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淄博多区县发布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7 20:27 2

摘要: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保证广大考生有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2025年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6日)全区范围内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近日

淄博多区县发布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5月26日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

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保证广大考生有安静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加强2025年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6日)全区范围内噪声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学校及居民楼周边)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每日20时至次日6时)。

二、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在6月7日至6月10日高考考试期间和6月13日至6月16日中考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等其他一切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五、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

张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6日

为保证周村区高、中考考生正常学习和休息,防止噪声污染影响考生正常学习、生活,确保高考、中考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各单位和个人在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6月17日,如遇国家、省、市、区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从事下列活动:

1.各建筑工地从事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和货物装卸;

2.利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促销宣传;

3.在城区内燃放空中礼炮、鞭炮;

4.在居民住宅区从事商业贸易、餐饮娱乐、广场舞、甩鞭、唱歌等噪声较大的文娱活动,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

5.其他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

二、禁止产生噪声污染的时间为每日午间12:00—14:00,晚20:00—次日6:00。

三、高考考试期间、中考考试期间距离考点200米以内范围全天严禁从事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活动。

四、高考、中考考试期间,各生活小区及学校周边道路严禁堆放影响交通的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建筑施工机具,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五、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将本通告要求及时传达给所属项目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告内容执行。

六、对于违反作业时限施工的行为,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依法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进行处罚;对高考考试期间、中考考试期间在城区内燃放空中礼炮、鞭炮的,公安部门依法处罚。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积极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0533-6413175、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0533-110、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0533-6458011、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33-6418861、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0533-6812319。

八、本通告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6月17日。如遇国家、省、市、区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

周村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周村分局

周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5月

关于高、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为防控噪声污染,确保我县考生在高、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淄博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5年高、中考禁噪期为6月1日至6月15日(如遇国家、省、市、县调整考试时间,随之调整);禁噪时段为午间12: 00——14: 00,晚20: 00——次日7: 00。

二、禁止在禁噪时段内从事下列活动:

1. 使用高音喇叭或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促销宣传;

2. 从事餐饮娱乐、广场舞、甩鞭、唱歌等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学习、休息的文娱活动;

3. 在建成区内燃放鞭炮、空中礼炮;

4. 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货物装卸、渣土运输、生产加工经营等活动;

5. 机动车上路飙车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6. 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三、在高、中考期间(6月7日至10日、6月13日至15日),全天严禁从事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活动;全天严禁各类机动车在城区街道和居民区鸣笛;全天严禁在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装饰装修等一切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紧急抢险工程除外)。

四、建设单位要及时将本通告要求传达至所属项目施工单位,确保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告内容执行。

五、各镇街、居民委员会、物业公司要做好宣传和监管工作,确保居民区无噪声扰民行为。

六、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对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投诉举报电话:

桓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8219298、8222887

桓台县公安局:2138606

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223256

桓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180143

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2139201

设立统筹协调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8219298。

特此通告。

来源:齐点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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