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是因恋人分手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办案人向当事双方讲解了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经济往来的法律问题。哪些微信转账是赠与,哪些属于借款。哪些钱款可以返还,哪些不可以返还。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
微信转账“520”,分手能要回来吗?
核心提示
这是因恋人分手而产生的经济纠纷。办案人向当事双方讲解了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经济往来的法律问题。哪些微信转账是赠与,哪些属于借款。哪些钱款可以返还,哪些不可以返还。最终本案以调解结案。
办案人:于云峰
职务: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又到了5月20日,这不禁让我想起此前化解的一起因恋爱分手而产生的经济纠纷。
2023年8月,刘先生通过微信认识了蒋女士,不久便确认了恋爱关系。其间,双方互有多笔经济往来。2023年9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刘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或微信扫码累计转给蒋女士10600元,其中有一部分涉及特殊数字以及特殊节日的转账。后来二人分手,刘先生多次要求蒋女士返还上述钱款,但蒋女士对上述钱款拒不返还,原因是二人对于微信聊天记录中多笔数额较小的财产是否属于借款这一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刘先生认为蒋女士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提出借款主张,有明确的金额与归还期限,本质系借款关系,被告蒋女士则认为刘先生主张的10600元是二人恋爱过程中的必要花销,不属于借款,双方对此争议较大。刘先生遂将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钱款。
我在办案中,向双方讲解了恋爱期间,男女之间经济往来的法律问题。我对他们说,为表达爱意存在金钱往来是常见的现象,然而在双方未能步入婚姻时若想要算“旧账”,也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认定。如果转账主要用于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且没有明确的借款意图,通常视为赠与,非法定情形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对于一些具有特殊意义的金额,如带有“520”或“1314”等具有特定意义的数字金额,属于情侣间表达爱意的赠与,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返还;如果转账金额较大,且涉及共同财产的分配,法院可能会考虑这部分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以决定是否需要返还;另外,若转账记录中带有明显的“借款”字样,或是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为借款,属于借贷事实,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我对双方说,刘先生在情人节、七夕节等特殊节日向蒋女士转账的带有“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数字金额,以及其余由刘先生主动支付的用于二人共同活动的且数额较小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系二人恋爱过程中的正常花销,这些都属于增进双方感情、互相表达情意的赠与行为,不能要求返还;而其余的一些转账在聊天记录中带有明显的“借款”字样,属于民间借贷,这部分金额可以要求返还。
日前,在我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蒋女士于今年6月1日前偿还刘先生欠款7000元,原告刘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蒋女士违约,刘先生有权按10600元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由刘先生负担。
情侣之间应保持健康的恋爱观和价值观,若存在大额借贷行为,一定要留存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借贷事实,避免缘尽时产生经济纠纷。
猎鸟带货,这场抓捕现场直播
核心提示
日前,沈阳浑南警方接到线索,某平台竟然有人直播打鸟。经查,主播李某以猎鸟为噱头,实则销售热成像仪器及弹弓等配套产品营利。李某很狡猾,始终隐瞒直播位置,警方经缜密侦查后确定其身份及直播地。抓捕当日,李某直播间人气颇高,民警将其抓获并查扣大量作案工具。警方深挖线索,又抓获其四名同伙。
办案人:王志弘
职务:沈阳市公安局浑南分局英达派出所民警
上个月,我们接到一条线索,某平台直播间里竟有人直播打鸟,这让我和同事们立刻警觉起来。
我们以观众身份进入直播间,发现每天傍晚,这个主播就开始在平台进行直播,一直播到深夜。他利用热成像仪器寻找野生鸟,然后用弹弓发射8.5毫米的钢珠进行猎杀。更让我们没想到的是,他猎鸟只是个噱头,真正的目的是销售热成像仪、弹弓及其配套产品,营利才是他的最终目标。
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发现这个主播李某十分狡猾。他在直播间从来不说自己直播的位置,还经常欺骗粉丝,一会儿说自己在河北,一会儿说在黑龙江,一会儿又到其他地方去了。他这么做,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其他非法狩猎者跟他抢占资源,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这让我们在侦查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但我们没有放弃,经过缜密的侦查,最终确定李某是沈阳人,直播地点就在蒲河附近。
抓捕当日,我们提前做好了准备。当时,李某的直播间平均在线人数有四五百人,当日的浏览量更是达到了1万多。我们对他的车辆进行了布控,他的车辆走走停停。我们看准时机,迅速行动,将正在直播寻找猎杀目标的李某抓获,并对其车里的物品进行了查扣。打开他的后备箱,里面大量的捕猎用的弹珠以及崭新的热成像仪器映入眼帘。据调查,2024年年初至今,他在直播过程中非法销售额达10余万元。
在审讯过程中,李某交代,平时直播间里“教学”狩猎的内容很多,他还以开盲盒的形式吸粉。为了躲避侦查,防止平台封号,他们还有一套自己的“暗语”,管野鸡叫牛牛,管鸽子叫天落,管斑鸠叫八九,管野兔叫大耳朵。这些犯罪分子为了利益,真是花样百出。
我们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又继续深挖线索,在沈阳以及河北等地抓获了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他们组成了一个完整的犯罪链条,在网络的掩护下,肆意践踏法律。目前,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这里,我想对所有购买过产品的买家提个醒,要严守法律底线,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当心减肥胶囊暗藏违禁药
核心提示
近年来,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持续以检察利剑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让群众吃得安心、美得放心。近日,平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办理了一起非法销售添加国家明令禁用成分减肥胶囊的典型案件。
办案人:李尧
职务: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纯中药成分,无副作用”“躺着瘦身不反弹”……家住本溪市平山区的张女士被某网购店铺的广告语吸引,高价购入宣称“纯中药配方”的减肥胶囊。
没想到,服用几天后,张女士出现了心悸、晕厥等严重反应。经检测,该胶囊竟含有国家明令禁用的西布曲明成分。“我上网查了一下,西布曲明通常会抑制人的神经,让使用它来减肥的人不会感觉到饥饿,但它可能会危害心脑血管系统、内分泌系统、中枢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太可怕了!”
根据受害人张女士提供的网购订单,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然而,郑某某到案后拒不认罪,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受理案件后,我克服网络交易数据被删除、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住处未扣押到涉案减肥胶囊等难题,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引导公安机关调取证据。
通过对网购店铺2000余条交易数据逐条比对,并结合在涉案上线卖家处扣押的减肥胶囊检测报告,精准剔除未含违禁品的交易记录,我最终认定了涉案金额。
为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我多次召开庭前会议,以“成分鉴定+消费者证言+卖家指认”构建三维证据链,彻底击破了郑某某的谎言。
审查起诉阶段,我打出了“证据震慑+情感唤醒+制度感召”组合拳:首先,出示关键证据,揭穿郑某某“不知情”的辩解;其次,播放消费者因服用减肥胶囊住院治疗的视频,唤醒其良知;第三,耐心释法说理,阐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协调其家属代为预缴罚金。
“我认罪!”在证据与事实面前,郑某某最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认罪悔罪。
日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
在此,我也想提醒广大市民:警惕减肥“神药”,科学管理体重,珍爱生命健康,拥抱美好生活。
来源:通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