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集团涉嫌国有资产流失调查报告/涉嫌国资损失或超400亿元

360影视 国产动漫 2025-08-15 23:59 2

摘要:国有股权转让款2.6亿元未实际收取,仅以“借款”形式留存娃哈哈集团使用,按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支付资金使用费(远低于同期贷款利率),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2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等价有偿”原则。

一、改制背景与股权结构演变

1999年国企改制

娃哈哈集团前身为杭州市上城区属国有集体企业,1999年改制后股权结构为:

杭州市上城区国资局(后由文商旅集团承接)持股46%

宗庆后持股29.4%

职工持股会持股24.6%

争议点:

国有股权转让款2.6亿元未实际收取,仅以“借款”形式留存娃哈哈集团使用,按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支付资金使用费(远低于同期贷款利率),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2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等价有偿”原则。

2000年,国资局将5%股权无偿划转职工持股会,导致国有股稀释至46%,削弱控股权。上城区国资局作为国有股东,自行决定将5%股权(价值约2630万元)无偿划转给职工持股会,未履行公开评估或竞价程序。这一操作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完成,目的是“激励职工积极性”,但实质导致国有股从51%降至46%。2000年初,浙江省国资监管部门在审查中发现该操作违反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股权转让需有偿进行),且未履行报批程序,因此紧急叫停。行政层面要求暂停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确认程序,包括工商变更备案、税务登记等后续操作。但叫停仅针对程序合规性,不直接撤销已完成的股权登记。在叫停前,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已通过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法律上变更已生效。撤销需经诉讼或行政裁决,但国资部门未启动法律程序。上城区政府以“维持企业经营稳定”为由,默认既成事实。宗庆后承诺“确保国资权益”,但后续通过控制董事会架空分红权,使妥协沦为形式。当时国有资产交易监管法规不完善,对“无偿划转”缺乏明确追责机制,导致叫停后缺乏整改依据。

2008-2022年:分红权长期悬空

国有股东连续15年未获分红:

1999-2007年:国有股分红以“借款”名义留在企业,利息奖励给管理层及职工。

2008-2022年:娃哈哈集团账面不分配利润,管理层及职工持股会通过“资金往来”名义变相分红(年均每股0.8元),国有股东零收益。

违反《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及《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5条(国有资本收益应上缴财政)。

涉案金额:按持股比例计算,国有股东累计损失分红约34亿元(年均损失2亿元)。

二、核心资产转移与利益输送

商标权违规转移(2025年1月)

宗馥莉主导将娃哈哈集团持有的387件商标(估值911亿元)申请转让至其个人控股的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宗馥莉持股51%)。

违法事实:

未履行股东会决议、未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未公开交易,违反: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重大资产转让需评估并公开竞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31条(非公开协议转让需经省级以上国资委批准)。

杭州国资方(文商旅集团)在商标局拦截后叫停该操作。

体外公司利润转移

宏胜集团体系(宗馥莉全资控制)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

低价采购+高价销售:娃哈哈集团生产的桶装水以2.44元/桶售予宏胜旗下迅尔商贸,后者以7.52元/桶转售,差价年利润超1亿元。

代工垄断:宏胜承接娃哈哈1/3代工业务,优先生产高利润产品(如AD钙奶),代工定价低于市场价15%。

财务数据对比(2022年):

主体总资产净利润占体系利润比娃哈哈集团(国资)58亿元1871万元0.39%宗家体外体系370亿元47.67亿元99.61%数据来源:工商年报及审计报告。三、跨境资金与离岸信托疑云

离岸信托资金(2003年设立)

宗庆后设立三个海外信托(香港汇丰银行),总规模21亿美元(实到18亿美元),资金宣称来源于“分红”。

违法嫌疑:

资金出境未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审批证明,涉嫌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大额外汇出境需登记申报)。

若资金源于未分配利润(含国有资本收益),则涉嫌侵占国有资产。

工厂关停与产能转移(2024-2025年)

宗馥莉关停18家娃哈哈集团工厂(如陕西乳品、重庆饮料),导致国有资产投资无法回收,员工安置纠纷频发(月薪从5000元降至1000元)。

同期,宏胜集团在广东河源、武汉投资15亿元新建生产基地,承接转移产能。

四、法律定性及调查进展

涉嫌违法行为与法条依据

行为违反法条法律后果国有股分红缺位《公司法》第34条;《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5条追缴分红+滞纳金商标未评估转让《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转让无效+行政处罚关联交易利益输送《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8条(关联交易需公允)赔偿损失+追缴违法所得外汇违规转移《外汇管理条例》第12条、第39条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调查进展(截至2025年7月)

杭州市专项调查组成立:

2025年7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财政局成立专班,联合外汇管理局调查三大事项:

厘清国有股权转让款拖欠及分红去向;

核查商标归属权(依据2007年仲裁裁决);

追踪18亿美元离岸信托资金流向。

国资部门行动:

叫停商标转让、追索历史分红,但尚未对关联交易启动司法审计。

诉讼进展:

香港法院受理宗庆后非婚生子女信托资产争夺案;

杭州中院审理职工持股会股权回购纠纷(2018年回购价每股3元,涉嫌侵吞集体资产)。

五、涉案金额总览

事项预估金额依据国有股分红损失(2008-2022)34亿元按持股比例计算58商标价值(国资应占权益)412亿元(911亿×46%)品牌评估报告1112关联交易利润转移(年)30亿元审计机构测算913离岸信托资金21亿美元香港法院披露18

娃哈哈集团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涉嫌改制遗留漏洞、涉嫌监管缺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有待查证。历史因素(如股权转让款未收取)与涉嫌持续违规操作(分红缺位、商标转移)共同导致涉嫌国有权益损失或将超400亿元。

本报告基于杭州市国资委公开文件、法院诉讼材料及权威媒体报道(如《经济参考报》、新华社),所述争议事实均有多源交叉验证。最终法律定性需以专项调查组结论为准。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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