这家企业兴衰的亲历者,曾先生的遭遇说起:

曾先生曾经是内江市一家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如今却在日杂店当起了配送工人,还背负着十几万元债务;更重要的是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公司的营销活动,曾先生为此还丢了工作。

时间回溯到2008年,曾先生在工作过程中结识了能说会道,自称有招生渠道的罗女士;经沟通,曾先生邀请罗女士帮助学校联系生源,这期间曾先生还帮助她解决了孩子的入学问题。

两人由此建立深厚友谊,此后的很多年里,双方一直保持着很好的朋友关系。2018年的一天,罗女士向曾先生热情介绍起当时从事的副业为,云端种茶项目;当时已有数据经济概念,罗女士这番描述引起了曾先生的兴趣。

然而面对真金白银的投资,曾先生仍心存疑虑,毕竟投资存在风险;为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在罗女士的带领下,曾先生前往位于四川泸州的公司总部进行实地考察。

在泸州,曾先生见到了公司的董事长徐某,对方热情接待了他,并向他展示了品类繁多包装多样的精品茶叶;随后徐某又带领曾先生前往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某地的万亩茶园实地考察,看着漫山遍野的茶树,再联想到在泸州看到的琳琅满目的茶叶成品:

曾先生决定当即花168元入会获得三块种茶土地,随后又投入50 400元买下三棵单价16 800元的翠芽茶树;三个月后,曾先生发现自己有了2万多元收益,算上本金他的账户余额达到了7万多元。

实实在在的收益让曾先生尝到了甜头;从2019年初开始,曾先生积极向身边的人推荐这个项目,如:曾先生妹妹、二姐、三姐,甚至他的老舅、老丈人等亲朋好友加入了“圆梦茶海”APP。

经过调查,警方确认了曾先生等人考察的万亩茶园不属于泽源文化传播公司经营。接下来,警方的侦查工作重点便是,确定“圆梦茶海”APP层级关系,如:最终确认传销组织人员层级达到了189级。

警方认为徐某等人凭借这种模式疯狂敛财。接下来,警方决定寻找合适的机会对徐某、罗某、吕某等人实施抓捕;就在此时,警方获得了一条重要消息,公司准备在泸州总公司召开骨干级别会议。

在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泽园文化酒店,现场聚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200多名会员;董事长徐某,内江地区总代理罗某、区级代理品鉴店负责人吕某等20多名嫌疑人刚进入会场,警方果断展开了抓捕行动。

犯罪嫌疑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如: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徐某还特意向专人请教,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可以规避传销的罪名;经过一番精心设计,他把明面上的层级确定为两层,在两层之外又以服务红包为名,暗地设置层层关系。

警方认为所谓的服务红包,只是他们不同层级的另一种说法,是为了掩盖他们的传销事实。2022年9月,徐某、罗某等9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徐某等9人3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到60万元不等罚金的处罚。

种茶疑云“侦查记”

有人或许追问,“圆梦茶海”APP账户余额倘若能够提现,被告人徐某等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此为数据经济下需要讨论的话题之一,账户余额能提现不构成犯罪,如:虚拟货币等。

目前多数人认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独立地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经体系解释,多数法律人便能逻辑地推理出,《刑法》分则并没有独立地规定具体罪名: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本款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根据之一。

但根据《刑法》第三条的规定,《禁止传销条例》等行政法规不得规定犯罪,如:本条前半句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律根据究竟规定在哪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本条规定是《禁止传销条例》的制定依据之一。由于本条还规定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刑时”,《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增加了本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传销行为没有“欺诈”,牟取非法利益;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

上述中的“为名”,实际上是指欺诈,在汉语中,为名与为由的含义不完全相同;但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规定了罚金刑,多数司法人员没有考虑本罪为何与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同一条,如:合同诈骗罪对应的法条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还增加了一个构成要件,如: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没有骗取财产,不构成本罪。但由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的“赃款”不能依法返还,多数司法实践将约定的报酬评价为骗取:

“圆梦茶海”APP账户余额倘若能够提现,该资金可能被没收。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种茶疑云”没有披露相关细节;但在作者看来,“骗取”是罪与非罪的情节,本案有相似的案例,如:善心汇被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专家出具的法律意见不构成犯罪。

随着互联网发展,虚拟种茶是当前网络经济的产物之一,而“种茶疑云”中的考察可以评价为同品质的“期货”;倘若虚拟币被认为是合法财产,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虚拟种茶是否构成犯罪可能存在疑问。

尤其是在“受害人”没有损的情形下,适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需要发挥“谦让性”;但为了地方财政,不少地方司法机关事实上已使本罪沦为“口袋”。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适用本罪,司法人员需要考虑“入罪”时增加的构成要件,如:“为名”“骗取”等。

从表面上观察,“种茶疑云”似乎与护航“三农”没有实质上的关联;但实质分析,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网络种茶也有可能:

国家可以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种茶可以评价为期货;消费者可以从交易平台订购,此平台可以评价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供销合作,或者消费合作。

网络种茶也有可能

就组织、领导传销罪而言,是否构成犯罪还可以进一步分析,如: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中间用了分号;分号含义之一,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可以“转换”,有适当的话题,作者将再进一步分析。

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今日法律重述,具体案情与《今日说法》同步。视角不同,评价的内容可能略有差异,甚至相反;上述结论如有不当,敬请各方谅解,甚至批评、指正。

来源:法能量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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