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荐读|把握坚持守正创新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6-09 09:13 2

摘要:坚持守正创新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都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

坚持守正创新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都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牢牢把握、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最科学最有效的方式,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项必将面临许多新情况、应对巨大挑战的复杂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既保持正确方向,又不断激发新的活力;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

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也是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论原则。守正才能守住命脉、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赢得未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

(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守正。

“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这是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必须勇于解放思想,但解放思想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因而改革开放也是有方向、有立场、有原则的。”改革开放进程始终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面临着各种思想观念和利益诉求的相互激荡,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保持正确的前进方向。守正就是要坚守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正确道路,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以志不改、道不变的坚定,把中国发展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方向决定命运,道路决定前途。走自己的路,是中国共产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中国共产党百余年来团结带领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守正,就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这条道路体现党的性质和宗旨、符合中国实际、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推进改革的目的是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其中最核心的是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偏离了这一条,那就南辕北辙了。

中国式现代化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经过长期探索成功开辟的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康庄大道。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特色、本质要求、重大原则,是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深刻揭示。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守正,就要守好中国式现代化的本和源、根和魂,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本质要求和重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确保中国式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彰显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和使命担当,是对新时代新征程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再宣示。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企业和专家座谈会时指出:“改革无论怎么改,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等根本的东西绝对不能动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动摇,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不动摇,坚持贯通和体现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不偏离,坚持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改革总目标不放松,把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紧紧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这个中心任务,持续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

(二)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创新。

勇于创新者进,善于创造者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无论时代如何发展,我们都要激发守正创新、奋勇向前的民族智慧。”所谓创新,就是革故鼎新、推陈出新,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创造性认识和实践,创造出新生事物的过程。历经改革开放以来的探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处于向广度和深度进军的阶段,必须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实现变革创新。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创新,就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以一往无前的胆魄和勇气变革现实、扫除障碍,沿着历史前进的逻辑前进、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发展,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这在《决定》中有着充分的体现。

在理论创新方面,《决定》系统阐述的“六个坚持”原则是党的二十大概括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原则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领域的创造性结合与运用,是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开放规律性认识的重大成果,为指导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提供了重要遵循。《决定》作出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教育、科技、人才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等一系列重大论断,深化和拓展了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认识。《决定》还提出“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等,为继续推动理论创新提供了制度引领和制度保障。

在实践创新方面,《决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来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每一项改革举措,都着眼于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实践创新,有着鲜明的实践导向。比如,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是为了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以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生产力;提出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是为了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是为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决定》还鲜明提出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健全新型举国体制,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从而彰显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导向。

在制度创新方面,《决定》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在各个部分都提出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比如,提出要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健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体制机制,完善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等,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提出完善国家战略规划体系和政策统筹协调机制,构建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机制,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等,进一步彰显了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中国特色。

在文化创新方面,《决定》着眼赓续中华文脉、推动文化繁荣的重大使命,聚焦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对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作出系统部署,要求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体系。

以上这些写进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重要战略思想和战略部署,都充分体现了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突出问题导向,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突出位置,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进一步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始终生机勃勃的价值取向。

守正是改革开放保持正确方向的前提,创新是改革开放的生命,守正和创新辩证统一。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改什么、怎么改必须以是否符合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根本尺度,该改的、能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能改的坚决不改。要在除旧布新、开拓创新中破浪前行,使中国式现代化特色更特、优势更优、前景更美好。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法治在协调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是一个通过革故鼎新增活力、添动力、聚合力的过程,需要依靠法治来凝聚改革共识、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有序推进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使法治始终与改革同频共振。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及时提出立法需求和立法建议,把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规列为立法重点和优先项目,对涉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律抓紧制定、及时修改;在立法时充分体现改革的方向、原则和要求,对与改革方案相抵触、已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让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或其个别条款成为改革的“绊马索”;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举措,可能突破现行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既不随意突破法律红线,也不简单以现行法律没有依据为由迟滞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取得的一条重要经验。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就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每一次成功的改革都是一次成功的制度创新。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使之成为必须普遍遵循的行为规范,使改革成果制度化,才能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相关部分提出的重要立法修法任务,包括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金融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修改监察法,出台反跨境腐败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等重要立法修法任务,都是着眼于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的角度提出来的。

实践证明,坚持法治和改革同向发力、同步推进、相互促进,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有效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就能以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成效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深刻把握坚持守正创新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

法治决定秩序,秩序能够保障社会运转的持续性、可预期性。没有秩序,社会就不可能具备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改革也不会取得预期效果。法随时而变,经济社会发展到哪里,立法就跟进到哪里;改革发展的进程,就是法治进步的过程。随着改革触及更多利益矛盾,用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就成为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关键。

从本质上说,改革和法治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但如果把这种辩证统一理解为改革就是破和变,法治就是立和定,那么这个认识显然是不全面的。法治不仅保障立,也保障破;改革不仅有破,也有立。这就是为什么《决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中既有守正创新又有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因此,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需要贯彻守正创新的原则,坚持守正创新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的保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能保障守正。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里的“法治”不是别的什么“法治”,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以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守正,就要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走偏、不走样、不变形,始终朝着正确方向不断拓展和深化,确保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方能保障创新。实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目标都需要法治提供规则指引和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举措,大多包含有建立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内容,都需要通过制定规则、厉行法治来落实。比如,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需要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让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释放科技人员活力,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有效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激发地方活力,需要完善相关规则体系;促进全社会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竞相迸发,需要加强有关创新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纂工作;等等。

总之,法治不仅是立,也是破,不仅保障守正,也保障创新。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同坚持守正创新统一起来,就能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实现活而不乱、活跃有序的动态平衡。

来源:子清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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