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听百亿元票房中的非遗之声——探索专利保护助力音乐非遗的传承与创新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23 07:30 3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音乐非遗)作为其中的重要分支,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文化内涵,成为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音乐非遗的保护与转化逐渐受到关注。电影

非遗元素在现代文化产业中广泛应用,但保护不利的问题突出。音乐非遗具有高艺术价值和文化意义,但传承和保护面临挑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音乐非遗)作为其中的重要分支,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和文化内涵,成为文化多样性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音乐非遗的保护与转化逐渐受到关注。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中融入了多种音乐非遗元素,如侗族大歌、唢呐艺术、呼麦等,这些元素不仅为影片增添了文化内涵,也为非遗的现代传播提供了新的思路。
《哪吒之魔童闹海》启示录
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作为一部现象级作品,不仅在票房上取得了巨大成功,更凭借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创新的艺术表现,成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的重要力量。影片中大量融入了侗族大歌、呼麦、唢呐艺术等音乐非遗元素,这些元素不仅为电影注入了独特的文化灵魂,也通过全球发行的平台,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地,为其票房的成功注入了民族音乐文化的强大力量。 《哪吒之魔童闹海》的片头曲和插曲融入了侗族大歌,由“舞乐蝉歌”乐团演唱。侗族大歌,一种无指挥、无伴奏的多声部合唱,以其独特的旋律和技巧闻名,作为非遗在电影中得到传播。影片多次使用唢呐,特别是在哪吒出场时,八支唢呐齐鸣,凸显角色的叛逆与力量。唢呐,中国的民族管乐器,以高亢、嘹亮的音色著称,也是非遗项目。影片在天元鼎下沉场景中使用呼麦,营造出神秘庄重的氛围。呼麦,一种可以同时唱出多个声部的喉音唱法,是蒙古族艺术,被列为非遗。影片还运用了民族乐器如埙、笛、箫、古筝等,与东方奇幻风格的电影完美结合,增强了音乐表现力。配乐保留了传统艺术精髓,通过现代技术创新,如侗族大歌与金属打击乐器结合、呼麦与电子乐融合,以及传统乐器与交响乐搭配,赋予民族音乐新生命力。 非遗元素在现代文化产业中广泛应用,但保护不利的问题突出。音乐非遗具有高艺术价值和文化意义,但传承和保护面临挑战。非遗依赖特定群体,传播有限;商业化易导致文化内涵流失。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展示了非遗保护与创新转化的新途径。传统音乐形式通过电影媒介突破地域限制,获得更广泛的认知。这也引发了新问题,如非遗元素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确保传承者和创作者权益。 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专利、著作权、商标等保护方式各有其适用范围和特点,而专利保护在非遗保护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主要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强调作品的独创性和固定性。然而,非遗多为集体创作,其创作者难以明确界定,且非遗的表现形式具有动态性和流动性。相比之下,专利保护更注重对非遗技艺的创新性应用,而非单纯的文化表达形式。 商标保护主要针对商业标识,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非遗中的传统符号和标志,如少数民族的传统图案,往往属于特定社区的文化遗产,难以通过商标法进行有效保护。专利保护则可以涵盖非遗技艺的创新应用和相关工具,例如非遗文创产品的设计和制作工艺。
