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涉黄直播后被封 反被公司告违约?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5-29 19:05 2

摘要:近年来,观看直播逐渐成为消遣娱乐的方式,赶海、卖货、跳舞……形式多种多样。然而,一些“擦边”、涉黄直播也在违法的边缘不断试探,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络直播合同纠纷案。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淑秋

近年来,观看直播逐渐成为消遣娱乐的方式,赶海、卖货、跳舞……形式多种多样。然而,一些“擦边”、涉黄直播也在违法的边缘不断试探,近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络直播合同纠纷案。

原来,男主播小A与经纪公司签了三年的独家协议,约定由经纪公司全权运营该账号,小A不能私自开设小号或在其他网络平台进行直播。

合作一年后,小A账号因涉低俗、涉黄被抖音封禁,经纪公司要求小A用他人名义注册新号继续违规直播。

之后,小A私自注册多个小号在其他平台直播被经纪公司发现。经纪公司将小A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厦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视频拍摄、网络直播等形式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适于强制履行,在主播明确不同意继续履行且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经纪公司无权要求主播继续履行。

其次,男主播直播内容因涉低俗、涉黄,被直播平台禁号,而经纪公司不仅没有对主播的涉低俗、涉黄的直播行为予以纠正,反而违反网络直播应实名制的监管规定,指示主播使用他人注册的账户进行违规直播。可见,主播和经纪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悖公序良俗。二者应基于各自的违法、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最终,厦门中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独家战略合作协议》,驳回经纪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作为专业机构的经纪公司,其签约的主播众多,负有对主播提供专业指导的义务,直播过程中的违法、违约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明显重于主播个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产生的不良后果,对健康网络直播环境的破坏性更强。无论是经纪公司还是主播本人,均应尊重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提升专业素养,通过高质量的内容和良好的口碑健康发展。

来源:dawanyule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