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15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特别策划节目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嫌疑人张某发行债从事“云”养牛,上海警方为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欲知其中的法律“奥秘”,还得从养牛圈套说起。
2025年5月15日,《今日说法》播出的特别策划节目引发了社会关注,如:嫌疑人张某发行债从事“云”养牛,上海警方为何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欲知其中的法律“奥秘”,还得从养牛圈套说起。
近二十余年的房地产经济,不少人因此而“负债”,也使不少人有了“闲钱”;在我国,人民币银行存款利率不高,如:美元存款利率高出近“1个点”,有闲钱的群体便产生了投资欲望。
与投资欲望相对应的p2p投资理财平台纷纷设立。例如:在上海,有澳洲旅行经历的张某就设立了全民养牛投资平台;上海的吴女士就投资了张某的“云养牛”,接下来,吴女士却是哭笑不得。
几年前,在一次朋友聚会上,有朋友向吴女士介绍了全民养牛理财项目;一家专门进口牛肉的公司,线下有牛肉制品的商铺和饭店,线上还有“云养牛”可供投资。
得知有这样的投资机会,手上有些闲钱的吴女士就考察了这家公司的线下门店;店铺位于上海徐汇区的高档商圈里,推销员告诉吴女士说,他们是专门做进口牛肉生意的门店。
全民养牛平台还会在签约投资的合同中标明,公司已为每头牛购买了保险;该条款意味着,哪怕认养的牛只死亡,投资人也可以收回投资款项。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投资的风险性,吴女士在全民养牛APP平台上投资了5万元。
投资一年后,吴女士如数拿到了投资收益,接下来,吴女士5万元投资。然而到了该收回第二笔投资的时候,平台对吴女士的投资理财款有了新说法:
理财APP显示,投入的本金和利息被折算成牛肉,或者是通过平台寄卖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牛肉。
从2022年12月开始,吴女士等待全民养牛平台将自己名下的牛肉制品换成相应钱款;然而直到2024年10月,每次打开全民养牛的APP软件,吴女士看到其名下的牛肉在售卖等待中。
上海的范先生投资100多万,胡先生投资300多万,……,他们名下的牛肉也在售卖中;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吴女士等投资人无奈之下将自己的情况反映给了上海警方。
2024年的10月,上海警方认为,全民养牛老板张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对张某和多个主要负责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随后,警方查明了以下事实:
一是,2017年开始,犯罪嫌疑人张某等对外售卖的牛肉均来自国内某个代理公司批发的冷冻的牛肉;
二是,2017年,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境外购买了某个农场的信号,用于向客户宣传可供随时监控牛只。
三是,犯罪嫌疑人张某设立的全民养牛投资平台涉及的投资人达上万人,债务金额已经达到了5亿元。
2024年11月,张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有人或许追问,倘若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设立p2p投资理财平台依法应构成何罪?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责任,而p2p投资理财平台应适用《证券法》。
从全民养牛投资平台的经营方式分析,“云”养牛的性质为“举债”。根据《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至少要满足,“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但资本从来不缺乏应对方法,从而规避国家监管的手段:
投资平台的经营方式为公开发行债券,资本可以将平台命名为p2p投资平台;仅从名称上听起来,多数人将平台经营理解为“一对一”,如:1+1=2,p2p投资平台仅是公司与个人的借款。
上述理解,“轻易”地使《证券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成为“空白条文”;成功规避了第一款的适用,第二款规定的“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当然也就没有适用的余地了。
有人或许认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足以使p2p投资平台经营人遵守法律;但在作者看来,以本罪追究经营人的刑事责任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规定为《商业银行法》,如:第八十一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人或许追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实际上已有规定,即: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用于商业银行般式的经营行为定性为犯罪。
地下“钱庄”吸收存款用于放贷,而未经批准的网贷公司使用自有的资金放贷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等犯罪;由于重大基本项目建设没有通过发行国债等方式解决,货币资金过多,以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等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也不现实。
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刑事责任对应《刑法》分则中哪些罪名?《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了诸多“证券类”犯罪,如:根据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企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因擅自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法定刑较轻,多数地方司法机关选择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法定为十五年有期限徒刑,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为五年有期限徒刑。
《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所以对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规定较低的法定刑;原因大致为,《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违法行为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法》没有上述规定,也正是这个原因,多数司法机关适用本法认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性质,并确定罪名,如: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用于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证不能适用的原因
有人或许追问,澳洲“云养牛”是怎么回事?云养牛为规模农业生产方式,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生效后需要讨论的话题,如:有人提出下一轮土地承包政策包括“死不减地,生不增地”等。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农业生产事实上实行了行政许可制度,如:设立了蔬菜生产队;究其原因,任何农产品涉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且《宪法》“恒定”地将农业生产规定在本法第七条,或者第八条,如:根据1954年《宪法》第七条的规定。
“澳洲”对农业生产可能没有成文法的规定,但基于国民的粮食安全考虑,也采取了措施,如:为了推销牛肉,或者提高牛肉的价格,农场对外发布牛的包头视频信号,但恰恰被犯罪嫌疑人张某所利用;倘若认为是欺诈销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张某可能一辈子也不能赔偿。
目前多数牛肉的价格约每市斤30元,但多数人不问牛肉来源;究其原因,国家对农业生产没有采取许可证制度,如:《食品安全法》对初级农产品采取了“开放”的态度,如:备案制度,但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法的制定依据并不是《宪法》。
多数国家对农业生产采取补贴,或者补助政策,我国也不例外。为此,国家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根据本法规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需要经批准,且根据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由于农民整体法律素养较低,农业生产中的各项补贴被资本化,即:按投资额分配;为此,国家又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旨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如:根据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恰逢此时,不少群体提出农业生产还需采取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了缓和矛盾,有人提出“死不减地,生不增地”的承包政策,有人反对还采取暴力措施,如:南京市某区因有农民不同意前述承包政策还被执法人员打伤。
有人或许追问,为何还有人认为农业生产采取家庭承包制为宜?农业生产采取家庭承包责任制,资本处于“绝对”优势,如:个体农户无法与生产资料供应商采取竞争性谈判;不仅如此,实行“澳洲”式的养牛,并规模化,牛肉的价格可能沦为“白菜价”,美国等生产的转基因食品可能没有销售市场。
国家对农业生产采取补贴政策,农产品又事关食品安全;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国家应对农业生产实行行政许可,如:热水器等工业产品有此制度。有人或许进一步追问,目前为何没有规定呢?大致原因为,生态农产品成为“白菜价”,部分群体不愿意接受。
就“云养牛”圈套的结果而言,看似“小事”,如:罪名不同,量刑稍有差异;但实质分析,却是“大事”,如:适用《证券法》确定罪名,张某等人的违法所得可优先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多数人据此可以得出结论,国家应对农业生产应采取许可制度:
例如:上海的张某为何不能在“澳洲”从事农业生产,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有具体规定,有适当的话题,作者将再进一步分析。
“云”养牛的含义
欢迎大家持续关注今日法律重述,具体案情与《今日说法》同步。视角不同,评价的内容可能略有差异,甚至相反;上述结论如有不当,敬请各方谅解,甚至批评、指正。
来源:法能量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