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信息飞速传播的当下,诈骗手段也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为了帮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远离诈骗陷阱,五通桥区检察院精心制作了普法电诈短视频《搞钱》。这部短视频以高中生钱多多的经历为主线,生动展现了电信诈骗的常见套路,深刻揭示了诈骗行为背后的严重危害。今天,我们将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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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飞速传播的当下,诈骗手段也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为了帮助大家提高防范意识,远离诈骗陷阱,五通桥区检察院精心制作了普法电诈短视频《搞钱》。这部短视频以高中生钱多多的经历为主线,生动展现了电信诈骗的常见套路,深刻揭示了诈骗行为背后的严重危害。今天,我们将带大家一同走进这个精彩的视频,在轻松观看的同时,掌握实用的防骗知识,筑牢财产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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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的 “举手之劳”,可能正在成为电诈帮凶!出借银行卡、手机号,随意点击不明链接…… 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行为,都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五通桥区检察院提醒,莫因小利触碰法律红线,今天就带您认清风险,远离电诈 “帮凶” 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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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
(一)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二)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
(三)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合理注意义务,对利用下列业务从事涉诈支持、帮助活动进行监测识别和处置: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线路出租、域名解析等网络资源服务;
(二)提供信息发布或者搜索、广告推广、引流推广等网络推广服务;
(三)提供应用程序、网站等网络技术、产品的制作、维护服务;
(四)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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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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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2.聚众斗殴
3.毒品犯罪
插图|豆包AI制作
主编|朱勇
副主编|万颖
小编|朱蕾洁
来源: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