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2023)黑0108执1762号执行案件,本院拟向案外人贾淑霞发放7050元,该款项为买受人贾淑霞通过拍卖程序竞得被执行人尚新琪名下房产后所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上述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告
关于(2023)黑0108执1762号执行案件,本院拟向案外人贾淑霞发放7050元,该款项为买受人贾淑霞通过拍卖程序竞得被执行人尚新琪名下房产后所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上述向案外人发放的案款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人提出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人:朱法官 监督电话:0451-58621026
一审|王 伟
二审|曹 卓
三审|夏冰洁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