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银行”)已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高达580.1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丰。
本报记者 郝飞
近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农商银行”)已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高达580.17亿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丰。
2024年12月份,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发布《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
今年3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筹建内蒙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筹建内蒙古农商银行。《批复》要求筹建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在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阶段,引进股东等工作紧锣密鼓地推进。内蒙古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等相关群体,围绕清产核资、不良资产处置、发起人征集、资本金筹集等开展工作。
记者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梳理后发现,内蒙古农商银行的股东涵盖地方国企、财政部门、民营企业、自然人股东等多种类型,其中包括:鄂尔多斯市德运物流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建工路桥有限公司、满洲里立业冷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乌审旗星河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与此前成立的辽宁农商银行、海南农商银行相比,内蒙古农商银行的股东包含大量当地民营企业,股权结构更为多元化。
传播星球App产业观察家洪仕宾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多元化股权结构对省级农商银行长远发展有如下促进作用:一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不同类型股东的加入,省级农商银行能够汇聚各方资金,扩大资金规模,为业务拓展、信贷投放等提供更充足的资金支持。二是分散风险,多元化股权结构降低了单一股东风险对银行的冲击,提升省级农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三是丰富业务合作机会,各类股东凭借自身业务网络和资源,可为省级农商银行带来更丰富的业务合作机会。
中国城市发展研究院·农文旅产业振兴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袁帅对《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表示,多元化股权结构促进省级农商银行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同股东代表不同利益群体,在省级农商银行重大决策中会提出更丰富的意见和建议。多元化决策机制有助于避免“一股独大”带来的决策失误和内部人控制问题,提高省级农商银行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治理结构的完善。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