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3月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青海省家庭教育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
3月27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通过《青海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5年6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青海省家庭教育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重要举措。
5月28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霆阐述了立法背景、意义、过程及特点,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贺生杰介绍了家庭教育现状、《条例》拟解决的问题及执行思路。
《条例》是青海省首部家庭教育专门立法,立足实际,在明确责任、协同育人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为家庭教育提供行动指南。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条例》明确责任主体,规定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同时明确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支持、指导和服务责任,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
展开剩余58%针对青海省城乡家庭教育资源不均衡,农村、牧区偏远地区资源匮乏的问题,《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家庭教育事业纳入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工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保障经费投入。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开展教研和指导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壮大队伍,丰富内容,拓宽渠道。
对于特殊家庭未成年人,《条例》也有针对性规定。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或监护人委托照护时要与被委托人共同实施家庭教育,及时告知学校等相关信息,加强沟通,定期团聚给予关爱,对孩子异常情况及时干预。父母分居或离异的,需相互配合履行责任,不得阻碍对方实施家庭教育。
针对家长教育理念和方法不当的问题,《条例》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理念,学习科学方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爱党爱国、崇德向善、树立正确成才观、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等十个方面的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帮助孩子全面成长。同时禁止歧视、家暴等不当行为。
贺生杰表示,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其落地见效,青海省将从宣传推广、机制建设、人才培养三方面着手,多管齐下开展工作。在宣传推广上,将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资源,开设专题专栏,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公益广告及短视频,广泛传播《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提升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同时,把握家庭教育宣传周、国际家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以讲座、咨询服务、亲子活动等形式开展集中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针对农村牧区家长、特殊家庭家长等重点人群,采取上门宣传、送教下乡等方式,增强他们依法开展家庭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机制建设方面,建立健全家庭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讨相关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人才培养层面,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开设相关课程,培育专业人才。组建由教育、心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及社会热心人士构成的专家团队和志愿者队伍,提供专业指导服务。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制定计划定期开展培训,更新工作者知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家庭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来 源: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