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行政法律服务关注持续升温。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保障诉讼公正的核心机制,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感知。值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20周年,这不仅关乎权利保障与
行政法律服务,是把政策落到地面的法治引擎,也是护航营商环境与公共利益的一道制度关口。
随着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行政法律服务关注持续升温。司法鉴定制度作为保障诉讼公正的核心机制,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与社会公平正义的感知。值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20周年,这不仅关乎权利保障与公共治理的优化,更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点。行政法律服务的实践探索不断丰富,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亦稳步前行。
2025年8月23日,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与律新社联合主办的“第十六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项目报告》分享会”在北京隆重举行。本次论坛聚焦行政法律服务的规范化发展、科技赋能与国际协作等核心议题,并分享了《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项目报告》,旨在汇聚学界与实务界智慧,推动理论创新与司法实践的深度融合。
01 制度廿载:立基之问启新章
在证据为王的法律领域,司法鉴定是拨开事实迷雾的“科学密钥”。但当前司法鉴定困局如何破局?本次论坛以“制度破冰·科技赋能·全球视野”三重维度,为数智化转型浪潮下的制度升级按下启动键。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 张所菲
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理事长张所菲在开场致辞中首先肯定了在鸣行政法治论坛十六年来汇聚理论与实务界力量、聚焦行政法法治前沿问题的平台价值。她强调,在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二十周年的关键节点,系统梳理司法鉴定制度运行机理与症结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尤其结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司法鉴定法立法调研的背景,更凸显出本次论坛的紧迫性与政策参考价值。张所菲高度评价本次分享的《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项目报告》,指出该报告的价值在于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剖析制度框架与程序运行,聚焦高频场景厘清鉴定事项的适用边界、启动条件和审查要点;通过凝练实践规则,兼顾行政审判、执法与律师实务需求,形成兼具通用性与针对性的操作指引。她认为该报告既是我国法治实践探索的客观记录,也是以法治提升治理效能的标志性成果。此外,张所菲介绍了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立足“智库+公益”的职能定位,表示基金会以服务国家大局为核心,通过课题研究、学术平台及公益项目推动法治建设,并呼吁各方加强合作,共同为法治中国建设和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律新社创始人、CEO 王凤梅
律新社创始人、CEO王凤梅在致辞中指出,司法鉴定制度作为连接客观事实与法律裁决的科学基石,其标准化建设已成为提升国家竞争力、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抓手。面对当前实践,律师要“精法律而不唯法律”,善用质证原理和专家辅助人,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发挥鉴定意见的导向作用。AI技术正推动司法鉴定服务向仲裁、环保、医保、知识产权等多元纠纷领域拓展,为民生保障提供技术支撑。值此《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20周年之际,当前处于亟需回溯与前瞻的十字路口。本次分享的《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项目报告》凝聚了行业创新成果,推动证据科学与司法鉴定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日臻完善,彰显了司法鉴定行业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首善精神。此次论坛旨在搭建跨领域交流平台,通过凝聚法律服务业合力,推动每一份鉴定意见成为无可置疑的“正义圭臬”,助力矛盾纠纷化解与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项目报告》是由北京大道行政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委托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刚凌主持完成,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揭示行业痛点,核心使命更在于构建系统性解决方案。报告通过深入解构鉴定流程中的结构性矛盾与机制短板,提出涵盖标准重塑、科技赋能、立法协同三大维度的制度优化路径。这些植根于千份案例调研与跨学科论证的实践方案,既为司法鉴定公信力建设提供方法论支撑,更标志着行业研究从现象剖析向治理范式升级的关键跃迁。报告从不止步于问题揭露,鞭辟入里、庖丁解牛方为其目标,展示了深入洞见与方案的实操路径。
论坛的首个重磅环节是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团队分享并解读《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项目报告》。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在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闫会东共同进行了分享。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杨在明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剖析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面临的系统性困境与改革路径。他指出,当前司法实践中鉴定报告虽具有“技术法官”般的决定性作用,但法官需加强对鉴定过程公平性、合法性的实质审查。他充分肯定薛刚凌教授团队撰写的《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项目报告》的前瞻性与操作性,呼吁从行政组织法层面明确权力分配与职能划分。