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当庭宣判。自媒体账号“两个小段(小)”因发布侵害胖东来名誉权的内容,法院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信视频,且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
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当庭宣判。自媒体账号“两个小段(小)”因发布侵害胖东来名誉权的内容,法院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书面道歉信视频,且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胖东来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这是一场因“红内裤”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段某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胖东来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支付了医药费,但段某在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段某出镜的用户昵称为“两个小段(小)”的抖音账号拥有130余万粉丝。法院认为其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侵害了胖东来的名誉权。
众所周知,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自媒体时代,信息如洪流奔涌,但网络并非无法无天的“丛林”。段某作为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本应深知网络传播的强大影响力和可能产生的后果。段某发布的视频内容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这意味着其言论越过了法律划定的红线。
这一场看似“商家告赢消费者”的诉讼,折射出法律理性与情感表达的碰撞,也为市场主体与内容创作者提供了双重镜鉴。从情感的角度出发,消费者在购买到可能存在问题的商品时,产生不满与质疑的情绪是人之常情。段某反馈商品问题,本是正常的消费行为。但其在后续的处理过程中,情感因素却让事件走向了另一个方向。或许段某基于自身过敏感受,在情感上急于宣泄,然而情感不能替代事实,更不能成为侵犯他人名誉权的理由。
对商家来说,这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维权范例。本案判决传递出明确信号:在流量经济时代,企业名誉权不再是“软柿子”,任何试图以情绪化表达裹挟公众、损害商誉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严惩。当自身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商家不妨像胖东来一样,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理性维权。一方面,注重保留各类证据,以便在可能发生的纠纷中证明自身的合规经营与积极作为;另一方面,维权行动本身也需谨守法律,避免陷入“以暴制暴”泥潭,反伤自身品牌。
对自媒体从业者来说,本案更是一个深刻教训。在拥有大量粉丝、具备强大传播力的情况下,自媒体从业者要对自己发布的内容负责。在涉及对商家的评价时,不能仅凭个人情感和主观判断,应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在核实清楚事实后再发声。在日常创作中,自媒体从业者要强化法律意识,了解名誉权等相关法律知识,避免因法律知识的欠缺而陷入侵权纠纷。同时,在面对可能引发争议的事件时,多一些理性思考,少一些冲动发布,平衡好自身表达与他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观点表达纵然自由,但在“合理评论”与“恶意侵权”之间,横亘着事实与法律的天堑,这是本案40万赔偿应该买来的教训。在流量经济狂飙突进的今天,无论是商家还是自媒体都需铭记:任何对商业信誉的无端伤害,终将在法律的天平上称出代价;而守得住底线、经得起审视的表达,才是真正值得流传的声音。唯有让法律归法律,让情理归情理,方能在商业竞争与舆论监督的双重场域中,走出一条共赢之路。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