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8月11日,此前备受全网关注的内蒙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一案,将于8月12日上午开庭。11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从被告人刘某某姐姐刘女士处获取到该案的检方起诉书,据起诉书显示,案发前双方已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
8月11日,此前备受全网关注的内蒙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一案,将于8月12日上午开庭。11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从被告人刘某某姐姐刘女士处获取到该案的检方起诉书,据起诉书显示,案发前双方已去民政局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
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系夫妻关系,2025年2月27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到额尔古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协议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双方处于分居状态。
王某某居住在其父家中,被告人刘某某居住在对门。被告人刘某某因怀疑被害人王某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从网上购买具备录音功能的智能定位终端放置于被害人王某某卧室书架上,对被害人王某某日常生活进行窃听。
3月21日8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将被害人王某某叫到自己家中,刘某某用手机播放智能定位终端盗录的王某某与他人通话音频后,拽其头发,用脚踢其大腿及腹部,并去厨房拿菜刀用刀面拍打王某某肩膀部位。随后,刘某某要求被害人王某某给被怀疑的出轨对象拨打微信视频,视频接通后对方看见刘某某后立即挂断。出于泄愤目的,刘某某要求王某某脱掉衣物,并对其继续殴打辱骂,最终造成王某某l2—l4三处腰椎左侧横突骨折。
随后,刘某某违背王某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手机拍摄两段视频。3月21日16时许,被害人王某某以被殴打为由报警,次日20时许以被家暴、强奸为由再次报警。经呼伦贝尔市公安司法鉴定,王某某被评定为轻伤一级。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背被害人王某某意愿,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刘女士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称,今年3月,因为弟弟怀疑妻子出轨,便在家中偷偷放置了录音设备,“没想到却录到了弟媳妇和别的男人一起诋毁我弟的录音。3月21日,我弟回到家中听到录音后认为他的妻子出轨就打了她。”刘女士表示,当天上午,两人在打完架后发生了关系。另据大皖新闻此前报道,刘女士表示,其弟弟和弟媳发生性关系时,录音设备录下全过程,女方当时没表达自己不同意。刘女士称,事发后该录音设备已被警方收走。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 记者 徐韶达
来源:闽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