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6-17 19:34 1

摘要: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全市各房地产企业: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提醒告诫:

一、房地产营销宣传必须遵循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的要求,不得对商品房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二、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名义进行营销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作广告宣传,不得含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三、房地产营销宣传中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违规宣传学区房。

四、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兑现价格优惠承诺以及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

六、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贬低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七、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应该使用测绘管理部门公布的标准地图为基准,按比例表示,不得通过隐匿街区、错标参照物、调整比例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八、房地产营销宣传中所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等,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九、房地产销售过程中需要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违规收集、买卖、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全市各房地产企业应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我局将持续加大房地产市场营销行为的监管力度,畅通 12315举报渠道,严肃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营销行为。

来源:东南沿海消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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