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立法遏制异化婚俗费用以维护公序良俗与国家人口安全的建议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5-31 20:55 2

摘要:当前社会中,彩礼、下车费、进门费、改口费等婚俗费用不断攀升,部分网络言论推波助澜,严重扭曲婚姻本质,抬高婚育成本,抑制适龄青年(尤其是男性)婚恋意愿,已成为加剧我国出生人口下滑、威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显性因素。此现象背离公序良俗,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亟需通

公民建议

《关于立法遏制异化婚俗费用以维护公序良俗与国家人口安全的建议》

摘要:

当前社会中,彩礼、下车费、进门费、改口费等婚俗费用不断攀升,部分网络言论推波助澜,严重扭曲婚姻本质,抬高婚育成本,抑制适龄青年(尤其是男性)婚恋意愿,已成为加剧我国出生人口下滑、威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显性因素。此现象背离公序良俗,违反《民法典》基本原则,亟需通过国家立法及行政法规予以系统规制,以保障公民婚姻自由、维护健康婚恋秩序、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

一、 现象本质:异化婚俗对公序良俗与法律原则的背离

1、对“公序良俗”的严重挑战:

婚姻本质的异化: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民法典》第1041条)。将婚姻缔结过程异化为高额财物交割,将女方“物化”为交易标的,严重违背中华民族崇尚节俭、注重家庭伦理的传统美德与社会善良风俗。

社会风气的污染:“天价彩礼”等畸形婚俗催生攀比之风,加重家庭经济负担,诱发社会矛盾(如因婚致贫、家庭债务纠纷),损害社会和谐稳定根基。

对平等原则的践踏:单向度、高强度的财物索取,实质上构成对男方及其家庭财产权的过度干预甚至剥夺,违背《民法典》第4条确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损害婚姻关系中的实质公平。

2、对现行法律的规避与冲击:

《民法典》第1042条的模糊地带:该条明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然而,“下车费”、“进门费”、“改口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常被包装为“地方习俗”或“礼节性赠与”,规避了“索取财物”的直白认定,导致法律适用困难,受害者(主要是男方)维权无门。

赠与性质的滥用:司法实践中,部分费用常被认定为“赠与”。然而,在“毒鸡汤”鼓吹及社会压力下,此类“赠与”往往非出于自愿,而是基于胁迫或显失公平(《民法典》第151条),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原则。

二、 社会危害:抑制婚育意愿,危及人口安全与国家发展

1、直接抑制适龄人口婚恋积极性:

经济门槛高企:高昂的综合性婚俗费用,远超普通青年及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形成实质性婚姻壁垒。男性群体因普遍承担主要经济压力,婚恋意愿与信心受挫尤为明显,选择“躺平”或无限期推迟婚育计划者增多。

情感价值扭曲:“毒鸡汤”鼓吹“彩礼=诚意/身价”等谬论,污染婚恋价值观,加剧两性对立,破坏基于相互尊重与爱慕的婚恋基础。

2、加剧出生人口下滑,威胁国家长远发展:

迟婚迟育与不婚不育:高昂婚育成本(婚俗费用仅是起点)是青年推迟初婚初育年龄、降低生育意愿甚至选择不婚不育的关键因素之一。其影响叠加育龄妇女减少、生育成本高昂等,导致我国出生人口连年断崖式下跌。

人口结构风险:持续低生育率将加速人口老龄化、劳动力萎缩,加重社会保障负担,削弱经济活力与创新动力,最终影响国家综合国力与民族复兴“中国梦”的实现进程。

三、 立法与规制建议:构建系统性治理框架

鉴于上述现象的严重危害性及其对法律原则与社会秩序的挑战,特建议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加快立法立规步伐:

1、修订《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或制定专项行政法规:

明确界定“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外延:将“下车费”、“进门费”、“改口费”等超出合理限度的、具有强制性或变相强制性的各类名目费用,明确纳入《民法典》第1042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制范围。强调认定标准应注重行为的实质(是否构成负担、是否影响婚恋自由),而非仅看表面名称。

确立“合理婚俗开支”原则:倡导婚俗回归礼仪本质,鼓励量力而行、节俭文明。可在立法或政策指导性文件中提出,婚俗相关财物往来应遵循自愿、适度、符合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原则。

完善法律救济途径:明确支付方可就超出合理限度的、受胁迫支付的婚俗费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如显失公平、违背公序良俗)请求返还。简化诉讼程序,降低维权成本。

2、制定《反婚姻陋俗促进条例》(暂定名):

禁止性规定:明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婚姻中介、自媒体)宣扬、鼓吹、强制或变相强制索取超出合理限度的彩礼及各类附加费用。重点打击利用网络平台传播“毒鸡汤”、制造婚恋焦虑的行为。

倡导性规范:大力倡导婚事简办新办,推广集体婚礼、慈善婚礼等健康形式。明确政府、基层组织、工青妇等团体在宣传引导、树立新风中的责任。

建立协同治理机制: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宣传、网信、市场监管、司法、妇联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网信部门加强对涉婚恋不良信息的监管与清理;市场监管部门规范婚介服务市场。

强化基层治理:发挥村(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将抵制高额彩礼、简化婚俗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通过道德评议等方式进行柔性约束与引导。

3、加强配套政策与社会支持:

融入婚育支持体系:将整治高额婚俗费用纳入国家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整体政策框架,与降低住房、教育、育儿成本等政策协同推进,切实减轻青年婚育负担。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利用主流媒体、公共平台普及法律知识,批判错误观念,宣传幸福婚姻的本质在于情感和责任,树立健康婚恋榜样。

结论

天价彩礼及各类附加费用的恶性膨胀,已非简单的民俗问题,而是侵蚀社会伦理、践踏法律尊严、抑制人口再生产、危及国家发展根基的严重社会问题。仅靠道德倡导或地方性规范难以根治。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应以维护公序良俗、保障《民法典》实施、服务国家人口发展战略为出发点,果断运用立法和行政规制手段,构建清晰、有力的法律与政策框架,旗帜鲜明地遏制婚姻物质化、交易化倾向,为青年创造健康、公平、可负担的婚恋环境。此举关乎亿万家庭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更关乎国家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民族复兴伟业的实现。立法立规刻不容缓。

来源:时刻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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