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该优惠政策支持对象为入驻京东物流(豫北)智能物流港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且注册地在辉县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快递企业、寄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制造及农产品供应链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京东物流(豫北)智能物流港 招商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京东物流(豫北)智能物流港招商优惠政策》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辉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京东物流(豫北)智能物流港招商优惠政策
第一条 优惠对象
1.该优惠政策支持对象为入驻京东物流(豫北)智能物流港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且注册地在辉县市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快递企业、寄递物流企业、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制造及农产品供应链企业、物流运输企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和社会团体。
2.对依法列入异常经营名录、黑名单的失信企业不予支持。
第二条 入园企业基本优惠政策
园区仓储租金按照第一年全额优惠,第二、三、四年按照园区招商基准价格减半优惠,第五年按照园区招商基准价格每平方米优惠1元政策执行。
第三条 入驻园区的电商、商贸流通企业附加优惠政策
1.网络销售额达100万元/年以上的电商企业入驻,可共享办公场所、直播间、会议室等硬件设备。
2.优先给予京东集团平台资源支持。
第四条 其他政策支持
1.用电、用气、用水、用热等给予适当优惠。
2.所有入驻园区企业,可优先享受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优惠政策、补贴性奖励,优先推荐申报各级扶持、奖励项目。
3.入驻园区的平台类电商企业达到辉县市招商优惠政策条件的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入驻园区的企业优先享用园区运营管理公司一站式服务政策体系,包括运力配送、人力资源、供应链金融等服务。
5.特殊优质客户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第五条 附则
1.若辉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更优惠招商政策,则按照新政策执行。
2.本优惠政策由园区运营管理公司统筹落实,园区运营管理公司拥有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
3.本优惠政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年内有效。
来源:生活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