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李岩摘要:谢勤,男,白族,1987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他曾任共青团剑川县委副书记、马登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共青团剑川县委书记,剑川县甸南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等职务,2022年任甸南镇党委书记。
近日,云南大理州委组织部发布州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其中,现任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谢勤,拟任县(市)委常委。
谢勤,男,白族,1987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他曾任共青团剑川县委副书记、马登镇党委副书记(挂职),共青团剑川县委书记,剑川县甸南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等职务,2022年任甸南镇党委书记。
两年前,谢勤曾受处分。2023年3月,“清风云南”发布通报,2023年2月6日至9日,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聚餐饮酒、接受宴请。2023年2月23日晚,云南省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云南”播出专题片《问“剑”破局》第一集《酒局之困》,公布了事件详情,谢勤等多人出镜讲述。
事发后,24名违规违纪参与聚餐饮酒参训学员、公职人员被处理,其中,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谢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年7 月,全州“清廉大理”建设工作推进会在剑川县召开,部分参会人员在甸南镇龙门村调研期间,镇党委书记谢勤对“剑川事件”以案促改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剑川事件’发生以来,我始终牢记自己是案中人、片中人,将自己摆进去,在整改各个阶段均敢于揭短亮丑、直面问题。同时,又牢记自己作为党委书记的‘头雁’职责,坚决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从严从实抓好以案促改工作。” 州委书记杨国宗对甸南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勉励谢勤同志放下思想包袱,重整行装再出发。
根据党章第四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警告、严重警告是轻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是重处分。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其中,关于“一年内”“一年半内”的起算时间,是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批准之日起计算。
来源:政知新媒体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