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2025年8月8日) :新增6家公司备案、17家补充材料要求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8-11 13:54 2

摘要:8月8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共 248 家企业备案中。

8月8日晚,中国证监会更新了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情况表(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共 248 家企业备案中。

其中,赴港上市 190 家,赴美上市 45 家、赴台上市 4 家。

上周,新增 6 家企业备案,分别为:高明铁、博雷顿、丹诺医药、微创医疗机器人、沪上阿姨、欣旺达电子,其中第 1 家为赴台上市备案,其余为赴港上市备案。

证监会还对 17 家企业出具了补充材料要求,如下:

1、德镁医药(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

(1)海南德镁收购广州禾零股权对价、定价依据、所得税缴纳情况,以及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2)2025年4月股权转让所得税纳税情况;

(3)设立两个员工激励信托的原因,以及相关外汇登记程序履行情况。

二、请说明:

(1)海南德镁医药科技、上海德镁馨医药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涉及医美产品及相关业务;

(2)海南德镁美慧科技、深圳德镁医疗科技、上海旭俐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涉及医美产品及相关业务,并说明未认定为主要境内运营实体的原因。

三、请说明发行人与康哲药业及其子公司在研发、营销、财务、人员、资产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

2、英矽智能(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2025年4月股权转让原因、定价依据及所得税纳税情况;(2)E轮融资引进境内机构股东是否涉及境内国资背景股东,以及相关股东国资管理程序履行情况。

二、请说明药物临床试验研发的具体实施主体,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相关领域,并提供明确依据。

三、请说明前次备案完成后,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的原因。

3、巴奴国际(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

(1)公司创始人及配偶在已通过自身和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情况下,又通过Tomato Second持股的原因;

(2)北京番茄私募基金设立Tomato Second、Fifth、Sixth所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程序履行情况及对应境内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情况;

(3)穿透说明GYHL、BANU FUTURE及Water Way Brand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公司现有股东、董监高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4)2024年10月股权转让及12月股权回购对价、定价依据、对价支付及所得税纳税情况;

(5)美味森林收购巴奴毛肚火锅、今每供应链收购河南今每对价、定价依据、对价支付及所得税纳税情况,以及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6)未认定韩艳丽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请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三、请说明:

(1)报告期内分红内部决策情况以及税费缴纳、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结合公司负债等情况说明实施分红的合理性,以及在分红情况下本次上市融资的必要性;

(2)公司非全职人员(兼职人员、外包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以及劳动用工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4、力积存储(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请补充说明2025年4月鹰溪三号将所持股份转让给鹰溪BVI的背景和原因,鹰溪BVI设立及受让股权所履行的外汇管理、境外投资、外商投资等监管程序情况,相关股权转让对价、定价依据及税费缴纳情况,以及在境内已有员工持股平台的情况下设置境外员工持股平台的必要性。

三、请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预留权益或尚未授予的权益,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其历史沿革中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六、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5、飞速创新(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激励计划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列表说明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并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间的任职情况,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形成股权代持原因的真实性、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

三、请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各员工持股平台是否存在预留权益或尚未授予的权益。

五、请补充说明国有股东履行国有股东标识管理等国资管理程序的进展情况。

六、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七、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

八、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期A股申报及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情况,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九、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6、乐动机器人(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激励计划曾存在股权代持情形,请列表说明代持双方名称、代持股权比例、代持起止时间,解除代持方式,并结合被代持方在代持期间的任职情况、郭益华设立乐澄科技事项,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相关规定进一步说明郭盖华、周伟因忙于业务拓展,无暇办理工商登记手续进行股权代持原因的真实性、代持演变情况、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权代持期间被代持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包括是否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并结合上述情况按照《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说明控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各员工持股平台预留权益或尚未授予权益的数量及比例,拟授予的对象范围及完成时间,同期股权激励对个别人员采用不同激励价格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等产品情况,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用户信息,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7、中企云链(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符合《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的情况。

三、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场景数字业务具体流程、收费来源,是否涉及助货业务。

四、根据备案材料,你公司为产业数字金融平台,拥有数字应收账款确权平台及场景数字金融平台,请补充说明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是否拥有相关经营许可证。

五、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8、沃尔核材(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请补充说明募集资金具体用途,涉及境外募投项目的,请说明履行境外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9、宇信科技(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你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的具体情况,及其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控制权和正常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否构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上市情形。

三、请具体说明发行上市方案,包括发行股数(含超额配售)、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预计募集资金量等,并列表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本次境外上市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控制权的情形。

四、请说明(1)你公司下属公司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具体情况、本次发行上市前后外资股比情况;(2)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市场调查、广告代理、网络文化经营、出版物零售及批发、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销售等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五、请说明(1)你公司持有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的具体情况及实际用途;(2)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10、德适生物(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结合备案材料所述主营业务情况,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实际业务是否涉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或其他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或禁止领域及相关判断依据,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要求。

二、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涉及开发、运营网站、小程序、APP、公众号等产品,是否涉及向第三方提供信息内容,提供信息内容的类型以及信息内容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三、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11、紫光股份(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内包含房地产开发、测绘服务、卫星导航业务等的具体情况,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及具体运营情况,是否已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二、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紫光通信的100%股权被质押的具体情况,是否可能导致重大权属纠纷,及其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控制权和正常业务开展的影响。

四、请说明你公司新增股东信达证券丰实2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长安信托·中保投1号信托的运作方式。

五、请列表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况下,你公司本次境外上市前后股权架构的变化情况。

12、卧安机器人(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你公司业务经营模式。

二、请补充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主要股东Brizan合伙人中“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主要股东源码资本上层投资人未完全穿透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激励计划中对应公司0.0081%股份的期权份额未授予的原因。

六、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要求。

七、请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13、豪威集团(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你公司股份存在质押的具体情况,及其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控制权和正常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否构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上市情形。

14、埃斯顿(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你公司的股份存在质押的具体情况,及其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控制权和正常业务开展的影响,是否构成《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境外上市情形。

三、请说明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受到外汇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是否及时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5、创智芯联(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业务资质情况以及最近三年技术出口业务开展情况及合规性。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情况。

三、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六、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期进行A股上市辅导备案的具体情况及撤回原因,是否计划继续推进A股上市及具体安排、是否存在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16、仙工智能(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子公司最近三年技术出口业务开展情况及合规性。

二、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领域。

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最近12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合理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已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合规性,包括具体人员构成及任职情况,参与人员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价格公允性、协议约定情况、履行决策程序情况、规范运行情况,并就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五、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的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17、林清轩(赴港上市)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

(1)发行人提交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申请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所涉股权转让的定价、定价依据、定价差异原因及其合理性,以及上述股权转让环节相关转让方所得税缴纳情况;

(2)发行人现有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如存在,是否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二、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开发及运营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是否涉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如有,请说明收集及储存的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

三、请说明:

(1)发行人及下属公司欠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

(2)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因虚假宣传受行政处罚后的整改情况;

(3)上述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

四、请说明发行人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和实际业务经营是否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外资禁止或限制准入领域。

五、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重要声明:本文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上述信息的来源、准确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在任何情况下,本文中的信息仅供参考。

版权声明:所有绿专资本原创文章,转载须联系授权,并在文内首/文末注明来源及微信ID,否则将追究法律责。

来源:绿专资本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