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12年,赖昌星在加拿大过的怎么样?回国后为何没被判死刑?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4 21:18 4

摘要:1999年春节,赖昌星通过在体制内的线人,知道有人将举报他的举报信递交到了中国最高层。

1999年春节,赖昌星通过在体制内的线人,知道有人将举报他的举报信递交到了中国最高层。

事实上,在收到举报信之前,公安部已经注意到远华集团走私的犯罪行为。

据“420”专案组工作人员、《远华大案》一书的作者冯路说,1999年1月,时任公安部副部长的牟新生调任新成立的中国缉私警察部队政委时,有老领导提醒牟新生:“到厦门后,你将会碰到一个强劲的对手,赖昌星。”

像以往一样,赖昌星相信钱的力量,这一次,他携带5000万现金来到北京。

但他发现,这一次钱不管用了,于是敏锐地嗅出了不对劲。

此时的赖昌星没有也不会意识到,他已经站在了当时国务院主要经济工作的对立面:国企改革。

1998年新一届政府上台后,当时最主要的工作是推进国企改革,但赖昌星肆无忌惮地走私洋货,冲击国内市场,直接增大了国企改革的难度。

当时有300多个生产胶合板的企业老板联合给中央写信,控诉走私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除此之外,包括一汽等大型国有汽车生产企业的利润,也都受到了赖昌星走私汽车的冲击。

可以说,此时的走私已经成为了国企改革的劲敌,已经到了不得不打的地步了。

为了显示对打击走私的决心,1999年1月1日,中央成立了一个新的专门针对走私的新警种,那就是缉私私警察部队。

之后,还在中央电视台前所未有地播出了缉私私艇开炮击沉走私船只的画面,目的就是对走私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但赖昌星好像并没有看懂,或者他压根就不想看,依然我行我素。

1999年6月13日,一支由20人组成的调查小组悄悄进入厦门。

但他们刚从北京出发,便已触动了赖昌星编织了多年的蛛网,赖昌星知道了调查组所有的计划,很快出逃躲避。

为了麻痹赖昌星,调查组作出一副无功而返的样子撤回北京。

赖昌星自信的认为,高层会对他影响下的整个厦门经济投鼠忌器,因此不敢动他,于是,8月9日,赖昌星回到了厦门。

但在赖昌星回到厦门之前,1999年8月初,一支约三百人的调查部队,再次从北京空降。

不久,赖昌星便接到了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和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的警告,告诉他,调查人员知道他回来了,正准备逮捕他。

慌乱之下,赖昌星乘坐一辆贴膜的普通轿车,直接开到深圳,后在当地警察朋友的帮助下,他登上了一艘开往香港的船。

几天后,赖昌星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登上了飞往加拿大的飞机。

赖昌星逃脱了,但身后留下一大批的落马官员,600多人涉案被审查,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厅级及以上干部就达二十多人。

1999年年初,赖昌星初到加拿大,其实并没想过会在这里待很久,他一直和国内保持非常密切的联系。

白天他习惯去赌场,一边赌钱,一边等着“内摆平之后就回去”。

最初一段时间,他曾是尼亚加拉赌场著名的豪客。

在运气最好的一天,赖昌星赢了237500美元,最差的一天,他输了85400美元。

此后赖昌星的经济状况很快就出了问题,他居住的房子越来越小。

起初他住在温哥华一幢150万美元的豪宅里,有一名司机和一辆大型SUV。

在大量资产被冻结后,2003年时,他搬到了本拿比丽晶广场的一套四居室公寓中。

2006年,赖昌星差一点被遣返。

这一年的6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的官员将赖昌星逮捕,送入拘留所。

赖昌星本来没有异样的感觉,但到了晚上11点,移民部的车和警方的车同时到达,赖昌星骤然紧张,以为就此遣返,绝望之下,竟然以头撞柱。

之后辩护律师出席聆讯4个小时,要求延缓遣返、更换遣返前风险评估机构。

当月30日,法庭在审理赖昌星申请暂缓遣返一案后,赖昌星确定不会在原定的26日被强制遣返,他也暂时获得了自由。

得此消息,他主动邀请温哥华和外地追访的记者到一家中餐馆喝早茶,这是他在逃亡中唯一一次对媒体“摆排场”的行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最初认为“不会在加拿大待太久”的赖昌星,已逐渐把主要的精力和手腕放在了使自己尽量滞留加拿大上面。

2007年,加拿大联邦法院要求移民局做第二份风险评估,赖昌星得以暂时摆脱了被遣返的风险。

从这之后的两三年里算是赖昌星过得比较舒心的日子,他住进了朋友林萍萍在列治文买的豪宅里。

这所独立房屋的四周是农地,占地面积非常大,赖昌星在那里开星了一些菜地,种了一些大蒜。

很多本地结识的,甚至国内过来的朋友都在这里出没,很多朋友去那里开生日派对,通宵打扑克搓麻将。

有一次好友好奇地问赖昌星,这些人都认识吗?

