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话说这高先生,那可真是个打工人中的“拼命三郎”。每天晚上10点出门,早上8点才回家,一回家就只想干一件事——睡觉!那困劲儿,简直就像被孙悟空的金箍棒敲晕了一样,只想在床上一动不动。
福建泉州,男子上夜班,却因白天被楼上孩子吵得无法睡觉。
男子反复沟通无效后,竟愤而用音响连续两月播放哀乐和鬼叫声,致邻居患上抑郁、孩子休学。
楼上忍无可忍起诉索赔2万。
法院判决令人信服,一起来看看吧!
话说这高先生,那可真是个打工人中的“拼命三郎”。每天晚上10点出门,早上8点才回家,一回家就只想干一件事——睡觉!那困劲儿,简直就像被孙悟空的金箍棒敲晕了一样,只想在床上一动不动。
可偏偏楼上住了一家“神兽”范女士一家。范女士家的小孩,那可真是个“活宝”,每天在家里上蹿下跳,跑酷、蹦迪、尖叫,啥招式都有。高先生刚一闭眼,楼上就开始了——“咚咚咚!”像是小孩在屋里跑酷;“嘎吱嘎吱!”桌椅被拖动的声音,刺得高先生直皱眉。有时候还夹杂着孩子的尖叫,玩具的撞击声,一天能响上好几个回合。
高先生一开始还安慰自己:“小孩嘛,调皮点能理解,忍忍吧。”可这“忍”也是有极限的。一连几天,高先生都睡不好,精神越来越差,工作中差点把机器的数据输错,领导一句“你怎么回事”,让他彻底崩了。
这天,高先生咬咬牙,决定上楼找范女士理论。他敲了敲门,范女士开门后,笑得很客气:“哎呀,不好意思哈,小孩子贪玩,我一定让他注意点!”高先生心里想:这事儿应该能解决了吧。
可第二天,噪音照旧。高先生又上去沟通,范女士依旧客气地答应,但声音从没消停过。高先生气得直冒烟,忍不住在心里骂了一句:“这事儿咋就这么难办呢?”
忍无可忍之下,高先生报警了。民警过来调解,范女士再三保证“会控制孩子的动静”。结果第二天,噪音又如约而至。高先生心里那根弦,彻底断了。
“既然你不讲理,那我也不装好人了。”高先生咬牙买了个大功率音响,装在空调机上,正对楼上。他搬离了家,只留下一台手机遥控音响。从那天开始,11楼就像闯了鬼。早上,是哀乐轰鸣,声音低沉压抑;白天,鬼叫、尖笑声突然响起,吓得人头皮发麻;夜里,闹铃声没规律地炸响,搞得人心惊肉跳。
范女士一家彻底绷不住了。孩子受不了这刺激,晚上做噩梦,白天学也上不了,最终只能被送回老家。范女士呢,日夜提心吊胆,去医院一查——抑郁症。范女士无奈也选择了报警,但高先生同样表示不在播放,一定注意,然后照常继续播放。
范女士忍无可忍,把高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和惩罚性赔偿。这事儿,就这么闹大了!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高先生在多次沟通无效后,选择以播放哀乐和鬼叫声的方式进行反击,这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实施影响相邻权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在本案中,范女士之子在白天频繁跑跳、挪动家具所产生的噪音,虽对楼下住户高先生的休息造成了一定影响,但尚未达到可予治安处罚或侵权赔偿的法定标准。
然而,高先生在多次沟通未果后,长时间利用音响对范女士住所连续播放哀乐、鬼叫等特殊噪声,尤其是在深夜及清晨时段(22点-6点)反复制造强烈干扰音源,属于蓄意扰民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超出了合理分贝限值,直接导致范女士精神损害及生活秩序失衡,构成侵权。
综合双方过错及后果影响,法院认定高先生应对范女士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至于惩罚性赔偿,因无其他人共同受害,不符合适用条件,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高先生赔偿范女士精神损失3000元,驳回惩罚性赔偿请求。
最后我想说的,邻里之间,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包容,生活才会更加和谐。毕竟,大家都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和气生财,和气也能生福气。希望高先生和范女士的故事,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让我们在面对矛盾时,都能选择更加理智的方式去解决。
来源:壮壮妈育儿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