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股民索赔胜诉案件情况,部分还在诉讼时效内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26 09:27 5

摘要:索赔理由: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决定书显示: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

一、兴源环境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4年1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决定书显示: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7月12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还有一年。

二、博采网络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3年6月26日,ST博采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追溯调整2021年的财务数据。调整前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041,157.15元,调整金额为-36,439,229.69元,调整后为69,601,927.46元,调整比例为-34.36%;调整前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331,646,794.79元,调整金额为-87,791,081.45元,调整后为243,855,713.34元,调整比例为-26.47%。同时,ST博采内控制度设置及执行存在缺陷,导致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6月26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还有一年。

三、苏大维格股民终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3年9月14日12时25分,苏大维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对投资者前期关于“贵司光刻机及相关技术有哪些知名企业在使用”的提问,回复称“公司光刻机已实现向国内龙头芯片企业的销售,并已实现向日本韩国、以色列等国家的出口;同时,公司向国内相关芯片光刻机厂商提供了定位光栅尺部件”。公司前述回复发布后,下午开盘后公司股价快速由跌转涨,最终收盘上涨20%。公司前述回复所称已实现销售和出口的“光刻机”实际为用于制造微纳光学材料、掩膜等的直写光刻设备,而非用于芯片制造的光刻机,该“光刻机”与回复中所称的“芯片光刻机”存在显著差异。公司未能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销售的光刻设备的种类和具体应用领域,且在回复中将“光刻机”和“芯片光刻机”并用,具有误导性。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23年9月14日下午买入苏大维格股票,并且在2023年9月1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还有一年一年四个月。

四、思美传媒股民终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4年1月19日晚,思美传媒公告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思美传媒违法事实如下:2023年11月27日12时50分,思美传媒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关于“公司作为抖音的长期合作伙伴,是否有相关业务与抖音超市合作”的提问,回复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公司股价在下午开盘后快速由跌拉升至涨停,并保持到收盘。当日收盘后,思美传媒在互动易平台答复投资者相关提问称“公司所称代运营抖音超市,是指公司代运营了抖音官方超市的官方直播间之一”。抖音电商官方微博于2023年11月27日、28日就“思美传媒代运营抖音超市”发布辟谣信息。思美传媒于2023年11月27日12:50的回复所称“抖音超市现阶段由本公司代运营”,与实际情况不符。

适格投资者区间:2023年11月27日下午买入思美传票股票,并且在2023年11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还有一年一年六个月。

对于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22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12月22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基于未完整披露股权转让协议,也可申请民事赔偿,最终法院认定为准。

五、农尚环境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4年4月29日,在毫无征兆的背景下,农商环境发布的2023年度报告显示营业收入仅为7143万元,归母净利润为亏损2977万元,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对此并未发布业绩预告。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24年2月1日到2024年4月28日之间买入且2024年4月2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六、天沃科技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1、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2017年到2020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17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4月26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已经不足一年。

七、华铁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4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决定书显示:因华铁股份连续四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个别年度重大遗漏占比大。公司公告称,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尚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余额(含本金及利息合计)133,785.89万元。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和合计罚款2945万元的处罚,实际控制人更是被终生市场禁入。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19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4月28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不足一年。

八、西陇科学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3年7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号),决定书显示:西陇科学出于增加贸易规模以扩大市场影响力和便利融资等目的,通过虚构乙二醇、甲醇等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不足一年、

九、扬子新材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年报虚假记载等问题。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18年1月5日至2022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2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仅剩半年。

十、卓锦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3年5月22日公告收到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6 号),经查明,卓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 27,965,247.68 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 27,056,697.68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10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2022年10月30日收盘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不足半年。

十一、慧辰股份股民一审胜诉

索赔理由:2023年12月23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至此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虚构业务、虚假销售合同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等方式虚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系列违规行为,处罚全部落地。

适格投资者区间:凡是2020年7月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并且2023年4月27日收盘持有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诉讼时效不足一年。

以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查阅“娄霄云律师”相关资讯申请民事赔偿。

律师声明:暂定索赔条件、索赔进展情况、时效届满日期仅供参考,投资者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或诉讼公告为准。本文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股票买卖建议。

娄霄云律师简介:投身律师工作前,拥有8年多元工作经验。财务审计咨询:擅长从审计角度发现企业的财务、内控和经营管理问题;熟练掌握企业的财务管理体系,熟悉预算管理、投融资以及报表合并、经营绩效评价、财务分析等企业财务管理的各个板块。企业资本运作与管理:3年企业经验,专长企业方负责资本运作、财务管理,擅长协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拓宽投融资渠道、解决合规风险。

股民索赔代理业绩:娄霄云律师代理股民成功获赔的案件有:中安消、广州浪奇、东方海洋、金正大、上实发展、聚力文化、天目药业、奥瑞德、卓锦股份、跨境通、天马股份、粤传媒等案,此外,国华网安、劲嘉股份、思创医惠、宁科生物、日海智能、农尚环境、博采网络等案件我们都是首案胜诉团队。

来源:娄霄云证券律师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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