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方工报讯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兴起。然而,由于商家自身经营及市场发展等多种原因,消费者在充值后如遭遇商家人去楼空的情况,怎么办?近日,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预付充值引发的合同纠纷,支持了消费者退款的诉求。
南方工报讯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兴起。然而,由于商家自身经营及市场发展等多种原因,消费者在充值后如遭遇商家人去楼空的情况,怎么办?近日,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预付充值引发的合同纠纷,支持了消费者退款的诉求。
据悉,徐某是一名摄影师,与一般顾客充值消费不同,徐某充值在某餐饮店会员卡里的钱是“劳动报酬”。原来,此前徐某为一餐饮店提供了拍摄、制作、直播、推广的服务,该店需向徐某及其合伙人支付服务费用共22500元。店家一直未支付该笔服务费,于是双方约定将该笔服务费转为徐某在被告处消费的会员卡充值款,后店家分两次向原告的上述会员号充值1万余元。然而充值的钱还未用完,店家却“跑路”了,经追索无果,徐某于2025年1月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原告当庭演示使用被告微信小程序,显示为“开发者于2024年8月26日暂停小程序服务”,在被告微信服务页面点击在线点餐、订单、会员充值等均显示已暂停服务的内容。原告提交的录屏视频显示,其会员卡余额为9419.85元。
法院审理发现,根据查明的事实,双方将被告应付的服务费转为会员卡充值余额,用于原告将来实时消费,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充值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予以佐证,因此,双方之间合同关系成立。原告以会员卡充值的方式向被告预付了款项,被告则应提供相关的消费服务。
法院查明,被告开发的微信小程序已停运,相关监管部门也回复称被告已倒闭无法联系,客观上原告已无法继续使用会员卡充值金额进行消费,被告也未按约定提供餐饮消费服务,原告现诉求被告退回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符合法律规定。
结合原告提交的余额变动提示、充值情况等证据,法院对原告诉求要求被告返还预付款余额9419.85元予以支持。最终,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退回预付款余额9419.85元。(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谢素芬 赖善银)
责编:孙科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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