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 朱某某、高某某 已构成违法行为

360影视 日韩动漫 2025-08-12 08:39 3

摘要: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川AB4***1小型汽车使用性质属营运机动车(网约车)。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一

查处时间:2025年8月7日00时29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瑞祥路。

驾驶车辆:川AB4***1小型汽车。

违法驾驶人:高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高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4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川AB4***1小型汽车使用性质属营运机动车(网约车)。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查处时间:2025年8月7日01时30分许。

查处地点:市中区瑞祥路。

驾驶车辆:川LJ***5小型轿车。

违法驾驶人:朱某某。

违法行为: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朱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朱某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案件前线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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