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依法办理了一起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的虚假诉讼系列案。检察机关在夯实证据的基础上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判决,通过检察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该虚假诉
河南经济报记者 郑浩 通讯员 杨意 张胜利
近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依法办理了一起涉100余名农民工工资的虚假诉讼系列案。检察机关在夯实证据的基础上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判决,通过检察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助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权威和社会和谐稳定。该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办案成效显著,目前已追回专项资金60余万元。2025年3月14日,该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刊发。
2025年5月28日上午,在民法典颁布5周年之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6件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其中,新密市检察院办理的崔某华、周某卫与某煤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成功入选。
2021年6月,郑州某煤业公司因经营不佳、债务缠身等原因被关闭。2023年1月,为化解过剩产能,分流安置职工,上级政府拨付400万元“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至该公司所在的某镇政府账户。期间因各方讨要、存在争议,该笔资金一直未分配发放。
为套取专项资金,该公司原总经理白某与其同学崔某华、周某卫串通,虚构劳动关系及欠付工资的事实,指使该2人分别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均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欠付工资95520元。白某代表该公司出庭应诉,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承诺分别向2人支付95520元,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后2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划扣专项资金后向崔某华、周某卫发放执行款。
2024年2月,新密市检察院在参与新密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专项活动时,发现2案从受理到结案仅用时7天,庭审中白某均放弃抗辩,双方迅速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快速执行到位,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虚假诉讼。该院于2024年3月报请新密市委政法委同意后,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
新密市检察院围绕劳动争议纠纷是否真实,从四方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实地走访某煤业公司所在的镇政府、所属的集团公司,发现该公司虽已于2022年8月免去白某总经理职务,但未予变更登记,且公司管理混乱,白某仍能代表公司签字、使用公章。赴某市社会保险中心查询,确认崔某华、周某卫并非该公司职工。赴多家银行查询案涉人员账户流水,发现崔某华、周某卫在收到执行款的当日及次日,即将大部分资金转至白某账户。先后对该公司会计张某萌、综合办主任张某朋及崔某华、白某等人进行询问,最终确认白某指使崔某华、周某卫虚构劳动争议纠纷,通过民事诉讼及执行程序侵占15万余元专项资金的事实。
依法提出监督,督促法院纠错。新密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崔某华、周某卫和白某的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侵害国家利益,应当予以监督,遂分别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并将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崔某华、周某卫的诉讼请求,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公安机关对白某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同时,该院继续深入排查,发现白某以同样手段进行虚假诉讼的另外3案,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均已采纳,目前已追回专项资金60余万元。
新密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品介绍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是国家为规范行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所设立的专项奖补资金,仅能用于职工分流安置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本案中,白某作为某煤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为牟取私利,虚构欠付工资事实,以虚假诉讼手段套取专项资金,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利益。”
王品说,“虚假诉讼具有发现难、查证难、监督难等特点,我们在履职过程中,经充分运用实地走访、调阅卷宗、调取银行流水、询问相关人员等多重手段,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精细化分析研判,敏锐捕捉异常现象,将刑事检察办案经验和侦查思维运用到案件办理中,寻找出有价值的线索。通过多维度全面研判各方面存在的疑点,深入调查核实,揭开虚假诉讼“面纱”,还原事实真相,为劳动者撑起维护权益的“暖心伞”。在依法监督纠正系列“假官司”的同时,我们还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有力保障国家专项资金安全,引导社会公众遵循诚信原则,深度践行检察为民的宗旨。此外该院通过新密市委政法委总牵头,联合公、检、法、司同向发力,强化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深度协作,共同形成法治合力,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做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张建成说,“检察监督是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一环。作为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检察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民法典的贯彻落实紧密相连。希望新密市检察院进一步延伸民事检察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精准监督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办好具有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案件,以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书写“典”亮生活、守护美好的新时代检察履职答卷。同时要不断丰富民法典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民法典的认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让民法典真正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什么是虚假诉讼?
顾名思义,虚假诉讼是区别于正常诉讼活动的,它指的是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所赋予的诉讼权利,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处罚的行为。
虚假诉讼的本质在于以法律的名义行不法之事,损害司法权威和他人利益。为了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应加大虚假诉讼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来源:广西劳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