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次曝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真的能只手遮天?

360影视 动漫周边 2025-08-26 01:24 2

摘要:在法治社会,公民的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然而近期,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却深陷舆论漩涡。作为一家在金融领域颇具影响力的机构,其被指滥用自身影响力,发公函给自媒体平台施压,要求对网民“取经的兵”的17篇网文进行撤稿删帖禁言,这一行为严重涉嫌限制公民言论自由,引发大众

在法治社会,公民的言论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然而近期,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却深陷舆论漩涡。作为一家在金融领域颇具影响力的机构,其被指滥用自身影响力,发公函给自媒体平台施压,要求对网民“取经的兵”的17篇网文进行撤稿删帖禁言,这一行为严重涉嫌限制公民言论自由,引发大众关注与愤慨。这里需要先明确一点,招商银行并非“国字头金融机构”,而是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能肆意践踏公民权利。

从事件本身来看,“取经的兵”发布的网文大概率是对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业务、服务或者其他相关方面进行了质疑或批评。在正常的市场环境下,企业面对舆论监督,应秉持开放和包容的态度。只要言论不是恶意诽谤、造谣中伤,而是基于事实的合理质疑与监督,企业都应虚心接受并积极改进。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做法却背道而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公民在自媒体平台发表文章,是行使言论自由的体现。只要文章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应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就是说,如果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认为“取经的兵”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就需要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文章存在侮辱、诽谤等不实内容,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发公函施压删帖。

可在此次事件中,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似乎并未遵循正当的法律途径。公函施压行为不仅涉嫌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还可能违反了相关的互联网管理规定。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的信息。但“取经的兵”的文章显然不在此列,若自媒体平台在没有核实文章是否侵权的情况下,仅仅因为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公函就进行撤稿删帖禁言,也可能涉嫌侵犯博主的合法权益。

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这种行为,损害的不仅仅是“取经的兵”个人的权益,更是对整个健康舆论环境的破坏。它让公众看到一种不良示范:一家金融机构可以凭借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对合理的舆论监督进行打压,试图用强权来掩盖可能存在的问题。长此以往,其他企业可能纷纷效仿,导致公民不敢轻易行使言论自由权利,舆论监督的声音也将被逐渐扼杀。

我们强烈呼吁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能够正视这一问题,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争议。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应介入调查,对这种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希望这第42次曝光,能让真相大白,让正义得到伸张。

来源:取经的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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