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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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3号)《

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重要成果

漾濞彝族自治县统计局

漾濞彝族自治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26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3号)《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漾政发〔2023〕7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普查各项工作高质高效顺利完成。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反映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普查结果显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数量大幅增加,行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企业资产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较快增长;数字经济稳步发展,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五年来我县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高质量发展推进漾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从2023年3月开始,历时两年,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普查区划分、普查试点、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检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现在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实施中,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细化任务举措,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尽责,通力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普查工作保障高效落实。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联合宣传部门按照“把握节点、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的工作思路开展普查宣传动员。通过举办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启动经济普查宣传月活动、制作并发布宣传视频等,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普查宣传,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高质量开展普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利用科技赋能。运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鼓励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首次实现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全面国产化,大大提高了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和安全保障。四是严格质量管控。全县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强化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强化现场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对普查登记数据“即报即审”,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05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37个,增长69.0%;产业活动单位2160个,增加723个,增长50.3%;个体经营户9827个,增加4415个,增长81.6%。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是:批发和零售业557个,占30.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8个,占13.2%;住宿和餐饮业206个,占11.4%。

按地区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数量位居前三位的是:苍山西镇1075个,占59.6%;漾江镇133个,占7.4%;平坡镇125个,占6.9%。

(二)从业人员情况。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623人,比2018年末增加7560人,增长68.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11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797人,增加2961人,增长77.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826人,增加4599人,增长63.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01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542人。

按行业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是:建筑业4011人,占21.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3813人,占20.5%;制造业2033人,占10.9%。

按地区分,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位居前三位的是:苍山西镇13767人,占73.9%;漾江镇1065人,占5.7%;平坡镇889人,占4.8%。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7756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16.2%。其中,第二产业475338万元,增长39.4%;第三产业2402230万元,增长323.0%。从负债看,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9924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9.0%。其中,第二产业253091万元,增长46.5%;第三产业446154万元,增长67.3%。从营业收入看,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64054万元,比2018年增长50.6%。其中,第二产业176421万元,下降10.5%;第三产业187633万元,增长329.4%。

(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情况。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73人。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113万元。其中,数字产品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3个,从业人员30人,实现营业收入476万元;数字技术应用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20人,实现营业收入1212万元;数字要素驱动业企业法人单位7个,从业人员23人,实现营业收入425万元。

(五)新兴产业情况。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研究与试验发展(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2人年,R&D经费支出804.5万元。

四、普查年度地区生产总值修订情况

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国际通行做法,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大理州统计局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和有关部门资料,并同步实施城镇居民自有住房服务核算方法改革,对普查年度(202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进行了修订。漾濞县2023年GDP总量修订为47.71亿元。比初步核算数增加6.17亿元,增幅为14.9%,比2018年增加18.97亿元,名义增长66%,年均增长量为3.79亿元,年均名义增速10.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4.53亿元,减少0.03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7.98亿元,增加0.3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5.2亿元,增加5.88亿元。三次产业结构由初步核算的35.1:18.4:46.5变化为30.5:16.7:52.8。

总的来看,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了丰硕成果,普查主要数据客观反映了五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是对漾濞经济的一次高质量“体检”。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推进普查数据开发应用,积极拓展普查数据开放渠道和共享方式,丰富普查数据发布手段,依法依规为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普查资料的信息服务,确保普查结果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数据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为我县总结好“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编制好“十五五”规划提供数据支撑,为提升宏观经济治理能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23〕7号)《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23〕3号)《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漾政发〔2023〕7号)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及上级党委、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机构组建、宣传动员、人员选聘、业务培训、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验收、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

2023年3月31日,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县政府班子成员为副组长,25个县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组织保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开展。

二、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漾濞县各级经济普查办公室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项业务流程,按照《普查数据报送监测和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等实施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通过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普查对象类型界定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基础上,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技术手段上,应用全国统一、集成高效、安全可靠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使用手持移动终端小程序采集基层普查数据,支持普查对象网络自主填报,提高普查人员管理与培训信息化水平。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报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

三、严格依法普查

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加强依法普查宣传和培训,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公布统计违法举报方式,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云南省统计局统计常规督查和执法检查,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面依法普查。

四、全面摸清家底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2024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县近200名基层普查人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对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完成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查实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了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高质量发展推进漾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撑。

五、确保数据质量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县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强化培训指导,坚持依法普查,规范执行普查工作流程,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严把普查数据质量关。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建立县乡村+普查员四级联审制度,坚持边普查、边审核、边检查,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开展了全县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并及时完成整改,严格按照“实事求是、数出有源、数出有据”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普查数据审核修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漾濞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对全县4个普查小区、182户单位进行现场数据质量核查。接受了云南省、大理州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的数据现场核查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表明,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总体来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科学规范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普查主要数据全面反映了五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05个,与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相比,增长69.0%,从业人员18623人,增长68.3%;个体经营户9827个,从业人员17010人。

