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特别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更是日趋完善。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能否同时兼得?近日,北京法院公
钱江晚报
目前,我国正在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特别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权益保障更是日趋完善。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能否同时兼得?近日,北京法院公布典型案例,一起了解↓先兆流产请假 单位不批准还开除
法院:单位应向职工进行赔付
闫女士在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多年,并签订有劳动合同。闫女士怀孕后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为先兆流产,建议休假14天,于是她向公司提出请病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霍思宇介绍,公司认为闫某之前已经休过了几天病假,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再连续地继续休病假休下去,所以就没有再审批她这个假期。
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公司的态度非常强硬,“批不了,你请假时间已经太长了,要不你过来上班,要不你过来办离职”。最后,公司以闫女士违反请假制度,病假超期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哺乳期被公司开除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
张女士就职于北京一家公司,生完孩子产假结束后,公司人事微信通知她返岗,张女士回复:“领导您好,我想申请把年假和丧假一起休了,孩子太小了,没人照顾,老公在外地,姥姥去世了……您看看可以吗?”公司人事回复:“可以的,你还有哺乳假一起休了也行。返岗不用等着,你请假到期就应该回去了。”一周后,公司以张女士接到返岗通知后未到岗且未履行请假手续,已经连续旷工超过7日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张女士不服,后诉到法院。产假期间提前返岗法院:
工资和生育津贴可同时获得
刘女士是北京一家科贸公司的财务经理,合同约定她每个月的工资是7000元,工作期间公司依法给她缴纳了生育保险。刘女士在怀孕生产前一个月左右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就产假事宜进行微信沟通:“生产45天后,我可以在家办公,有事去单位半天也行,假期往后延,不知道这样您觉得行不行?”王某回复:“行,不耽误工作就行。”女职工应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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