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绥北人民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干警在进行已结案件回访时,成功在执前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近日,绥北人民法院佳南人民法庭干警在进行已结案件回访时,成功在执前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
案情经过
2021年,王某、陆某母子二人饲养的爱犬将孔某某咬伤。经法院依法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约定陆某分5期向孔某某支付赔偿款21万余元。然而,从第二笔还款开始,陆某每笔都少给几百元。
“这家人也太气人了,王某的儿子陆某,每次给我赔偿款的时候都少给点,也不知道他咋想的,要不就是不接电话,接了电话态度也特别恶劣。”当法庭干警对案件进行回访时,孔某某大吐苦水。
对此情况,法庭干警第一时间联系到了陆某,向其询问少给付赔偿款的具体情况。
“我不差钱,就是觉得赔二十多万亏得慌,我故意少给点,就是为了气气她。”陆某满不在乎地说道。
法院干警当即向陆某讲明,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应全面、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可能您觉得‘差一点不给不算啥大事’,但如果到了执行程序,对此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冻结账户、列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这对你的日常出行、贷款、甚至孩子上学都可能有影响,那时候损失的可就不是这‘一点点’钱了。”法庭干警向陆某说道。
“我真没想到就差这几千块没给,会有这么严重后果,我今天就把钱全转给孔某某!”陆某说道。
经过法庭干警耐心的释法说理,陆某幡然醒悟,当天就将拖欠的差额和剩余款项全额付清。
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不仅在于判决的公正,更在于执行的有效。下一步,绥北人民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主动转变工作思路,推动执行工作从“被动强制”向“主动引导”转型,真正让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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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省绥化农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