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违规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医药集团及责任人受严惩。2024年5月,省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许可检查中发现,陕西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的药店。该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
8月9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涵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三大领域,以典型案例释放“零容忍”监管信号。
违规销售特殊管理药品,医药集团及责任人受严惩。2024年5月,省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许可检查中发现,陕西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将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的药店。该行为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涉案的李某、路某、韩某三名责任人,除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外,特别对李某处以2年行业禁入处罚,通过“企业重罚+个人追责”双管齐下,强化违法成本。
销售过期药品触红线,医药分公司被罚没。2025年4月,西安市长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西安某医药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查实该公司存在销售过期药品的违法行为。过期药品可能因成分变质产生毒副作用,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没收涉案过期药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明确传递“销售劣药必严惩”警示。
生产不合格医疗器械,聚焦诊疗安全溯源追责。2024年12月,陕西省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医疗器械省级抽检不合格报告,对宝鸡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展开针对性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及强制性行业标准。医疗器械直接关系患者诊疗安全,不合格产品可能延误治疗甚至引发医疗风险。该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及罚款的综合处罚,从标签规范和质量达标双维度净化化妆品市场。
经营问题化妆品,双维度整治规范市场。2025年1月,安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省级抽检不合格报告,对安康市汉滨区某美发用品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其经营的化妆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标签不符合规定,二是产品质量不符合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此类问题化妆品可能含有害成分,损害消费者健康,其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条款,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化妆品及罚款的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经营秩序。
此次系列案件的公布与查处,集中展现了陕西省药品监管部门对“两品一械”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持续高压打击态势。相关监管部门明确表示,将始终保持执法力度不松懈,通过严厉追责问责倒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全链条监管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江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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