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法表示,对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刑罚直至死刑,绝不姑息。
头条大事件
拐卖儿童犯罪呈零星发案态势。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相关情况,重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
最高法表示,对杀害、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绝不手软,对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判处刑罚直至死刑,绝不姑息。
通报指出,湖南、海南、重庆、四川、新疆等地法院与相关单位联合,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明确有案必查、有罪必惩,坚决从重打击。对拐卖9名儿童的张某平、周某平、拐卖17名儿童的余某英等“人贩子”,对“姐弟坠亡案”的张某、叶某尘,对假借恋爱性侵多名幼女的倪某群,对线上“隔空猥亵”线下威逼强奸的王某山、孙某昌等,依法判处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坚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立场。
与此同时,对利用职业便利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处从业禁止,从源头上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出台《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细化判处从业禁止的标准,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和衔接要求。意见发布当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王某猥亵儿童案,首次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员工宣告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在权益保护方面,人民法院在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高度关注未成年被害人的实体权益、诉讼权利、隐私保护和心理健康等问题。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害人知情权和诉讼参与权,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赔偿问题上,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正处于发育期的特点,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和数额。对经济困难被害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强化未成年被害人隐私保护,积极参与“一站式”取证救助工作机制建设,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作证特殊保护机制,创设“双面镜”、远程作证、视频连线等作证方式,减少未成年被害人直接面对被告人的负面压力,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二次伤害。对心理出现异常尤其是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积极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引导走出阴霾。
人民法院还积极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比如,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联合共建“成渝两地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犯罪人员公示平台”,纳入强奸罪等13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以便查询。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结合审理性侵幼女案件发现的问题,向当地教育局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加强中小学生性安全教育,提升网络安全意识,规范幼儿园保安的录用、管理工作。
“在各地党委领导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一些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最高法表示,比如,曾一度高发的拐卖儿童犯罪,自1992年以来,除1997至2000年出现短暂反弹之外,其余年份一直呈下降趋势。其中,采取偷盗、拐骗等方式拐卖儿童的犯罪目前已呈零星发案态势,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
最高法介绍,截至2024年底,全国法院共有少年法庭2700余个,其中实现综合审判少年法庭930余个,独立建制少年审判机构610余个。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员额法官9100余人,法官助理6000余人。至今,北京、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河南、海南、四川、贵州、甘肃十家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成立未成年人审判专门机构。
今日新动态
2025年5月31日至6月2日是端午小长假。期间,上海市公安局将细化完善勤务部署,强化社会面整体防控,全面加强、大客流疏导、道路交通组织等各项工作,确保市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端午佳节。
节日期间,上海公安机关将坚持科学用警,优化勤务部署,将警力向重点时段、重要区域延伸,加强治安巡逻、特警武装巡逻,提升街面快速响应能力,进一步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控制力。在外滩、豫园、迪士尼乐园等城市地标、热门景点,以及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交通枢纽,警方将严格按照“一点一方案”落实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措施,加强人流监测和秩序管控,全力做好大客流应对工作。针对端午集市等可能存在人员聚集的活动,逐场次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备足安保力量,加强秩序疏导,确保现场平稳有序。
为保障群众安全出行,全市交警部门将加派足额警力,优化岗位设置,重点围绕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及热门景点、大型活动举办地、交通枢纽、商圈闹市及周边区域,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安全隐患,消除致乱、致堵诱因。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提示市民群众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线路,一旦发生事故快处快撤。在离沪返程高峰时段,公安交警部门将重点加强对G40沪陕高速、G15沈海高速、G2京沪高速、G60沪昆高速等通行压力较大路段的车流监测和疏导,针对虹桥枢纽地区“大客流”时段易出现区域积压的情况,将通过高架地面联动、远端分流车辆等措施加强疏导。
警方提醒:端午小长假期间,各网红景点、活动举办地客流和车流量较大,建议广大市民朋友合理安排出游时间和路线,避开出行、返程高峰,同步关注广播、导航、道路信息提示板等渠道所发布的实时路况信息,保管好随身财物,安全文明出行。
2025年高考在即。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全国高考网络环境,根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部署,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联合开展查处涉高考违法有害信息等工作。
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郑重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有关个人和机构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对于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和寻衅滋事罪等犯罪的,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相关网络平台要认真落实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监测处置力度,重点排查清理造谣考前泄题、贩卖所谓“试题答案”、组织考试作弊、开展招生诈骗等涉考违法有害信息,重点整治炒作夸大涉考不实信息、借AI技术生成发布涉考虚假信息、干扰舆论和误导公众等行为,从严查处有关账号,营造更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共同维护良好的招生考试秩序。
同时,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提高辨别能力,从教育部门、招考机构和高校的官方渠道获取高考权威信息,切勿相信“售卖高考试题、答案”“内部渠道”“内部指标”等信息,切勿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涉考涉招违法违规行为,可向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举报并提供有效线索。如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涉高考违法有害信息
(一)“售卖高考试题、答案”
高考前,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平台推送广告类信息等方式,推销所谓的“高考试题、答案”,接着就会以“预付订金”的名义要求用户付款,或是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发送非法链接实施诈骗。
高考试题在启用前按绝密级管理,在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等全流程、各环节有着严格的管理标准和程序,严防泄题泄密事件发生,有效保证了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切勿轻信售卖高考试题、答案等诈骗信息。
(二)“绝密资料”“命题组押题卷”
高考前,部分考试培训机构、自媒体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所谓“绝密资料”“绝密级预测卷”,号称有高考命题组老师参与出题,年年押中高考试题,有的还以AI大模型押题为噱头。相关信息通过夸大宣传吸引流量,达到诱导考生和家长高价购买模拟试题、参考资料的目的。
(三)“2025高考大变革”“小道消息”
高考前,部分考试培训机构、自媒体通过网络平台编造、发布所谓“教育部临时通知”“考试改革动真格了”“各科出题新套路”等不实信息,为达商业变现目的无底线博流量,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
2.上海人注意!中环这个路口马上有变!
