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起腰杆:诬告陷害的“恶意代码”如何破解!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8-24 16:37 3

摘要:这几天,有基层的纪检粉丝朋友私信留言,说了一些对于目前工作中存在相关问题的想法。本公众号的文章均是关于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技巧或相关知识分享学习,但是今天我们也换一个角度去聊聊。

这几天,有基层的纪检粉丝朋友私信留言,说了一些对于目前工作中存在相关问题的想法。本公众号的文章均是关于违纪违法或职务犯罪案件查处的技巧或相关知识分享学习,但是今天我们也换一个角度去聊聊。

笔者简单总结一下这位粉丝朋友的观点:

一是,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线索范围,没有追诉时效概念,基于不构成犯罪也可能涉嫌违纪,致使一些几十年前的线索都需要进行核查,相关人证书证不全,难以保证办案质量,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无实质性意义;

二是,部分信访举报件的质量不高,普遍存在主观夸大、臆测的描述,无法提供明确的佐证,且举报信件中部分带有个人的“私人恩怨”;

三是,举报成本及诬告成本几乎为零,部分举报人有“信访有理”的心态,不去相信法律,更有甚者夹带个人私货的“捕风捉影”,故意在“换届、干部调动”期间进行举报,对这些干部造成了影响,进而使得一些干部怕得罪人,不敢作为、不愿担当、不去作为。

笔者认为:检举控告是群众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予以支持和保护。但对于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去恶意举报,既伤害党员干部创业积极性,又破坏了地方的政治生态,应当予以严肃查处。

现在讲一下如何区分错告(无责任)与诬告陷害(有责任)。之后,再虚拟案例进行评析!

01一、错告与诬告陷害的概念

错告是指举报人出于维护党纪国法、捍卫公共利益或追求公平正义的正当目的,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但由于了解情况不全面或认知能力有限,导致反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行为。错告的核心特征在于举报人的善意动机和过失心态。举报人真诚相信自己所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只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或判断失误才导致举报内容失实。

诬告陷害则是指举报人出于打击报复、栽赃嫁祸、猜疑嫉妒等不正当目的,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向有关机关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害或责任追究的行为。诬告陷害的本质特征是主观恶意和故意心态,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反映的问题不实,却积极追求或放任损害结果的发生。

02二、错告与诬告陷害的区别

1主观意图不同

主观意图是区分错告与诬告陷害的首要标准。错告者的初心是善的,他们往往是出于对党和事业的忠诚,对不正之风的痛恨,希望能够通过举报促使问题解决。这种举报即使失实,也是“好心办坏事”。

而诬告陷害者则心怀叵测,其举报行为是精心策划的“软刀子”,目的就是要中伤他人或者将举报视为“与被举报人的谈判筹码”。有的因为个人恩怨而打击报复,有的因为竞争失败而栽赃嫁祸,有的因为嫉妒心理而恶意中伤。这种举报从诞生之初就带着原罪,是典型的“坏心办坏事”。

2事实依据不同

错告通常有一定的事实基础,只是举报人基于片面信息或错误理解得出了不准确的结论。比如,看到干部与企业负责人交往密切,就推断其存在影响工作执行公务等问题;听到某些传言未经核实就信以为真。这种情况下,举报内容虽不准确,但并非完全空穴来风。

诬告陷害则是无中生有、恶意编造。行为人往往采取张冠李戴、移花接木的手段,将不存在的事情说得有鼻子有眼;或者捕风捉影、夸大其词,将小事渲染成大事,将一般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这种举报看似内容具体、线索清晰,实则经不起推敲和核实。

3行为方式不同

错告者通常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愿意为自己的举报行为负责。他们希望组织查明真相,因此往往会实名举报,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所知线索。即使采取匿名方式,也多是因为担心遭受打击报复,而非做贼心虚。

诬告陷害者则往往采取隐蔽手段,如匿名举报、冒名举报等隐藏真实身份。同时,他们多采取“广撒网”策略,向多个部门同时投递举报材料,意在扩大影响面,即使最终查无实据,也能达到污化他人名誉的目的。这种“告黑状”的行为方式,反映了行为人自知理亏的心理状态。

03三、诬告陷害的处理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对于实名举报线索,应当对实名举报人制作谈话笔录,在谈话笔录中对其反映问题线索的来源渠道、有无佐证材料、反映的主观原因等进行记录,并附卷宗中,这样既可以保证案件质量,又可以保护自己。

对党员、监察对象实施的诬告陷害行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则移送有关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简单罗列以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政治纪律)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 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 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在选拔任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二)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三)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四)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五)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一条诬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从重处理:

(一)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三)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04四、虚拟案例评析

张三,中共党员,系某局某科科长。张三因工作中与该局局长李四不合,且两次职级晋升无果,怀疑系局长李四对其的打击报复。2024年年底,在上级组织部门对该局局长李四进行考核期间,科长张三借机四处打听关于局长李四的问题,听说局长李四最近招商来了一个大项目,怀疑局长李四与该项目老板王五之间存在利益输送,于是书写了局长李四收受该老板王五大额礼品礼金的问题,分别向组织部门、纪检部门邮寄了多封匿名举报信。该地纪检监察机关核实后,发现问题失实,予以了结。但该举报线索对局长李四的心理和声誉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问:张三是否构成诬告陷害?

答:构成,张三的行为已违反政治纪律(处分条例59条),属于诬告陷害。(详见上述错告与诬告陷害的区别,不再赘述)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使用,如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于第一时间删除!

来源:狄城普法驿站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