杨在明倡导学界与实务界深入互动,聚焦实际问题,通过完善鉴定程序的实质性审查、保障当事人权利、推动立法整合,构建更具公正性与操作性的司法鉴定体系,真正实现“以技术正义支撑司法正义”的改革目标。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在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 闫会东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在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闫会东围绕《司法鉴定制度研究项目报告》核心内容,重点阐述了当事人在司法鉴定程序中的权利保障问题。她指出,司法鉴定意见尤其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等行政案件中常成为案件博弈的核心,因其形式上具有“科学”与“中立”特征,易被法院直接采信,从而实质影响当事人权益。闫会东强调,律师需从程序合法性、检材真实性、方法合规性、标准适用性等多维度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必要时借助专家辅助人出庭、申请重新鉴定、提交单方委托鉴定等方式,削弱瑕疵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她充分肯定报告中提出的构建名册信息系统、完善异议与救济机制等建议,认为这些举措有助于在“民告官”诉讼格局中弥补当事人弱势地位,推动司法鉴定回归其科学证据的本质功能,最终促进实质正义的实现。
03 洞观迷局:解惑明思守正源
为何亟需推动《司法鉴定法》立法以统一责任体系?如何构建更具威慑力的行政处罚与行业联动机制?如何以高质量的名册服务于诉讼活动,从源头把关鉴定质效?三位资深法学教授围绕司法鉴定制度的发展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薛刚凌
北京大道行政法援助和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刚凌以《司法鉴定制度的困惑与思考》为题,阐述了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结构性困惑与改革思考。她首先指出司法鉴定涉及管理、审前与审判三大环节,管理主体多元分散(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检察机关、行业主管及行业协会),审前阶段包括刑事、行政及个人委托三类鉴定,审判阶段则强调法院主导下对鉴定意见的审查与启动。她以问题导向提出优化思考:一是进一步明晰鉴定人职责属性,以更高准入标准稳步推进,促进专家证据更加权威;二是完善行业规范,推动检材管理、方法标准、程序权利等规则更加协调有序;三是健全鉴定意见审查机制,强化形式审与实质审的衔接,切实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她强调,围绕立法完善与制度协同推进,我国将持续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司法鉴定体系,推动科学证据与司法公正深度融合。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 刘鑫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刘鑫在演讲中立足行业实际与改革进程,对司法鉴定发展态势进行了系统梳理,围绕四大深层次问题提出完善思路与进阶路径:其一,在体制机制层面,进一步优化评价与用人导向,使资质与实质鉴定能力更加紧密衔接,推动从“形式达标”迈向“能力过硬”。其二,在鉴定意见效力方面,持续完善从程序启动到实质操作的制度衔接,不断增强意见的科学性与公信力。其三,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补齐个别领域标准短板,优化既有标准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坚决遏制“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倾向。其四,在技术方法层面,持续推进方法的规范化,夯实鉴定意见可靠性基础。刘鑫强调,当前制度建设与实践探索同向而行,关键在于以能力本位重构评价体系、以统一标准强化执行监督、以规范流程提升技术质量,促进司法鉴定科学价值与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授 杨欣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教授杨欣在发言中聚焦行政诉讼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指出行政机关在诉讼中提交的鉴定报告在证据种类上归属于鉴定意见,且是行政诉讼"鉴定意见"占比最大的来源,此种定性在法理层面具有公共利益预设和依法行政逻辑演绎的支持。相较之下,原告在行政补偿和赔偿诉讼中虽有初步证明责任和举证权利,但其自委鉴定所属证据种类不清晰,难以企及"鉴定意见"的证明效力,此种证据种类的差异性凸显了对行政机关提交的鉴定意见予以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在行政补偿、赔偿案件中,为克服技术标准的僵化,有必要强化公平合理补偿原则对鉴定意见合法性审查的指引,将及时补偿,任何人不得从违法行为中获益等公平原则的内涵融入鉴定意见的“三性”审查,充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行为实质合法。
04 实务攻坚:攻玉砺剑证知行
主旨演讲环节聚焦司法鉴定在多元行政场景的创新应用。从矿区生态损害的技术评估到税务稽查的争议化解,实务专家们以跨领域视角,探讨鉴定技术与依法行政的深度协同。议题涵盖环境治理、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赔偿等前沿领域,呈现法律实务与科学证据融合的破题路径,多位来自顶尖律所、深具实务经验的律师合伙人带来了聚焦行业前沿和细分领域的洞察。
康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廉高波
康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廉高波基于多年担任市政府及部委法律顾问的实践经验,系统阐述了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能定位与核心挑战。其指出当前政府管理模式中普遍存在对法律顾问价值的认知偏差,部分部门仍将顾问角色局限于程序性签字,未能充分激活专业智囊在风险预判、政策制定中的决策支撑作用。在履职层面,法律顾问需直面三重考验:既要精准把握政府决策的宏观导向(如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平衡),又要深度掌握专项政策(如金融监管、土地规划等跨领域知识),还需在纠纷调处中坚守专业立场而不僭越行政权责边界。针对实务痛点,廉高波提出“政策穿透、民生聚焦、权责共担”——强调顾问须持续追踪政策演进,将法律服务嵌入民生工程实施全流程;同时倡导建立“责任背书”机制,在重大决策中明确顾问要敢于担当。最后,其以“智者的谦逊与勇者的担当”定义职业伦理:法律顾问应摒弃道德优越感,以建设性姿态协同政府优化治理效能。
北京市律师协会拆迁与城市更新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 吴学联
