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践平:一体推进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厚植中国式现代化人文底色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5-28 14:48 2

摘要: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4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87个中国

历史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城市内涵、品质、特色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4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487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划定历史文化街区近1300片,确定历史建筑6.81万处,成为传承中华文化最综合、最完整、最系统的载体。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作为城市更新的重点任务,进一步强调了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深刻认识保护传承

历史文化的重要意义

中国是文明古国、文化大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要处理好传统与现代、历史和未来的关系。《意见》提出,“到2030年,城市更新行动实施取得重要进展”,“文化遗产有效保护,风貌特色更加彰显”。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城市历史文化,对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是延续历史文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基础。中华民族有五千多年文明史,在长期城市建设实践中,形成了世界上独具特色、独树一帜的营城思想,造就了悠久灿烂、世代相传的丰厚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让人民群众更好理解中华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真切感受中华文明的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深刻领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演进格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文化基础。

第二,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是提升城市文化内涵、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进一步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拓展。多层次、全方位挖掘城市历史文化所蕴含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科技价值、时代价值,充分发挥弘扬文化、发展经济和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使之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相得益彰,是促进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擦亮城市文化底色的关键路径。

第三,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是建设文化强国、担负起新时代文化使命的必然要求。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必然要求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文化繁荣兴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无论是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还是进行文学创作、艺术创造,都需要历史文化提供资源和滋养。推动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可以充分激发文化生产力,传播更多承载中华文化、民族精神的价值符号和文化产品,向世界展现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人文底蕴,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注入强大精神力量。

始终坚持保护传承

城市历史文化的基本原则

加强城市历史文化的系统保护、活态传承,要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护与利用、单体保护与整体保护等多方面的关系。《意见》强调,“坚持保护第一、应保尽保、以用促保,在城市更新全过程、各环节加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为做好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明确了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保护第一。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不仅属于一代人,也属于子孙后代。要秉承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健全管理制度和保护机制,结合老旧小区、危险住房改造,在挖掘文化遗产价值、保护传统风貌基础上制定综合性保护、修缮、改造方案,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延续性,让人们记得住历史、留得住乡愁。

第二,坚持应保尽保。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广泛、类型多样,不仅有老建筑、古民居,还有城镇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等。要落实“老城不能再拆”要求,科学划定保护范围,避免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同时保护历史文化地名,加强重点地区风貌管控,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

第三,坚持以用促保。让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走进百姓生活、融入社会实践,要在保护中与城市功能同向延伸,增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宜居性和安全性,植入新业态和新功能,推动功能转换、业态升级、活力提升,打造新的文化产品、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系统性利用中焕发活力。

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与城市更新有机融合

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必须从传承中华文明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也必须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保障。《意见》提出了“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开展文化遗产影响评价”“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加强城市更新地段、重要地段风貌管控”等重要举措。要聚焦主要目标,围绕主要任务,注重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市更新有机融合。

第一,完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规制度体系。保护是传承的前提。要加快推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立法工作,健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与古老建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适用于历史文化保护的相关技术标准,推动解决修缮技术不完善、消防安全保障难等问题,提高历史文化遗产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健全“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指导各地加快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编制报批,明确对重要地段、重点建筑的保护要求,确保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有规可依。

第二,推动历史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利用是最好的保护。要全面开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摸清各地保护对象的潜在资源底数,及时将有保护价值的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指导各地以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身边小事和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探索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探索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方式路径。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鼓励各方主体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各环节发挥积极作用,确保资金、人才等资源积极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

第三,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监督是制度的保障。要做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项评估工作,持续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重点评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新技术手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制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破坏拆除历史文化遗存的错误做法。针对评估监测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侵害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确保法规制度刚性和约束力。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文化遗产,以《意见》为指引,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夯实保护基础,拓展传承路径,完善制度设计,有力有序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让城市历史文化在城市更新中焕发生机活力,绽放时代新韵。

来源:京津冀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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