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当晚,张某乘坐国航 CA2754 号航班,从衢州机场前往成都天府机场,座位号为 20L。21 时 05 分,旅客登机完毕,飞机舱门关闭,滑梯预位。21 时 10 分,一位坐在 29J 的旅客告知 6 号乘务员,其头部被行李架上滑落的行李砸
2024 年 7 月 4 日晚,浙江衢州机场发生一起意外事件,首次乘坐飞机的旅客张某,误将应急舱门当作厕所门打开,导致应急滑梯自动弹出,该趟航班被迫取消。
9 月 6 日,小编从裁判文书网获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旅客张某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需赔偿国航各项损失 77593.46 元。
据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当晚,张某乘坐国航 CA2754 号航班,从衢州机场前往成都天府机场,座位号为 20L。21 时 05 分,旅客登机完毕,飞机舱门关闭,滑梯预位。21 时 10 分,一位坐在 29J 的旅客告知 6 号乘务员,其头部被行李架上滑落的行李砸到,6 号乘务员随即呼叫 5 号乘务员,让其从后舱服务间取冰块送至客舱。
21 时 12 分左右,在 5 号乘务员取冰块送至客舱的过程中,张某走到客舱后部准备使用卫生间,却误将飞机尾部的 R2 门当成了卫生间门,用力打开。由于当时 R2 门处于滑梯预位状态,门被打开的同时,滑梯也随之释放。
事发后,该航班被迫取消,张某被机场公安带走接受询问,衢州机场地勤保障部则负责安排受影响旅客的食宿。7 月 8 日,衢州市公安局机场公安分局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张某在接受机场派出所民警询问时表示,“感觉飞机那个厕所门很奇怪,轻轻开不动,我又很想上厕所,就用手用力一拉,门就打开了。” 据悉,张某此次前往成都是为了学习理疗、养生知识,这是他第一次乘坐飞机。
国航方面称,此次事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 110847.8 元,包括飞机维修费用 32697.8 元、航班取消补偿费用 53000 元、旅客安置费用(住宿、交通、餐饮)25150 元。
国航认为,张某错误操作释放滑梯,完全是因其疏忽大意,未履行一般人的基本注意义务所致。
张某则认为,国航在客舱管理过程中存在多种违反相关规定、职责缺失、管理与措施不到位的情形。
例如,该航班机型设有 158 个座位和 8 个逃生窗口,按照相关规定,应配备不少于 5 名乘务员,但实际只配备了 4 名;事发时飞机尾部无人执勤看管,该区域左右各有一个逃生应急舱门及厨房,属于重要安全区域,他进入该区域时无人阻拦,也未看到 “闲人莫进” 等安全提示。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虽为首次乘坐飞机,但其座椅前部放有安全须知卡片,电子屏幕也播放安全须知录像,客舱卫生间也有明显的“厕所” 标识。
张某未阅读安全须知,未留意客舱内设施标识,在发现舱门与普通厕所门不同且难以开启时,也未向他人求助,而是强行开启舱门,未尽到注意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不过,航空公司也负有引导旅客正确使用飞机设施、监控客舱、确保客舱安全的责任。事发时后舱无乘务人员监管,后舱卫生间与厨房间的遮蔽帘处于打开状态,航空公司自身存在管理缺陷。
最终,法院判决张某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国航承担 30% 的责任。张某需赔偿国航各项损失 77593.46 元,案件受理费 1258 元(减半后),由国航负担 377 元,张某负担 881 元。
此外,张某主张的机票款退还或折抵,因国航次日已安排补飞,且张某系自身原因终止行程,法院不予支持。若张某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判决,可在 15 日内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本案通过划分旅客 70%、航空公司 30% 的过错比例,打破了 “客舱安全责任非此即彼” 的二元思维,确立了 “按过错程度合理分担责任” 的裁判原则。
这一规则既惩戒了旅客的不当行为,也督促航空公司将安全责任融入服务全流程。此外,本案判决与《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形成有效衔接,对潜在的“机闹” 行为形成全方位威慑。
飞机上的应急舱门是紧急情况下的“生命通道”,擅自打开将触碰法律红线,威胁公共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旅客,乘坐飞机前应了解相关安全知识,遵守乘机规定,避免因疏忽大意或不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航空公司也应进一步加强客舱管理,完善服务细节,共同保障航空安全。
来源:妙手物语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