北京市律师协会拆迁与城市更新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管理主任、高级权益合伙人吴学联以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实务精要为核心,系统解析了当前监管政策与法律适用要点。她指出,在“零容忍”监管基调下,证监会坚持“从严从快”打击内幕交易,并依托大数据监控系统与跨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科技赋能监管。针对内幕信息认定,吴学联强调“重大性”和“非公开性”是核心特征,且信息无需达到“确定性”标准,只要具有较大可能影响股价即可构成内幕信息。敏感期从动议、筹划时起算至指定媒体公开时结束。在行为认定方面,她剖析了“知悉”内幕信息的推定规则:当事人与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且与交易行为高度吻合即可推定知悉;“利用”内幕信息主要通过交易异常等方面证实。对于违法所得计算,她以案例说明应以利用内幕信息直接获取的经济利益或避损金额为准,强调因果关系为核心。最后,吴学联结合典型案例指出,实务中争议多集中于是否是内幕信息,是否知悉内幕信息,是否利用了内幕信息,对违法所得金额的认定,处罚过重等方面。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杨贵生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贵生以《矿区生态环境损害的司法鉴定》为题,围绕矿区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实务问题展开分析。他指出当前矿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面临多重困境,包括损害事实认定复杂、因果关系链难以精确构建、针对性细化鉴定标准缺失等现实挑战,并通过典型案例揭示了鉴定实践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或困境。在制度层面,杨贵生系统梳理了涉及矿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法律法规体系,认为尽管相关制度持续完善,但仍存在规范层级分散、技术标准滞后、跨部门协作机制不畅等问题。针对鉴定机构能力建设,杨贵生指出部分机构缺乏矿区生态环境损害专业鉴定能力,导致鉴定意见科学性不足,司法机关采信陷入困境。最后,杨贵生从立法角度提出完善建议,强调需制定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技术导则,明确损害认定与赔偿计算规则,同时建立跨学科专家评审机制,以增强鉴定意见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为矿区生态环境损害诉讼提供坚实支撑。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贾蒙蒙
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贾蒙蒙围绕税务行政案件的化解路径展开系统分析。她首先指出税务案件线索来源多元,包括大数据预警、税务举报、税案协查等等,并强调近年来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反映争议频发的现状。高发领域集中于骗取留抵退税、虚开发票、出口骗税及自然人股权转让等违法行为,重点行业涵盖文娱直播、医药、外贸、废旧物资回收等全领域。针对上游虚开导致下游企业税务风险的问题,贾蒙蒙归纳了八类风险后果,从刑事责任(如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到税务处理(如偷税处罚、善意取得认定)均有涵盖。同时贾律师对纳税人日常税务合规、税务自查、税务稽查、税务复议及诉讼等案件代理中,律师可发挥专业作用的空间。最后,贾蒙蒙律师强调税务争议化解需关注交易的实质、案件定性是否正当,并结合证据链构建及定性反驳等策略,为纳税人提供从风险预防到争议解决的全周期专业支撑。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李群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明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群杰在发言中系统分析了行政诉讼中三类鉴定意见的采纳现状。她提出三点改进建议:一是强化行政行为前鉴定程序的公正性与透明度,保障相对人参与权;二是完善司法审查机制,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审查,深入评估鉴定意见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三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提交司法鉴定意见的举证权,保障原被告双方的平等地位,以权利保障为核心推动制度重构,真正实现司法鉴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公平价值。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王威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威以行政诉讼中不动产价格评估的法律实务为核心,系统分析了三类评估行为的法律定位与实务争议。他指出,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等程序中进行的单方评估行为,虽作为行政行为依据,但其法律性质、程序合法性及结果公正性常受质疑;行政相对人自行委托的评估报告在诉讼中虽可提供参照,却缺乏法定效力,多被视为参考性证据而非决定性依据;法院依职权启动的评估虽具中立性,但启动条件、评估机构选任标准及当事人参与权保障机制仍存在模糊地带。王威进一步提出深层思考:评估行为的实体性救济渠道应通过行政诉讼法还是专项法规(如反垄断法)构建;评估中权利主体(如产权人、用益权人)与权力主体(行政机关、法院)的法律关系需明确界定;尤其强调当事人应享有评估的自主启动权与机构选择权,以平衡公权与私益的冲突。最后,他呼吁建立评估程序的标准化规范,通过强化当事人权利保障、完善司法审查标准,推动不动产价格评估在行政诉讼中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在场嘉宾的发言展现了法律实务界对行政法律服务新发展的深度参与和高度关注,内容涵盖多个行业和专业领域,干货满满。
论坛尾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在明作论坛总结发言,从多维视角深入剖析了司法鉴定制度的本质困境与改革方向。他提出三大关键议题:一是司法鉴定应置于动态社会环境中考察,需关注技术标准化与地方实践差异的张力;二是立法路径选择需兼顾统一性与灵活性,避免“一刀切”立法脱离复杂的社会现实;三是建议通过复合型法官培养、资质复核机制强化实质审查能力,打破当前"形式审查为主"的桎梏。最后,他呼吁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应回归“客观真实”与“公平正义”的法治初心,在技术规范与法律价值的博弈中寻求平衡,通过制度设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律新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