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老刘有事外出,拜托邻居小张帮忙遛自己的宠物犬。小张牵着宠物犬遛弯时,一路人因主动靠近并逗弄宠物犬,被犬只咬伤。小张和老刘对路人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产生争执,代人遛狗咬伤路人,谁来担责?
老刘有事外出,拜托邻居小张帮忙遛自己的宠物犬。小张牵着宠物犬遛弯时,一路人因主动靠近并逗弄宠物犬,被犬只咬伤。小张和老刘对路人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产生争执,代人遛狗咬伤路人,谁来担责?
——需根据各方过错程度综合判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老刘作为饲养人,让小张帮忙遛宠物犬,既没有将宠物犬的习性充分告知,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危险防范措施。小张作为宠物犬的临时管理人,未能及时阻止他人接触犬只,两人需视过错程度承担侵权责任;路人作为成年人,因主动靠近并逗弄犬只,招致犬只攻击,应自行承担一定责任。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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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