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安庆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将调整!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17 17:25 4

摘要: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庆市实际,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安庆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环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安庆市实际,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安庆市本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环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将书面意见发送至邮箱:aqzbzx@163.com,或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致安庆市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安庆市迎江区孝肃路168号,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5日止。

一、交存标准

业主、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根据安庆市实际情况,现公布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

二、交存环节

已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办理房屋交易网签备案时足额交存,未按《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建设单位自用、出租以及已竣工尚未售出的物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前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交存。

三、过渡期交存标准

(一)2025年7月1日前完成网签备案的物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业主可选择按原标准或按本通知的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通知的新标准执行。

(二)2025年7月1日后网签备案的物业按本通知的新标准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三)市、区政府(管委会)投资建设且已安置房屋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仍按2020年11月18日市自规委第十次主任(扩大)会议议定标准(无电梯80元/㎡、有电梯110元/㎡)交存,享受2020年12月2日全市推进解决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难办证”问题专项调度会议定的“首次办证可减半缴存,办理房屋交易时全额补齐另一半”鼓励政策。

(四)出售公有住房的,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仍按原标准执行(售房单位按多层20%、高层30%比例自售房款提取,买受人按1%比例交存)。

四、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本通知适用于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宜秀区、经开区、高新区范围内的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县(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可参照执行。

信息来源:精彩安庆综合安庆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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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精彩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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