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章吕:人与人工智能关系问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6-05 13:20 4

摘要:随着算法创新、算力突破和数据积累,以大语言模型(如ChatGPT、DeepSeek)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GAI)展现出超强的能力,推动着人工智能(AI)加速向通用化演进。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重塑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使人类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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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吕

随着算法创新、算力突破和数据积累,以大语言模型(如ChatGPT、DeepSeek)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GAI)展现出超强的能力,推动着人工智能(AI)加速向通用化演进。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正在重塑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使人类社会的发展呈现出“技术突破—产业重构—社会变革”三位一体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论,为审视人与人工智能关系提供了根本指导。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出发,探讨人与人工智能之间的复杂关系,以期为人机协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本体论维度:人工智能是人类的劳动工具

人工智能是“数智技术”,其核心是对人类脑力劳动的模拟与延伸,本质上延续了工具在人类文明中的演化逻辑:从石器到蒸汽机再到计算机和互联网,每一次技术革命都通过延伸人类能力重构生产方式。人工智能通过算法和算力实现了对人类认知能力的模拟与增强,其核心价值在于辅助或代替人类完成特定劳动任务,如合同审查、风险评估、病理分析、工艺优化、科研辅助、教育辅导等。无论是弱人工智能(如ChatGPT、DeepSeek)还是强人工智能,本质上都是“人类劳动的技术存在物”,其“决策”是预设程序的结果,依赖于人类设计的硬件(如芯片、传感器等)和软件(如聚类分析、卷积神经网络等算法)。例如,DeepSeek推理能力的突破就源于算法架构创新、计算效率优化与系统级协同。

人工智能实际上是对人类能力的外化与强化。这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机器的定位一致:机器是“对象化的知识力量”,是人体器官的延伸,而非独立的主体,缺乏自主意识与自我意志。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的主体性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本质属性,源于“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人通过劳动实践改造自然、创造社会关系,成为实践的主体;人的主体地位在社会关系中生成,依赖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与协作。而人工智能仅是模拟人类部分智能的“工具性存在”,其本质为人脑机能的对象化产物,缺乏自由意志、价值判断和自我意识,其“认知”仅基于算法和数据,无法像人类那样通过实践实现主体性生成。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来看,人工智能不能像人一样具备主体性。

实践论维度:人工智能带来的社会影响与挑战

正如马克思对机器的辩证分析,人工智能既是实现人类解放、促进社会发展的手段,也可能在应用过程中引发算法偏见问题与数字殖民风险,并带来责任归属困境。

人工智能从多个维度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人工智能通过替代机械性体力劳动和重复性脑力劳动,促使劳动形式向创造性领域转移。例如,智能制造系统重构了传统工业的集中式生产模式,推动生产向分散化、定制化方向发展。其次,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倒逼劳动力市场向高技能领域倾斜,形成以算法设计、智能系统运维等为核心的新兴职业群体。这种技能迭代不仅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更通过人机协同放大了社会整体的创造力与生产力,使得社会生产效率得以大幅跃升。重复性工作的减少和生产效率的提升,让劳动者有更多的时间专注于创新性工作,在科学和艺术等领域充分施展创造力,从而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此外,人工智能可以驱动环保工作升级。例如,2025年4月推出的生态环境AI大模型“EnvSentry环境哨兵”,能够实时监测空气质量、研判重点水域达标情况与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溯源等提供精准解决方案。

人工智能带来的算法偏见问题。从技术应用层面看,人工智能的算法推荐机制正在制造“信息茧房”,通过精准捕捉用户偏好将个体禁锢在同质化信息环境中,在强化用户偏见的同时,还削弱了理性的公共讨论对话空间。算法推荐制造的“回声室效应”使得公共讨论空间碎片化,不同价值观群体之间的对话日益困难,在无形中加剧了社会群体的分裂,加深了现代人的精神孤岛状态。

人工智能带来的数字殖民风险。发达国家通过掌握核心算法和数据资源,正在构建新型数字殖民体系。发展中国家在数字化转型中面临技术依赖陷阱,本土数据资源被跨国公司无偿收割,形成“数据赤字”。智能技术应用产生的“技能鸿沟”进一步固化阶级差异,掌握算法知识的精英阶层与被智能系统替代的普通劳动者之间形成难以逾越的鸿沟。

人工智能带来的责任归属困境。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责任认定暴露了现有法律体系的滞后性,当机器决策导致损害时,责任链条如何在开发者、使用者、所有者之间分配成为难题。深度伪造技术模糊了虚拟与现实的界限,使得虚假信息以超真实的形式传播,其被滥用催生了新型犯罪形态,如何追踪虚拟身份背后的真实主体面临技术屏障。更具哲学意味的是,当AI系统具备自主学习能力时,“谁为机器的行为负责”这一问题直指责任主体的本体论前提。这种责任真空状态折射出现代性危机的深化,传统治理框架在技术奇点面前显得捉襟见肘。

方法论维度:以人为本,推进人机协同发展

基于马克思主义对技术本质的深刻洞察及其对社会关系的批判性分析,实现人机协同发展需要从制度设计和技术创新两个维度协同推进,以化解人机矛盾、重构以人为本的技术应用范式。

技术创新维度。马克思主义将“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作为终极目标。人工智能在解放重复性劳动的同时,也可能造成人的能力退化(如认知依赖)。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理论,要求将人工智能发展导向至提升人的创造性、丰富人的社会关系等,而非仅作为资本增殖工具。因而,技术创新应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增强人的主体性。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算法偏见问题,我国于2021年9月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提出,“在数据采集和算法开发中,加强伦理审查,充分考虑差异化诉求,避免可能存在的数据与算法偏见”,并将“尊重人权和人类根本利益诉求”等人类核心价值写入算法,通过技术手段实现价值对齐。

制度设计维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人工智能可以是造福人类的国际公共产品。面对算法垄断、数字鸿沟等全球性问题,中国推动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通过倡导人工智能技术共享、建立算法伦理国际规范,为超越“中心—边缘”的世界体系提供实践路径。此外,为防止技术霸权,我国积极倡导多边主义框架下的人工智能治理合作,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人工智能安全评估标准,以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数字殖民风险。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责任归属困境,应建立分级监管机制,对高风险人工智能应用(如自动驾驶、医疗诊断)实施强制性伦理审查,明确开发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连带责任。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选自《新湘评论》2025年第11期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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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湘评论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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