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6日)

根据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05个,比2018年末增加737个,增长69.0%;产业活动单位2160个,增加723个,增长50.3%;个体经营户9827个,增加4415个,增长81.6%(详见表2-1)。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57个,占30.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38个,占13.2%;住宿和餐饮业206个,占11.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48个,占38.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238个,占22.8%;制造业1303个,占13.3%(详见表2-2)。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8623人,比2018年末增加7560人,增长68.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711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6797人(已扣减从事开采辅助性活动的6人,按产业划分应归入第三产业),增加2961人,增长77.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1826人,增加4599人,增长63.6%。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7010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654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4011人,占21.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3813人,占20.5%;制造业2033人,占10.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144人,占30.2%;制造业3249人,占19.1%;建筑业2769人,占16.3%(详见表2-3)。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表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不包括铁路部门数据。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877568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1967468万元,增长216.2%。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5338万元,增加134438万元,增长39.4%;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02230万元,增加1834330万元,增长323.0%。

202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99245万元,比2018年末增加259345元,增长59.0%。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53091万元,增加80391万元,增长46.5%;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46154万元,增加179554亿元,增长67.3%。

2023年,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64054万元,比2018年增加122354元,增长50.6%。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176421万元,减少20679万元,下降10.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87633万元,增加143933万元,增长329.4%(详见表2-4)。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注: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6日)

根据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包括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47个,比2018年末增长18.8%;从业人员2798人,比2018年末增长1.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229个,占92.7%;港澳台投资企业2个,占0.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2691人,占96.2%;港澳台投资企业35人,占1.3%(详见表3-1)。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2个,制造业192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3个,分别占8.9%、77.7%和13.4%。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3.6%、10.9%和10.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302人,制造业2033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463人,分别占10.8%、72.7%和16.5%。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采选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33.6%、14.1%和10.5%(详见表3-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0582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7.8%;负债合计20766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5.5%。

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2682万元,比2018年下降23.3%(详见表3-3)。

注:表中标记为“*”表示该行业仅有个别企业数据,为避免泄露企业信息,相关数据做隐藏处理。

(三)主要工业产品产量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详见表3-4)。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91个,比2018年末增长175.8%;从业人员3939人,比2018年末增长267.4%。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91个,占100.0%。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3939人,占100.0%(详见表3-5)。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27.5%,土木工程建筑业占40.7%,建筑安装业占1.1%,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30.8%。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25.9%,土木工程建筑业占61.5%,建筑安装业占0.7%,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占11.8%(详见表3-6)。

注:建筑业从业人员按注册地口径汇总。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951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99.7%;负债合计4542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33.6%。

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741万元,比2018年增长82.2%(详见表3-7)。

注:

[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及主要经济指标含州级分劈数据。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四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一

(2025年5月26日)

根据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557个,从业人员188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84.1%和333.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39.9%,零售业占60.1%。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0.1%,零售业占49.9%(详见表4-1)。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6.8%。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2.5%(详见表4-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878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88.5%;负债合计4869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85.0%。

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0513万元,比2018年增长324.9%(详见表4-3)。

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7个,从业人员408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8.2%和518.2%(详见表4-4)。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61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19.6%;负债合计441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105.5%。

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739万元,比2018年增长794.3%(详见表4-6)。

三、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06个,从业人员54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64.5%和315.3%。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8.3%,餐饮业占91.7%。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7%,餐饮业占94.3%(详见表4-7)。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43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64.0%;负债合计280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5.8%。

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212万元,比2018年增长742.6%(详见表4-9)。

四、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1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3.3%和75.0%(详见表4-1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07.8%;负债合计22万元。

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29万元,比2018年增长2030.2%(详见表4-12)。

五、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3个,与2018年末相比法人单位数无变化。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9个,比2018年末下降43.8%;物业管理企业1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00%和0%;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2个。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8人,比2018年末增长26.2%。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7人,比2018年末下降6.9%;物业管理企业105人,比2018年末增长52.2%;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人,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1人。(详见表4-13)。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100%。

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100%(详见表4-14)。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全县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366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3%。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69903万元,物业管理企业394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0.4%和82.6%;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45万元,房地产租赁经营企业3325万元。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6815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8.6%。

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763万元,比2018年增长900.3%(详见表4-15)。