商业秘密保护适用于未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然而,非遗作为一种文化财富,其传承和保护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共享。专利保护则通过公开技术方案,换取法律保护,既能激励创新,又能确保非遗技艺在合理范围内被使用和传播。 专利保护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涉及新的技术方案,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非遗传统技艺难以符合“新技术方案”要求,故而专利保护更注重对其传统技艺改良和创新应用进行保护,以激励创新并防止成果被滥用。 侗族大歌是中国首个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唱艺术,蒙古族和图瓦人的传统声乐艺术呼麦也在2009年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尽管这些民族音乐表演形式本身不受专利法保护,但其相关的声学技术和非遗衍生物正在探索专利保护。侗族大歌和呼麦的主题文创产品,如贵州大学的“一种侗族大歌音乐盒”实用新型专利,结合民族特色设计,将这些音乐的衍生产品呈现给消费者。呼麦也在音乐疗愈等跨界合作中逐渐发展。 唢呐艺术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此类民族乐器的专利保护主要聚焦于乐器改良与演奏辅助等方面。例如,“弱音唢呐”“一种低音唢呐”“一种唢呐改良哨片”等实用新型专利。近年来,民族乐器专利数量显著增长,涵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保护不仅能够为非遗的传承者提供法律保障,还能通过明确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激励更多人参与到非遗的保护与创新中。例如,通过专利技术对非遗音乐进行数字化保护,可以有效防止其被非法复制或篡改;同时,专利保护还可以推动非遗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开发出更多创新性的文化产品。在《哪吒之魔童闹海》中,侗族大歌和呼麦等非遗元素的成功应用,不仅为电影增添了文化魅力,展示了传统音乐文化与现代影视产业结合的巨大潜力,还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新的思路,展示了非遗在现代社会中的巨大潜力。因此,通过专利保护来规范非遗的商业化应用,不仅是对其文化价值的尊重,更是推动非遗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从《哪吒之魔童闹海》的成功可以看出,电影等现代文化产业为非遗传播提供了广阔平台,但同时也带来了保护非遗的挑战。通过专利保护,非遗能够实现创造性转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因此,专利保护在非遗的传承与创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音乐非遗专利化的难点
音乐非遗的专利化保护面临着诸多特殊挑战,这些挑战不仅源于音乐非遗自身的特性,还与现有的法律框架、技术应用以及国际合作环境密切相关。 音乐非遗的专利化保护首先面临的是现有法律框架的局限性。现有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要针对个人创作和商业应用,难以完全适应音乐非遗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音乐非遗多为集体创作,其创作者难以明确界定,难以满足著作权法对“作者”的要求。例如,侗族大歌和呼麦等传统音乐形式由特定社区或群体共同创造和传承,其权利归属难以明确。专利法要求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音乐非遗的核心技艺(如侗族大歌的无指挥合唱技法、呼麦的喉音技法)多为传统技艺,难以满足这些要求。音乐非遗中使用的传统符号和标志难以满足商标法对“显著性”的要求,导致其商标注册和保护存在法律盲区。 音乐非遗的特性使其难以直接适用专利保护机制。 首先是集体创作与动态性特质。音乐非遗多为集体创作,具有很强的动态性和社会性。这些特性使得音乐非遗难以满足专利法对“技术方案”的要求。例如,侗族大歌和呼麦的演唱技法依赖于口传心授和人体技能,难以通过专利法进行保护。 然后是文化多样性与创新性限制。音乐非遗的文化多样性意味着不同群体拥有各自独特的文化表达方式和创造性贡献。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对这些文化表达方式进行具体定义和确权,可能导致音乐非遗的多样性受到限制。 再者是公共利益与私有权利的冲突。音乐非遗作为人类共同遗产,是社会文化的根基,但同时又是特定民族或群体在长期生活中所积累和创造的。因此,在通过知识产权制度保护音乐非遗时,需要平衡非遗作为社会公共文化财富和其创造、传承者持有的私有财产权之间的冲突。 音乐非遗是传承千年的艺术,其公开使用音视频资料可能影响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例如,稷山花鼓王苏安福的“一种新型花鼓高台”专利申请因存在相关报道而被驳回。这表明非遗传承人在申请专利时面临更高要求。在短视频、自媒体盛行的今天,传承人需在公开使用前及时完成专利申请,以保护其创新成果。 数字化技术为音乐非遗保护提供新手段,但其应用尚在探索阶段。尽管数字化有助于非遗保存与传播,但也增加了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例如,音乐非遗数据采集者对其采集和存储的数据能否主张知识产权尚不明确。 科技赋能在音乐非遗专利保护方面取得进展,但应用范围有限。