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声”说法】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5-28 16:42 3

摘要: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可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现“声”说法

知识产权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专有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可进行买卖、赠予和使用,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图源网络

本期现“声”说法节目

请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的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问题

Q

A

姐妹花

主持人

陆红霞

律师

姐妹花

听众朋友们,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愈加关键。正是基于知识产权如此重要的意义,今天我们FM106.4经典车电台特别邀请到一位重磅嘉宾,来为大家深入解读重要法律文件。这位嘉宾就是浙江麦田律师事务所主任陆红霞律师。

陆红霞

主持人好!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姐妹花

陆红霞律师执业20多年,专注于企业合规管理,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对外投资、各类合同的精准拟定及履约管理,疑难、复杂问题的诉讼与非诉讼处理,为慈溪市人民政府、中共慈溪市委宣传部、慈溪市审计局、慈溪市商务局等多家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也是我们融媒体中心的常年法律顾问。非常荣幸能邀请您做客我们的节目,和听众朋友们分享专业知识!

陆红霞

我也很开心有机会来到FM106.4经典车电台,和大家交流探讨。正如主持人所说,当下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但很多人对相关法律还存在不少疑惑。这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今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是与我们的生活、企业的经营息息相关。特别感谢电台邀请我,也感谢大家愿意花时间关注法律知识,希望接下来的分享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姐妹花

陆律师,那请您先帮我们介绍一下这次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吧。

陆红霞

好的。近些年来,知识产权相关的司法诉讼案件数量显著增长,这既反映了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也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日益增加。然而,在知识产权维权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难点和挑战,例如证据固定难度大、侵权赔偿标准不明确等问题,亟须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以解决。

202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也是热议知识产权保护,纷纷提出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提案。最高院工作报告也提出: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推创新成果转化。

在此背景下,通过细化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规定,不仅有助于提升我国知识产权法治化水平,还能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姐妹花

陆律师,那么这次的司法解释较之前有哪些亮点内容呢?

陆红霞

这次的亮点内容还是挺多的,第一,降低入罪门槛并细化认定标准,明确 “同一种商品、服务” 和 “相同商标” 的认定规则,同时将著作权犯罪中的 “复制发行” 与《著作权法》衔接,以实际点击量、传播范围等作为量刑依据。第二,针对商业秘密犯罪,新规将入罪标准从 “重大损失” 调整为 “情节严重”,新增 “致使权利人破产、倒闭” 等情形,明确 “盗窃、电子侵入” 等不正当手段的认定规则,法定最高刑提高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强调综合考虑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市场价值及侵权行为的扩散范围,避免 “唯数额论”。第三,强化网络侵权与电子数据效力,规定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的,若非法经营数额、传播数量或点击量达到一定标准即可构成犯罪,同时认可区块链存证等新技术手段,细化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规则。第四,推动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的衔接,将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作为从轻处罚情节,明确罚金刑与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的关联,例如违法所得数额三倍以上的罚金比例,强化侵权人的经济责任。第五,明确属地管辖原则对跨境知识产权犯罪的适用,凡侵犯我国注册知识产权的行为,无论境内外生产销售,均受我国法律管辖,同时支持企业设立涉外维权互助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并规定对外国歧视性措施的反制措施, 提升我国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话语权。

姐妹花

您提到 “降低入罪门槛”,能否举个例子说明这对普通企业或消费者会有什么影响呢?

陆红霞

好的。比如在商标犯罪中,过去可能需要达到较高的金额或数量才能定罪,但新解释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违法所得仅需2万元以上即可构成“情节严重”。举个例子,某网店同时销售假冒“某运动品牌”和“某奢侈品牌”的鞋包,如果利润超过2万元,就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这对侵权者形成了更强的威慑,同时也提醒企业和商家必须严格审查货源,避免无意中卷入侵权行为。

姐妹花

这次解释还特别提到“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可能构成犯罪,这对自媒体或网络平台有什么警示呢?

陆红霞

这个问题非常关键。我之前就承办过一个案件,我的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下载热门视听作品视频文件后上传至租用的云存储服务器,并购买他人的技术解析服务,通过其运营的APP向社会公众提供视听作品的播放和下载服务。当事人通过在APP内以发布收费广告、收取广告推广费的方式营利。他的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后被判处了刑罚。再比如,某自媒体未经授权上传一部热门电影,如果点击量超过10万次,或者通过会员制传播注册用户超1000人,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此外,平台若明知用户传播侵权内容仍提供技术支持,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因此,网络平台必须加强内容审核,自媒体创作者更要注重版权合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姐妹花

那么如果企业员工跳槽后使用了前公司的技术秘密,会面临怎样的风险呢?

陆红霞

这正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核心问题。新解释明确,通过“电子侵入”或“违反保密义务”获取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损失30万元以上即可入罪。例如,某员工离职后盗用前公司的客户数据库或核心技术,若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万元,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应通过完善保密协议、技术防护等措施防范风险,而员工也需严守职业操守,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姐妹花

陆律师,那么您有什么建议要给到我们的广大听众朋友呢?

陆红霞

姐妹花

非常感谢陆律师做客我们的节目。也希望观众朋友们通过今天的交流,对知识产权保护有更深入的认识。观众朋友们,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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