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13个,从业人员789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51.1%和92.0%。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16.8%,商务服务业占83.2%。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7.7%,商务服务业占92.3%(详见表4-16)。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2%。

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68.7%,外商投资企业占31.3%(详见表4-1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640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83.5%。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65万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3736万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790.1%和81.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419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9.8%。

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366万元,比2018年增长72.4%(详见表4-18)。

注:

注释:

[1]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2025年5月26日)

根据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35个,从业人员275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31.4%和8.3%。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101人,法人单位数和业人员数与2018年末相比无变化(详见表5-1)。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5.5%。

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3.1%(详见表5-2)。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48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0.0%;负债合计1056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21.9%。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48万元,比2018年增长74.7%(详见表5-3)。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7个,从业人员282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15.6%和6.9%。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2个,从业人员43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29.4%和68.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90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77.2%;负债合计621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64.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941万元,比2018年增长335.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407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4.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5213万元,比2018年下降31.0%。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85个,从业人员33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74.2%和277.3%(详见表5-4)。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占98.8%。

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99.7%(详见表5-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060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4.7%;负债合计462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980.0%。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906万元,比2018年增长1418.9%(详见表5-6)。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教育法人单位48个,从业人员172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4.8%和20.6%。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32个,从业人员157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5.5%和21.6%。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77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81.6%;负债合计897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82.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07万元,比2018年增长102.5%。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7246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98.6%。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3324万元,比2018年增长0.8%。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91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6.1%和13.1%。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19个,比2018年末增长5.6%;从业人员822人,增长5.8%。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2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731.0%;负债合计35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8.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023万元,比2018年增长7207.1%。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6030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7.3%。本年支出(费用)合计30545万元,比2018年增长106.6%。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30个,比2018年末下降9.1%;从业人员181人,比2018年末增长53.4%。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0个,与2018年末相比无变化;从业人员93人,比2018年末增长257.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51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69.5%;负债合计6908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3319.8%。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87万元,比2018年增长358.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24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75.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147万元,比2018年增长38.7%。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238个,比2018年末下降23.5%;从业人员3813人,增长41.3%。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47969万元,比2018年增长56.0%。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六号)

——部分新兴产业发展情况

(2025年5月26日)

根据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中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新兴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22个,从业人员73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113万元。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数字产品服务业3个,占13.6%;数字技术应用业12个,占54.5%;数字要素驱动业7个,占31.8%。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数字产品服务业30人,占41.1%;数字技术应用业20人,占27.4%;数字要素驱动业23人,占31.5%。

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中,数字产品服务业476万元,占22.5%;数字技术应用业1212万元,占57.4%;数字要素驱动业425万元,占20.1%。

二、工业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

2023年,开展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5个,比2018年增长400.0%,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8.5%。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42人年,比2018年增长68.0%。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R&D经费支出804.5万元,比2018年增长149.9%;R&D经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为1.18%。

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专利申请量9件,比2018年增长80.0%。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

2023年末,全县共有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83个,从业人员37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5%和11.3%;资产总计1587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35.3%。

2023年末,全县共有经营性文化产业法人单位63个,从业人员26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1.3%和17.6%;资产总计1249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29.1%;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45万元,比2018年下降54.5%。

2023年末,全县共有公益性文化事业(含社团)法人单位20个,从业人员112人,分别比2018年末下降39.4%和0.9%;资产总计3384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61.7%;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488万元,比2018年增长15.4%。

注释:

[1]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绿色环保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海洋装备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领域。

[2]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3]高技术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3个行业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4个行业小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5]高技术服务业:按照《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6]数字经济:按照《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产业范围包括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05数字化效率提升业等5个大类。其中,01-04大类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是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

[7]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为增加知识存量(也包括有关人类、文化和社会的知识)以及设计已有知识的新应用而进行的创造性、系统性工作,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3种类型。

[8]文化及相关产业: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范围包括:一是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具体包括新闻信息服务、内容创作生产、创意设计服务、文化传播渠道、文化投资运营和文化娱乐休闲服务等活动;二是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中介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9]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七号)

——分地区单位和从业人员情况

(2025年5月26日)

根据漾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分地区的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分地区单位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苍山西镇1075个,占59.6%;漾江镇133个,占7.4%;平坡镇125个,占6.9%。

按地区分组的单位情况(详见表7-1)。

二、分地区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地区是:苍山西镇13767人,占73.9%;漾江镇1065人,占5.7%;平坡镇889人,占4.8%。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情况(详见表7-2)。

注:表中合计数含铁路部门数据

注释:

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本期供稿:县统计局 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期编辑:杨雪睿

责任编辑:刘慧玲

审 核:林晓梅

终 审:江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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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漾濞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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