AI技术虽有助于非遗传承,但不能完全替代传统技艺。技术应用成本高,限制了其在音乐非遗保护中的推广。非遗数字化保护需要高精度采集设备、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维护,以及强大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技术快速发展要求非遗保护不断更新设备和软件,增加了技术成本,对传承人和保护团队提出更高技术要求。非遗传承人则会担心数字化技术导致非遗“失真”和传承“失控”。 非遗数字化和专利化需要懂技术和非遗的专业人才,但这类人才匮乏。非遗保护项目资金不足,技术成本和推广费用高昂,导致许多项目难以持续。非遗知识产权市场交易不活跃,专利化非遗产品难以获得市场回报,传承人和保护者缺乏动力。非遗传播渠道多为线下或地域性平台,缺乏全国性或国际化的推广平台,影响力有限。 音乐非遗专利化面临诸多挑战,但并非不可逾越。音乐非遗的专利化保护,就像在未知森林中开辟新路。只要我们有“创新”的利刃,就能克服困难。为音乐非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为全球文化多样性保护与发展开辟新天地,让古老的音乐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光芒。
蒙古族呼麦探索音乐非遗专利化路径
音乐非遗的专利保护有助于其传承和发展,同时创造社会和经济价值。传统乐器改良、数字化技术应用、非遗表演形式创新、文创产品设计、传统技艺创新应用及保护方法等,都是可专利化的重要领域。专利保护应在尊重文化内涵和传承规律的前提下进行,以避免负面影响。通过专利保护,音乐非遗可在现代社会中实现创新转化和发展,为文化多样性保护与发展贡献力量。例如,项绍清的编钟“一钟双音”校音技艺获得国家专利授权,保留了传统音色特点,提升了制作效率和音准精度,推动了编钟文化传播。苏州知识产权法庭保护昆曲《寻找牡丹亭》知识产权,该剧结合昆曲与欧洲表演艺术,创新表演形式,焕发新的审美和商业价值,为非遗现代化发展提供新思路。 中国艺术研究院与腾讯合作的“听见数字山河”项目,对传统乐器如曾侯乙编钟和古琴进行数字化采样和保护。通过高精度音源采集和数字化技术,将乐器音色和技法转化为数字资产,既保留了非遗原真性,又扩大了传播范围。项目首期主要探索编钟和古琴,特别是对曾侯乙编钟复制件的音色采样,为首次系统化、全方位、高精度采集。项目还开发了微信小程序和QQ音乐专辑,展示乐器知识并进行跨界创作。从项目实践中,可以看到音乐非遗从数字化到市场化的过程,保留了非遗原真性,为专利化打下基础。项目团队的技术成果具备专利化条件,有望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转化为专利。项目通过小程序和音乐专辑将创新成果推向市场,实现从专利到市场应用的转化。这表明,音乐非遗的数字化保护是文化传承和实现专利化、市场化的重要前提,通过数字化技术,音乐非遗可形成有市场价值的数字资产,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这些实际案例中,我们窥见了丰富多样的专利转化机遇,不仅在传统乐器制作工艺的改良上,更在数字化与智能化的结合、非遗表演形式的创新载体等方面展现出巨大的转化潜力。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分析京剧唱腔、建立民族乐器编曲系统,以及开发基于动作捕捉技术的戏曲虚拟现实演出装置等,都是极具前瞻性的创新实践。通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对非遗相关技艺进行全方位保护,不仅能够为非遗创造更多价值,还能为其提供更坚实的法律保障,助力非遗在现代社会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音乐非遗的专利化保护是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与传统文化传承相结合的重要实践。然而,由于音乐非遗的特殊性,其专利化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可以转化成专利进行保护的要素。 首先是传统乐器的改良。民族乐器在技术创新方面,通过新材料、新工艺提升乐器性能,如天津市精艺笙乐器有限公司的“钛合金笙苗组件”专利,既保留传统音色,又提升了乐器的耐用性和音量。在外观设计与工艺创新方面,结合现代审美和工艺,如兰考焦桐乐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焦桐叶”古筝,将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相结合。在功能性拓展方面,如北京宏音斋民族文化发展中心的“加键C调唢呐”,通过金属联动键设计,保留传统演奏指法的同时,扩展了音域。 其次是数字化与智能化技术应用。利用AI技术对传统音乐进行分析和编曲,如建立民族乐器编曲系统。开发基于动作捕捉技术的戏曲虚拟现实演出装置,为观众提供沉浸式体验。开发用于非遗保护和传播的数字化平台,如非遗数据库、在线展示系统等。 还有非遗表演形式的创新载体。音乐非遗的表演形式可以通过创新载体进行专利保护,这些创新不仅提升了表演的观赏性,还为非遗的传承提供了新的途径。