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彦威,太原人,通悉典故,宿儒硕学皆让之。时以仆射上事仪注,前后不定,中书门下奏请依元和七年已前仪注,左右仆射上日,请受诸司四品六品丞郎已下拜。彦威奏论曰:“臣谨按《开元礼》:凡受册官,并与卑官答拜。《礼》曰:‘非其臣即答拜之。’又曰:‘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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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威,太原人,通悉典故,宿儒硕学皆让之。时以仆射上事仪注,前后不定,中书门下奏请依元和七年已前仪注,左右仆射上日,请受诸司四品六品丞郎已下拜。彦威奏论曰:“臣谨按《开元礼》:凡受册官,并与卑官答拜。《礼》曰:‘非其臣即答拜之。’又曰:‘大夫之臣不稽首。’非尊家臣,以避君也。即仆射上日受常参官拜,事颇非仪礼文乍变物论未安请依元和七年敕为定。”时李程为左仆射,宰执难于改革,虽不从其议,论者称之。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醉杀人亡窜,吏执其父下狱,兴自首请罪以出其父。京兆尹杜悰、御史中丞宇文鼎,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彦威与谏官上言曰:“杀人者死,百王共守。若许杀人不死,是教杀人。兴虽免父,不合减死。”诏竟许决流。彦威诣中书投宰相面论,语讦气盛。执政怒,左授河南少尹。
开成元年,召拜户部侍郎,寻判度支。彦威既掌利权,心希大用。时内官仇士良、鱼弘志禁中用事。先是左右神策军多以所赐衣物于度支中估,判使多曲从,厚给其价。开成初,有诏禁止,然趋利者犹希意从其请托。至是,彦威大结私恩,凡内官请托,无不如意,物议鄙其躁妄。复修王播旧事,贡奉羡余,殆无虚日。会边军上诉衣赐不时,兼之朽故。宰臣恶其所为,令摄度支人吏付台推讯。彦威略不介怀,入司视事。及人吏受罚,左授卫尉卿,停务,方还私第。
史臣曰:世以治军戎,决权变,非儒者之事。辛潞州之特达、韦仆射之峻整、王尚书之果敢,皆一时之伟器也。若以道自牧,求福不回,即能臣也。而彦威欲为巧宦,不亦疏乎?
(节选自《旧唐书·列传第一百七》,有删改)
10.材料中画波浪线的部分有三处需要断句,请用铅笔将答题卡上相应位置的答案标号涂黑。(3分)
事颇非A仪B礼C文乍变D物E论未安F请G依元和七年H敕为定
11.下列对材料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礼》,文中指《礼记》,《大道之行也》即出自此书的《礼运》一章。
B.尊,尊重、敬重,与《过秦论》中“非尊于齐”的“尊”意思相同。
C.执,抓捕、捉拿,与《〈老子〉四章》中“无执,故无失”的“执”意思不同。
D.“以出其父”与《论语·阳货》中“《诗》可以兴”的“以”用法不相同。
1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王彦威因熟知典故而获得老一辈学者的认可,之后他引述《开元礼》《礼》中关于官员如何答礼回拜的条文,再次印证了他的学识渊博。
B.王彦威对仆射礼仪典章制度一事上奏进言,有理有据,但因当时李程担任左仆射,宰相很难改革制度,所以王彦威的建议最后未被采纳。
C.以前神策军会把朝廷赏赐的衣物拿到度支那里估价,主管估价的人想曲意迎合宦官,往往会给出较高的估价,这种做法后来被皇帝禁止。
D.撰写史书的史官评论说,王彦威果断勇敢,是能成大事的人才,但他却想靠清除太监、扰乱后宫来求得高官要职,这算是他的一大过失。
13.把材料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8分)
(1)以其首罪免父,有光孝义,请减死配流。
