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校园伤害案引发关注。2024 年 1 月 3 日,无锡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徐在放学下楼时不慎摔倒,导致门牙折断。家长起诉学校索赔 8 万元,但法院经审理认定学校无过错,驳回全部诉求。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系江苏省首例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校园伤害案引发关注。2024 年 1 月 3 日,无锡市某小学六年级学生小徐在放学下楼时不慎摔倒,导致门牙折断。家长起诉学校索赔 8 万元,但法院经审理认定学校无过错,驳回全部诉求。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系江苏省首例采用少年家事专库陪审员审理的校园安全案件。
当天下午 5 时许,小徐在教学楼三楼与二楼楼梯平台处意外摔倒,导致 21 牙折断、唇挫伤。班主任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陪同就医,产生医疗费 633.07 元,后续需待成年后进行桩冠修复。小徐父母认为学校监管不力,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 8 万元。
学校答辩称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并提供了多项证据:事发楼梯设有黄黑分界线、“小心台阶” 等安全提示标志,地面印有 “文明礼让” 字样;班级《安全警示教育记录》显示常态化开展 “按序行走” 教育;法院通过 3D 立体成像技术还原现场,并当庭播放 VR 视频质证。
合议庭认为,根据《民法典》第 1200 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受伤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现场勘验表明,事故系意外事件,非设施缺陷或管理疏漏导致。学校事发后及时处置,已履行通知、救助义务,故不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首次采用少年家事专库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通过精细化审理厘清责任边界。判决生效后,原告未上诉,彰显司法公信力。权威专家指出,本案纠正了 “学生受伤学校必担责” 的认知偏差,释放 “尽职不担责” 信号,推动家校共担安全责任。
受该案启发,新吴区法院联合多部门成立 “法护成长” 校园安全示范站,搭建多元解纷平台。无锡市政府同步修订《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治理提升实施方案》,出台 11 项配套措施,为学校安全管理提供操作指南。案涉小学副校长表示,判决缓解了学校 “安全焦虑”,有助于落实 “每天一节体育课” 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来源:夏老师讲育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