例如基于动作捕捉技术的戏曲虚拟现实演出装置,通过现代技术手段再现传统表演形式,开发观众与非遗表演互动的装置,通过VR技术模拟传统音乐表演场景等。 接下来是与非遗相关的文创产品。非遗元素与现代文创产品的结合可以通过外观设计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 第五是传统技艺的创新应用。传统音乐技艺的创新应用可以通过专利保护来实现其商业价值。如呼麦的多声部频率分离训练装置,通过声学分析技术帮助学习者掌握传统技艺。又如基于呼麦声波的呼吸障碍干预仪,将传统音乐技法应用于健康领域。在现代社会的喧嚣与快节奏中,人们常常面临着各种压力以致身心疲惫。传统音乐,作为一种古老而富于智慧的文化遗产,以其独特的韵律和和谐的旋律,为现代人提供了一种天然的疗愈力量。 最后是非遗保护方法与工具。非遗保护过程中开发的创新方法和工具可以通过专利保护,如非遗数据库管理系统、非遗数字化采集设备、辅助的非遗教学系统、非遗文化传承平台等。 《哪吒之魔童闹海》的上映引发了大众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视。这不仅促进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还推动了民族音乐与乐器类非遗的市场化,使其在现代社会中焕发新生。同时,非遗的专利保护也受到重视,传统技艺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使非遗项目转化为受法律保护的专利,为非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并拓展了其在现代社会的发展空间。
侗族大歌:山野间的生命天籁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双向奔赴”
在音乐非遗的保护与发展中,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双向奔赴”。这种关系在理念、实践和政策层面,呈现为层次分明、紧密相连的有机整体。 传承为创新提供素材和文化底蕴,像肥沃土壤滋养创新种子;创新为传承注入活力和新形式,使非遗在现代焕发新光彩。文化传承是音乐非遗的根基,承载民族记忆和身份认同,是非遗延续的“生命线”。创新是文化发展的“引擎”,让非遗在现代找到立足点,焕发活力。传承与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双翼”。 在实践层面,一方面,我们用数字化的“魔法棒”记录下传统乐器的制作工艺,用现代技术分析音乐表演的技法,为后人留下一份份珍贵的“文化秘籍”,确保音乐非遗的核心技艺得以完整传承。另一方面,我们大胆引入现代科技,让人工智能与传统音乐风格“跨界合作”,用虚拟现实技术重现古老的音乐表演场景,让非遗在形式和内容上更加丰富多彩。比如,结合人工智能生成传统音乐风格的作品,或通过虚拟现实技术再现音乐表演场景,让非遗在形式和内容上更加多样化。在实践中,传承与创新的平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既要避免因过度创新而失去文化本真,也要防止因固守传统而缺乏发展动力。 政策层面上,传承与创新的“三重奏”正推动时代发展。政府、社会和市场共同参与这一过程。政府通过法规和政策支持,确保非遗保护与创新得到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财政税收优惠措施,分别保护非遗技艺和激励传承人。社会通过文化教育提升公众对非遗的认识,营造支持创新的环境。市场则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为非遗创新提供经济支持,推动其进入更广阔的市场。政策上,传承与创新的平衡需科学规划和多方合作,确保非遗文化价值得到保护,同时为其创新提供空间。 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双向奔赴”,不仅是音乐非遗保护与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让古老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焕发生机的关键所在。 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展现了音乐非遗元素如侗族大歌、唢呐和呼麦的独特魅力。面对挑战,通过技术赋能和数字化保护,传统音乐在现代科技支持下焕发新生。电影的成功强调了音乐非遗保护需与现代科技和文化产业融合,成为连接传统与未来的桥梁,为文化多样性保护与发展做贡献。这不仅是对古老艺术的传承,也是文化创新的探索。正如电影中哪吒与敖丙的融合,传统与现代的结合能激发出无限可能,让非遗在新时代中绽放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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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创意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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