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时,申请表是关键材料之一,需按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下是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流程和条件的详细说明:
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时,申请表是关键材料之一,需按规范填写并加盖公章。以下是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流程和条件的详细说明:
一、申请表填写要点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
需填写申请单位的全称、通信地址、邮编、单位性质(机关、事业、企业或其他组织)、注册资本、隶属单位等信息。
法定代表人简历需另附页提供,并确保填写信息的准确性。
节目总编简历同样需另附页,并填写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信息需真实有效,确保能联系到相关人员。
申办承诺:
申请单位需承诺各项填报内容真实,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法规要求规范业务行为,为社会提供健康向上的视听内容服务,并积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申请条件
符合总体规划和布局:需符合广电总局确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符合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具备相应资源:
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场所及必要的专业人员。
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拥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服务信誉、技术能力和网络资源。
健全的管理制度:
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有可行的节目监控方案。
其他条件:需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业务类别(自办节目、转播、集成等)、播出标识、传播方式、传输网络、传播载体、传播范围、接收终端、节目类别、集成内容等。
申请表:填写完整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并加盖公司印章。
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提供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相关规划、方案和管理制度。
监控方案:提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申请单位具备开展业务所需的人员、设备和场所。
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与开展业务有关的证明:如网站注册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文件等。
公司章程、营业执照、验资证明:如申请人为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机构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申请材料。
逐级审核:申请材料经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
审批决定: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
颁发许可证:予以许可的,广电总局将向申请人颁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来源:走进综艺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