经过4个多月的紧张施工,军工路民星路匝道顶升改造工程再传捷报:匝道顶升已经完工,目前正在进行最后的收尾,预计6月1日5时起恢复通车。
司机朋友们注意!军工路高架部分路段恢复通车,上、下中环车辆路径均发生变化。
上中环军工路高架嫩江路南侧上匝道开放通行,因此宝山方向地面来车(北向南),可通过新建的嫩江路南侧上匝道驶向中环方向。
下中环军工路高架东侧部分主线及匝道开通,中环方向来车前往中原或宝山地区,可通过新建的嫩江路南侧下匝道或殷行路下匝道通行。
此外,嫩江路北侧上匝道结合本次开通,按照规划恢复正常通行。
聚焦热新闻
2025年5月30日上午,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6·21”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涉刑事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对银川富洋烧烤民族街店投资人、实际经营者张洪显和刘国,宁夏龙江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崔文波,宁夏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周志国等15名被告人,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或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禁止其中3名被告人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并对其中3名罪责较轻、符合法定条件的一线员工依法适用缓刑。
一审审理查明,2023年6月21日20时37分许,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民族街店发生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此次事故是一起因相关企业违法违规检验、经营,并配送不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瓶,烧烤店在使用中违规操作发生泄漏爆炸等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洪显等12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行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周志国等3人身为液化石油气检测机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在犯罪中所起作用,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审判过程中,法庭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宣判后,崔文波等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部分被害人和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案件宣判。
2025年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在其个人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段某赔偿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00000元。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律师代表、企业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
经审理查明:2025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以下简称胖东来生活广场)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穿着后有过敏现象,值班人员登记后回复待营业后由区域人员予以解决。2月2日—3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员工、班长、主管、客服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为此胖东来生活广场支付医疗费1144.13元。就诊结束后,胖东来生活广场主管给予段某500元建议奖,段某未接受。
2月2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将案涉货号商品下架。2月4日—5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2月4日,段某通过抖音账号“两个小段(小)”发布视频,主要内容为案涉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据此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该视频播放量为12174358,点赞量为113662,评论量为42131,分享量为199090,收藏量为6071。段某已将案涉视频及相关视频删除。
2月6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安排旗下公司对包含案涉富妮来红色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等商品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相关商品符合标准,为此支付检测费用143597.65元。2月7日,胖东来生活广场工作人员支付段某226元(商品退回36元+停车费10元+自购药膏180元)。3月10日,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提起民事诉讼并支付律师费用60000元,另为取证支付联合信任可信时间戳费用156.87元。
另查明,段某出镜的用户昵称为“两个小段”抖音账号拥有130余万粉丝,“两个小段(小)”抖音账号拥有5万左右粉丝。上述两个抖音账号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案涉商品前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商超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202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100强榜单显示,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位列第46名,2023年销售额107亿元,2024年销售额169亿元。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取得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可在服装服饰零售等经营活动中使用“胖东来”字号或商标;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生活广场店系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分公司。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但在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名誉权。段某应当向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基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影响力、营收规模以及段某侵权行为造成的广泛负面影响,综合考虑段某的过错程度、认错态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传播范围以及下架商品、送检产生的损失和支付的质检费用、维权合理支出等因素,法院酌定段某应当赔偿的经济损失数额为400000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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