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关键领域。
近期,鄂托克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该起案件涉及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关键领域。
赵某通过网络购买“三无”减肥胶囊后,自行包装并通过下级成员潘某销售,累计售出355盒,销售金额达43720元。经检测,该产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这种成分会严重危害人体心血管系统,还可能导致心肌梗死、中风等严重疾病。
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赵某明知产品掺杂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虚假宣传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四千元。
法官提醒
此案的依法判决不仅有力维护了消费者权益,也为行业规范经营敲响了警钟。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杜绝虚假宣传和违法销售行为。消费者在选购减肥产品时,务必提高警惕,选择正规渠道,避免因追求美丽而损害身体健康。(呼热)
编辑丨阿米娜
审核丨折 鑫
终审丨哈斯巴雅尔
制作丨张 蓉【端午特辑】品味端午古韵 共筑法治情怀——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开展“我们的节日·端午节”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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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