赖昌星回答也不全认识,很多人也是朋友的朋友,慕名而来,就为了见一见他。

2009年1月,赖昌星获得CIC批准的为期一年的”工作许可”,赖昌星为此兴奋过一段时间。

他好几次想开餐馆,但到最后都没有开成。

有几次,餐馆的准备工作已经全部都完成了,赖昌星对进来拜访的朋友说:“下一次见面就可以到我的店里吃饭了。”

但他的饭馆最终没有开起来。

他曾经感叹自己在加拿大的日子:“我还不如当初当一个菜农。”

还说:“虽然大部分时间并没有在牢房里,但我却也从来没有一天是感觉自由的。”

赖昌星早就厌倦了这种逃亡生活,他很矛盾,他怕被遣返回国,怕被处死,但又无时无刻的想着回国。

为了试探大陆的态度,2009年5月,他同意了前妻曾明娜带着赖真真回国。

而赖昌星之所以同意,其实就是在为他的回国计划作准备,他先让前妻去打探和铺路。

此后,他曾多次接受香港等媒体的采访,在采访中,赖昌星流露出想家的心态,甚至还表达过“越来越想家”的想法。

他并不讳言,与北京沟通的渠道还是“畅通的”。

直到这次曾明娜和赖真真自愿回国,外界开始看到,他心态的转变并付诸实践。

虽然用赖昌星的话说:“还是不大相信政府的承诺”,但事实是他相信了北京与曾明娜的协商,才会让母女俩踏上回国之途。

在采访中,赖昌星甚至不排除一种可能,即两个儿子也步赖真真的后尘回国。

记者问赖昌星:“目前你在加拿大还有一个司法程序。你现在到底是希望走完司法程序,还是在消除一些障碍之后,司法程序没有结束前也有可能回去?”

他沉默了很长时间,回答得小心谨慎:“可能性是存在的。”

记者又问:“需要哪些条件,你才能放手一赌?”

赖昌星对此显然想了很久,他提出了三个条件:

第一,远华案主要涉案的官员,比如庄杨等人的公审档案能否公开,因为赖昌星一直咬定,巨额走私是当时体制漏洞的产物,他不是靠贿赂成事的。

第二,他希望远华公司骨干们的案子能够重新审视,因为他是主犯,其他人责任轻微。

第三,他希望专案组能够”换些人”。

赖昌星清楚地知道,曾明娜先期回国,让他有了一丝与中国政府“协商”的空间。

可一旦自己真的被遣返回去,手中便再无任何“筹码”了。

十年逃亡路,留给赖昌星颇多感慨。

以前的采访中,他都认定自己的人生很精彩,大起大落,风光过了,折腾过了,赚回了本钱,能在加拿大留一天就是赚一天。

如今,他改换了口气:如果当初中国的相关制度完善、健康,他就没有空子可钻,就不会走邪路,人生或许是另外一番光景。

赖昌星不愿承认的是“赖在加拿大”,他的解解是官司进程非他所能控制。

但他知道,十年没有打赢的官司,把握已不是很大。

所以,他对自己在加拿大的未来憧懈是短期的,能打工的时候,希望可以打工做点事,争取交一点收入税。

曾经走私达上千亿元的赖昌星如果真的交了税,还真有点调刺的意味。

2009年初冬的北京,延迟了4年的加拿大总理访华终于成行,这次破冰之旅,给中加关系带来了春天的气息。

此前中加关系不顺畅的原因中,赖昌星案件始终是一个被关注的焦点。

在我国领导人与哈珀总理的会谈中,中方仍然要求加方尽快造返赖昌星,了结相关案件。

针对中方的要求,加拿大总理首次在国际聚焦的场合表明,加拿大政府希望尽快遣返赖昌星。

中加关系的全面解冻,给中加之间签订引渡条约创造了相当乐观的前景。

但这些变化对赖昌星并不是什么好消息,他知道,加拿大总理的表态极有可能加速案件的审理过程,让拖延达十年之久的赖案走到了最关键的十字路口。

2011年,正值我国领导人访问加拿大参加二十国峰会之时,中国外交部再次要求加方将赖昌星遣返回国接受法律审判。

很快,2011年7月21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在对赖昌星遣返案进行3个多小时的聆讯后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遣返的申请,决定执行遣返令。

尽管赖昌星“赖”的本事一绝,但“赖”了12年的他这一次再也赖不下去了。

2011年7月23日下午,结束了长达12年外逃之旅的赖昌星抵达首都国际机场。

当他走出首都国际机场,踏上这片既熟悉又陌生的土地时,这个曾经轰动一时的厦门特大走犯罪终于明白,他所面对的不仅仅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不变铁律,还有中国政府坚决打击刑事犯罪的决心和毅力。

逃无可逃或许可以最好地诠释赖昌星此时的心情。

2012年5月18日上午,厦门中院对赖昌星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赖昌星:

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至此,这场持续了12年的,曾轰动一时的中国第一大案终于画上了句号。

对于赖昌星为什么没有被判死刑,甚至连死缓都没判,有法律界专业人士作出解释,主要有两点:

一、在引渡赖昌星回国时,中国政府已承诺不判处其死刑。

早在2007年2月13日,中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就公开对媒体表示:“我国已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

二、现行《刑法》对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发生了量刑上的变化,失去了判处其死刑的法律依据。

中国《刑法》有明确的规定,判处死刑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立即执行,一种是缓期执行。

而我国已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因此就包括不判处他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除此之外,国际公约中有禁止酷刑的条款,公约要求任何国家不得把回国后可能遭受刑讯逼供的人遣返回国,这是国际上强制性的禁止性规定。

因此,赖昌星回国后,按最高刑罚被判处了无期徒刑。

来源:晓记读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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