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伯瑞替尼是一款小分子高选择性MET抑制剂,在多种临床前MET异常的人类胃癌、肝癌、胰腺癌和肺癌细胞移植动物模型(CDX)和人源肿瘤移植小鼠模型(PDX)中显示出强大的抑制肿瘤作用。既往研究结果证明,伯瑞替尼对METex14跳跃突变、MET扩增和过表达等MET异
伯瑞替尼是一款小分子高选择性MET抑制剂,在多种临床前MET异常的人类胃癌、肝癌、胰腺癌和肺癌细胞移植动物模型(CDX)和人源肿瘤移植小鼠模型(PDX)中显示出强大的抑制肿瘤作用。既往研究结果证明,伯瑞替尼对METex14跳跃突变、MET扩增和过表达等MET异常的非小细胞肺癌均有良好的抗肿瘤作用。
伯瑞替尼肠溶胶囊于2023年11月在国内正式获批用于治疗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外显子14跳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并于2024年4月获批用于既往治疗失败的具有PTPRZ1-MET融合基因的IDH突变型星形细胞瘤(WHO 4级)或有低级别病史的胶质母细胞瘤成人患者。2024年12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正式受理了伯瑞替尼新适应症申请,用于治疗具有MET扩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并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试验类型:平行分组
适应症:MET扩增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一线)
申办方:北京浦润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用药周期
伯瑞替尼肠溶胶囊(英文通用名:Vebreltinib;商品名:万比锐,代号:PLB-1001)的规格:25mg/粒;100mg/粒。用法用量:第一个剂量组100mg BID,第二个剂量组150mg BID。用药时程:21天一个治疗周期。
入选标准
1、男性或女性受试者,签署知情ICF时年龄≥18周岁。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根治的局部晚期(IIIB期及IIIC期)或转移性(IV期)非鳞状细胞型NSCLC(肺癌分期标准参照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AJCC]肺癌分期第8版)。
3、第1部分(导入期)MET扩增定义为:经二代测序(NGS)技术检测确认存在MET扩增或荧光原位杂交(FISH)检测确认平均MET GCN≥4个/细胞或MET/CEP7≥2。且受试者均需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存档或新鲜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回顾性检测分析(参见实验室手册),以支持伯瑞替尼上市所需的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第2部分(随机对照期)MET扩增定义为:受试者肿瘤组织(存档或新鲜样本)经中心实验室的荧光原位杂交技术(FISH)检测确认平均MET GCN≥4个/细胞或MET/CEP7≥2。且受试者均需提供足够的肿瘤组织(存档或新鲜样本)用于中心实验室回顾性检测分析(参见实验室手册),以支持伯瑞替尼上市所需的伴随诊断试剂的开发。
4、有文件证据证实,经肿瘤组织样本检测其他驱动基因阴性,包括: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野生型、ALK重排阴性、ROS1重排阴性、KRAS突变阴性、NTRK重排阴性、BRAF突变阴性、RET融合阴性、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阴性、ERBB2(HER-2)突变阴性。
5、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NSCLC的系统性治疗。注:允许受试者接受新辅助/辅助治疗,只要相关治疗在疾病诊断为局部进展或转移性肿瘤前已结束至少6个月。
6、至少有一个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标准定义的可测量靶病灶。
7、 ECOG PS≤1。
8、研究者判断预期生存期≥12周。
9、经医学评估确定器官功能良好(首次研究给药前7天内),包括:血液学状态良好,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 g/L、血小板≥100×109/L。在检测前3天内不允许接受血小板输注,检测前14天内不允许接受红细胞输注,检测前7天内不允许接受造血生长因子治疗(聚乙二醇化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促红细胞生成素[EPO]为检测前14天内)。肝功能良好,定义为:血清TBIL≤1.5×ULN(在已知患有Gilbert综合征的受试者中,TBIL≤3×ULN且直接胆红素[DBIL]≤1.5×ULN),血清ALT/AST≤2.5×ULN(对于确诊肝转移的受试者,≤5.0×ULN)。肾功能良好,定义为: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包括接受抗凝治疗时):凝血酶原时间(PT)
10、女性受试者必须在参加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结束后90天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不得哺乳;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进行血清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妊娠试验且为阴性;无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筛选时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达到绝经后状态,绝经的详细定义参考NCCN乳腺癌指南(2024年V3.0)。接受过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而非输卵管结扎术)等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并有明确记录。
11、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参加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结束后90天内采取充分的避孕措施(如,屏障避孕法)。男性受试者还必须在参加研究期间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90天内避免捐献精子。
12、能够提供已签署的ICF,遵守ICF和本研究方案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1、在首次研究给药前28天内参加过其他治疗性临床试验。
2、在首次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需要接受大型手术。诊断性手术如胸腔镜活检、纵隔镜检查等,可在手术7天后入组。植入式输液港和导管置入术后无需等待。
3、首次研究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肺野或全脑放疗,或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姑息性局部放疗。
4、首次研究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或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局部抗肿瘤药物治疗(如胸腔或腹腔灌注等)。
5、在过去3年内曾患有已确诊或需要治疗的另一种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者(已接受充分治疗的局部皮肤基底细胞癌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或目前处于完全缓解期的任何其他原位癌除外)。
6、既往治疗的毒性尚未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根据NCI-CTCAE v5.0评估),除外脱发、皮肤色素沉着和研究者评估稳定且不影响参加本研究安全性的任何其他毒性。
7、存在有临床症状的CNS转移。注:有症状的CNS转移瘤受试者在接受治疗且症状控制后可参加研究,筛选期内经临床和影像学检查确认至少2周内无病灶进展,且在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未增加类固醇剂量(
8、临床控制不佳的第三间隙积液,包括但不限于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受试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存在严重心血管或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静息状态下的三次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为II或以上的症状性心力衰竭(见第10.6章)。超声心动图(ECHO)评估显示基线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低于机构正常值下限(LLN)或
10、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尽管接受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如果抗高血压治疗后血压控制稳定,且在上述范围内,则允许有高血压病史的受试者入组。目前存在不稳定或临床症状显著的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或存在间质性肺病或间质性肺炎的高风险(如,影响日常生活活动或需要治疗干预)。不稳定或失代偿的其他系统疾病、深静脉血栓、活动性出血等。
11、存在未受控制的并发感染,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 如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应进行HBV DNA检测。如果HBV DNA检测值≤500 IU/mL(或2000拷贝/mL),则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如果HCV抗体阳性,应进行HCV RNA检测。如果HCV RNA阴性,则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IDS)病史。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性结核感染。首次研究给药前14天内发生需要系统性治疗的其他活动性感染。
12、存在吞咽困难,或患有活动性消化系统疾病,或接受过重大消化道手术等可能会影响伯瑞替尼的服用或吸收的情况(如难治性恶心/呕吐/腹泻、溃疡性病变、吸收障碍综合征等)。
13、对伯瑞替尼或其辅料过敏,或对与伯瑞替尼具有相似化学或生物结构或同类药有过敏反应史,或曾出现对培美曲塞、顺铂、卡铂的重度过敏反应(NCI CTCAE v5.0≥3级)。
14、首次研究给药前30天内接受过任何减毒活疫苗接种。
15、已知患有可能影响研究依从性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疾病。
16、根据研究者评估存在不适合参与研究的其它情况,如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佳利益,或可能增加毒性风险,或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或排泄,或可能损害研究结果的评估,或受试者不能遵守研究程序和研究限制等。
研究中心
广东广州
山东济南
北京
河南郑州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吉林长春
上海
四川成都
山西太原
具体启动情况以后期咨询为准
来源:yinta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