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起令人痛心的网络侵权案引发社会关注:某高中女生遭同学恶意编造黄色谣言,造谣者虽因悔过未被追责,但涉事网络平台却因未及时履行内容管理义务,被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这一判决看似“意外”,实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必然选择,彰显了司法守护网
一起令人痛心的网络侵权案引发社会关注:某高中女生遭同学恶意编造黄色谣言,造谣者虽因悔过未被追责,但涉事网络平台却因未及时履行内容管理义务,被法院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这一判决看似“意外”,实则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的必然选择,彰显了司法守护网络清朗空间的坚定决心。(5月26日《法治日报》)
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网络平台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谣言、隐私泄露等侵权信息,负有主动监测与快速处置的特殊义务。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查明,涉案视频不仅清晰暴露当事人面部特征,更包含低俗敏感内容,平台完全可通过 AI 识别技术实现前置拦截,却在侵权内容传播3.5万次后才被动删除。这种消极应对,本质上是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的漠视。
这一判决为网络平台敲响了责任警钟。长期以来,部分平台奉行“通知 - 删除”的被动管理模式,企图以形式合规规避实质责任。本案判决明确传递信号:面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内容,平台必须从“事后补救”转向“主动防御”。通过构建AI智能筛查、人工复核的双重审核机制,建立24小时应急响应通道,才能真正将侵权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否则,放任低俗信息扩散,平台终将为失职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从社会治理视角看,判决结果凸显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治温度。心智尚未成熟的青少年,在网络暴力面前往往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一次恶意造谣就可能造成终身心理创伤。司法机关通过“平台担责”的判决,不仅填补了未成年人网络维权的现实空白,更推动形成 “政府监管、平台履责、社会监督” 的立体化保护格局。这启示家庭、学校、企业需协同发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线。
对全体网民而言,本案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信息传播“秒级扩散”的网络时代,每个人既是信息接收者,也是潜在传播者。我们应提升媒介素养,自觉抵制未经证实的不良信息,主动履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的社会责任。发现侵权线索时,及时通过平台举报渠道或12377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反馈,让网络暴力无处遁形。
此次判决不仅厘清了平台责任边界,更标志着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进入新阶段。唯有法律利剑高悬、平台守土尽责、全民共同参与,方能让网络空间真正成为守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清朗家园。(贤芸)
来源: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