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查出艾滋病,医生该不该隐瞒?央媒犀利点评,句句说到心坎上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6-25 18:18 4

摘要:这也就引发了一个疑问,在婚检中查出了艾滋病之后,作为医生该不该保密呢?或许央媒犀利点评可以告诉大家答案,可谓是句句说到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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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论芸轩

提起艾滋病这个词,相信每个人都不陌生,但它的严峻程度,相信很多人可能还不太清楚!

根据资料显示,截止到去年的六月份全国的艾滋病人已经达到了1329127例,而我国也有近两百万人。

这个数字可能有人会觉得在我国人口面前,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但传播速度可谓是超乎大家的想象。

这也就引发了一个疑问,在婚检中查出了艾滋病之后,作为医生该不该保密呢?或许央媒犀利点评可以告诉大家答案,可谓是句句说到心坎上....

如同前文所说,放眼我们中国,一年前艾滋病患者数量就达到了132万多例,已经接近我国人口的1%。

也就是说平均每一百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可能是艾滋病患者,如果把传染病比作“杀手”,那艾滋病就是“头号杀手”。

值得一提的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也在悄悄变化,过去我们常说的输血传播、注射吸毒传播,现在基本上都被大大减少了。

取而代之的是性传播,在中国占比超过95%,也就是几乎所有新增艾滋病例,都是通过性行为感染的。

以前我们可能觉得艾滋病离自己很远,是那些特殊人群的事,但现在看来,它已经悄悄潜入普通人的生活圈了。

也正因为如此,最近湖北一名妇产科医生在社交平台上发了个帖子,结果引起轩然大波,这位医生分享了两个她亲身经历的案例,简直让人看了直摇头。

第一个案例是这样的,有对准新人来做婚检,结果女方检查出艾滋病阳性,按照规定,医生不能告诉男方,只能劝女方自己告诉未婚夫。

结果女方说什么也不肯说,婚也照常结了,一年后男方也感染了艾滋病,找到医院大闹,投诉医生知情不报,医院调查后,这位医生被停职处理。

第二个案例更离谱,另一对准新人婚检,女方也是艾滋病阳性。这回医生吸取教训,偷偷告诉了男方。

婚事当然吹了,可女方不依不饶,投诉医生泄露个人隐私,结果医生又被停职三个月,最后干脆辞职不干了。

说实话医生遇到这样的问题也是左右为难,告诉违反规定泄露隐私,不告诉害人感染艾滋病,自然而然医生成了“背锅侠”。

但其实这事说到底,无非就是患者隐私权和伴侣知情权的冲突,但根据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意思很明确,得了艾滋病,必须告诉性伴侣。

可问题来了,这个告知义务的主体是患者本人,不是医生,如果患者不告知,法律也没规定什么惩罚措施。

反过来《民法典》规定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他人不得侵害,《传染病防治法》也要求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后来这事曝光之后,就有不少网友在那位湖北医生的帖子下面,大部分网友都支持应该告诉伴侣。

也有不少网友称,隐私权再重要,也不能大过生命权,但也有少数人认为,应该尊重患者隐私,毕竟艾滋病患者在社会上已经面临很多歧视。

一时间关于婚检查出艾滋病,医院到底该不该隐瞒的话题就此展开,就连人民日报也直接出来点评,可谓是句句说到了心坎上...

面对这个棘手的问题,人民日报旗下的“人民论坛”发表了一篇锐评,题为《隐私保护不能成为"挡箭牌"》。

这篇评论直击要害,引发了广泛关注,尤其是里面的一句,隐私保护不能成为健康隐患的“挡箭牌”。

正如周刊君所言,隐私权固然重要,但当它直接影响到他人的生命健康时就应当让步,而婚检作为一道守护生命、预警风险的重要防线。

不该只是一纸冰冷的“体检报告”,更应成为帮助准配偶全面了解自身和伴侣健康状况、预防风险、接受科学指导的“责任契约”。

这段话说得真是太好了,婚检不应该只是走个形式,而是一份关乎双方健康的“责任契约”,如果连最基本的健康信息都不能坦诚相待,这样的婚姻怎么会幸福?

人民论坛的评论还指出了问题的根源,当患者隐私权与他人生命健康权产生冲突,法律天平应如何校准?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但相关法律并未赋予婚检机构、医院或婚检医生代为告知的职责,也无对此类特殊情形下的医生豁免权和告知义务的明确授权。

也就是因为这个问题,因为法律义务与告知权限的错位配置,让那些有良心的医生陷入两难境地。

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可以看出,生命权、健康权属于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位于金字塔的最底层。

而隐私权属于较高层次的尊重需要,当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当然应该优先保障更基础的生命健康权。

在传染病防治领域,这一原则显得尤为重要,艾滋病等病原微生物具有显著传染性,其传播和扩散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当一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拒绝告知伴侣,且这种隐瞒存在导致对方被感染的风险时,其隐私权实际上已经逾越不损害他人利益的边界,成为潜在的"健康隐患"。

这段话很好地概括了隐私权的边界——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当你的隐私可能导致他人感染致命疾病时,这种隐私已经不应该被无条件保护了。

在婚姻关系中,健康信息的坦诚是基础,无论是艾滋病还是其他严重疾病,都应该在婚前如实告知对方。

这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一种道德责任,毕竟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但健康是社会的事,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健康发生冲突时,我们应该有勇气做出正确的选择。

就像人民论坛锐评所说,隐私保护不能成为健康隐患的“挡箭牌”,每一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有责任不危害他人的健康!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

来源:论芸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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