(2)会边军上诉衣赐不时,兼之朽故。
14.有评论家批评王彦威作为朝廷官员,在法律上呈现出前后不一致的态度,请结合材料二、三段简要分析。(5分)
参考答案
10. BDF(意为:“事情很不合乎仪礼。明文规定的礼仪突然变化,舆论肯定要有非议,请按照元和七年的敕文执行。”)
11. B(B,本文的“尊”是动词;《过秦论》中“非尊于齐”的“尊”是形容词“尊贵、高贵”,二者意思不同。C,《四章》中“无执,故无失”的“执”是执着、拘泥的意思。D,“以出其父”的“以”是连词,表目的;《论语·阳货》中“《诗》可以兴”的“以”是介词,“用”,用法不相同。)
12. D(史官是批评王彦威善于钻营谄媚。)
13.(1)认为上官兴自首认罪以求父亲得到释放,能有助于发扬孝道,请求减免上官兴的死罪,改判为流放。(首罪,自首、认罪,1分;免,释放、赦免,1分;光,发扬、弘扬、使……光大,1分;句意1分。)
(2)正好边防军人向朝廷报告说衣服和赏赐没有及时发放,并且(发放下来的)也破败陈旧。(会,正好、正逢、恰巧,1分;时,及时、按时,1分;朽故,破败和陈旧,1分;句意1分。)
14.①第二段中,王彦威对于上官兴一案直言进谏,坚持依法惩治凶手(1分),体现出对法律的恪守和敬畏(1分);
②第三段中,王彦威升迁后在任上以权谋私,迎合宦官,克扣军需物资(2分),体现出对法律的漠视(1分)。
参考译文:
王彦威,是太原人,精通熟知典故,老成博学之人都佩服他。当时因为仆射接受任命正式就职的典章制度,曾前后提过但还未能确定,中书门下奏请按照元和七年以前的典章制度来办,左右仆射于每月初一上朝这天,请接受各有关部门四品六品丞郎以下官员的叩拜。王彦威上奏议论说:“臣严格地按照《开元礼》:凡接受册封的官员,一起和地位卑微的官员答礼回拜。《礼记》上说:‘非其臣即答礼回拜之。’又说:‘大夫之臣不稽首。’不是不尊崇府中属臣,而是为了回避君主。而仆射于每月初一上朝这天接受日常参朝官员的叩拜,事情很不合乎仪礼。明文规定的礼仪突然变化,舆论肯定要有非议,请按照元和七年的敕文执行。”当时李程担任左仆射,宰相很难对制度进行改革,虽然未听从王彦威的建议,但议论的人都称颂他。
兴平县人上官兴因酒醉杀人而潜逃在外,官吏将上官兴的父亲逮捕入狱,上官兴前来自首请求治罪来放出他的父亲。京兆尹杜棕、御史中丞字文鼎,认为上官兴自首认罪以求父亲得到释放,有助于发扬孝道,请求减免上官兴的死罪,改判为流放。王彦威和谏官进言说:“杀人者死,是历代君王共守的原则。若允许杀人者不死,就是教人杀人。上官兴的行为虽能使父亲免遭痛苦,但不应当减免他的死罪。”最后皇帝下诏对上官兴责打后流放。王彦威到中书省与宰相当面议论,言辞切直而且气势很盛,宰相发怒,降授他为河南少尹。
开成元年,王彦威被召入朝拜授户部侍郎,然不久主管度支事务。王彦威掌管财权以后,心中又想着要当宰相。当时宦官仇士良、鱼弘志在宫禁中当权。以前左右神策军大多把朝廷赏赐的衣物拿到度支这里估价,而主管估价的人往往曲意迎合宦官,所以价钱就估得很高。开成初年,皇帝下诏禁止这样做,但好利的人仍迎合宦官的意思并顺从他们的请托。到这时,王彦威为了最大限度满足私人的恩惠,凡是宦官请托的,没有不让其如意而归的,舆论鄙视他这种急于求进的行为。他还学习王播当年的做法,以赋税盈余的名义向朝廷贡献进奉财物,几乎没有一天不进奉。正好边防军人向朝廷报告说衣服和赏赐没有及时发放,并且(发放下来的)也破败陈旧。宰相赠恨他的所作所为,下令拘捕度支的属史并交付御史台推问审讯。王彦威毫不在意,照样进入官署处理事务。等到属史受到处罚,他也被降职为卫尉卿,停止掌管度支事务,到这时他才返回家中。
史臣说:历代认为治理军队,需要的是既处事果断又随机应变的人,这些都不是儒士所能有的本事。辛秘的通达礼学,韦弘景的威严正直,王彦威的果断勇敢,都是当时堪任大事的人才。如果他们能用正道自我进取,不为福禄而折腰,那就是贤能之臣了。王彦威想靠钻营求得高官要职,这不能不说是他的过失啊?
来源:伟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