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事工业研究的三个维度(叶铭)

360影视 欧美动漫 2025-09-08 10:16 1

摘要:随着抗战史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者着力于探索抗战时期中国军事工业的相关问题。有学者对抗战时期中国兵器工业史研究进行回顾与梳理,并指出“兵器工业指生产枪炮弹药等常规兵器装备的工业门类,是军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工业指“生产军用品(武器、军事技术装备、装具等等

随着抗战史研究领域的拓展,研究者着力于探索抗战时期中国军事工业的相关问题。有学者对抗战时期中国兵器工业史研究进行回顾与梳理,并指出“兵器工业指生产枪炮弹药等常规兵器装备的工业门类,是军事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工业指“生产军用品(武器、军事技术装备、装具等等)。军事工业在军事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包括企业、科研和设计单位。火箭制造、航空、造船、军械、坦克、无线电技术等工业部门,以及各种弹药的生产”。由于兵器工业从属于军事工业,故兵工史与军工史的研究范畴既有关联,又有区别。

抗战时期,由于中国经济技术相对落后,导致军事工业,特别是航空工业以及船舶工业发展滞后。当时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主要是兵器工业以及能源、矿产等部分军需工业领域。笔者梳理了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军工史研究,拟从工业史、技术史与军事史三个维度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可能的研究方向进行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 工业史维度中抗战时期军事工业的体系建构

中国近代的军事工业起步于洋务运动时期,但“各个军工企业附属于不同政治官僚集团,整个军工体系被割裂”。比如湖北枪炮厂就是张之洞个人色彩非常浓重的工厂。李鸿章所创建的军工企业以及军工教育机构亦有自己的理念。因此,中国的工业化特别是兵器工业的发展,受地方权力的影响极大,这也导致兵器工业陷入分散而无法归聚的困境,如果不经过政治改革,打破原有权力结构,则无法真正解决这一问题。尽管晚清时期试图对兵器工业进行制度化管理,但并未建立起现代化工业体系。北洋政府军械司机构的设置,并不能满足兵器工业发展的需要。

晚清到北洋政府时期,中国始终没有建立起统一的机构管理军事工业。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初期,除汉阳兵工厂外,全国较大的兵工厂有太原兵工厂和东三省的8个兵工厂。其中,太原兵工厂的生产范围广泛,产品种类繁多。东三省的兵工厂,产能与产量为当时全国之冠。然而,由于国民政府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太原兵工厂和东三省的兵工厂均不在政府的实际控制中,未能形成国家统一的生产体系。1928年,国民政府在军政部下设兵工署,试图对兵工厂进行统一管理。中原大战前,兵工署将6个主要兵工厂收归国民政府并进行扩建;1932年,兵工署拟定新兵工厂建设计划,确定兵器工业重心内移的原则,对兵工厂的选址、武器装备的生产等作了初步的统一规划。值得关注的是,兵工署中留学生群体在某种程度上促成了统一生产体系的初步形成。

无论是从中国兵器工业的现状考虑,抑或是从对日本的备战考虑,仅仅依靠兵工署的整合是难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战争的。有学者指出,在这一时期蒋介石延聘中外财经专家,提出暂缓对日军事抵抗、以经济建设为重的备战主张。国内亦有以吴景超、陈序经、方显廷等为代表的“重工派”,要求发展重工业以加强国防。1932年11月,国民政府成立国防设计委员会,专事调查全国的国防资源并作出科学规划。该委员会对国民政府的直属兵工厂和地方主要兵工厂的生产能力进行考察,制定政策,细化兵工生产的原材料需求与相应能源、矿产的建设方案。不过,已有研究发现,该委员会并没有将军事工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角度进行整体考虑。

为解决国防设计委员会只重调查而没有实施的缺憾,1935年4月,兵工署资源司并入国防设计委员会,成立资源委员会。资源委员会成立后,先后拟定《国防工业初步计划》《重工业建设五年计划》以及《中国工业发展三年计划》,特别是资源委员会代表国民政府与德国签订《中德易货协定》,为国民政府真正意义上的军事工业发展争取到资金,为完善资源委员会主导的军事工业体系建设提供了条件。资源委员会在国民政府为备战而进行的重工业建设、工矿企业的调整、航空工业的起步及战时军事工业布局与整合中均发挥重要作用。全面抗战爆发后,资源委员会被并入经济部,同时增设电业处、工业处和矿业处,成为重工业的计划、建设、管理和经营机构。资源委员会在动员并组织工矿企业内迁中,也发挥了组织领导作用。仅上海一地,迁出与兵工军需相关工厂146家,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运抵汉口者为14600余吨,技术工人2500余人。到1941年,“内迁厂矿约四百五十二家(公营和国营的除外)……总计内迁机器和物资的重量达十二万余吨”。

1937年9月,军事委员会成立工矿调整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工业资源配置以及有效进行工业动员,该会后来划归原资源委员会负责人翁文灏执掌的经济部。11月,该会成立厂矿迁移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战区各厂矿的内迁工作。之后改称工矿调整处,管理、协调工矿管制事宜。工矿调整处宗旨之一,是协调民营工矿辅助军需工业,为企业内迁和复工作出了不小的贡献。到1938年底,“由战区各地拆返后方之厂矿已达三百零四家,机件重量五万余吨”。该处协助筹建多家新厂,并在云南调查矿藏情况,协助建厂生产。全面抗战时期,中国工业合作协会(简称“中国工合”)在中国组织流落到大后方的难民、地方民众、伤残军人等从事军需民用物品的生产。

上述机构在战时的作用主要有二:其一,是兵工企业在大后方形成以重庆为中心辐射西南各省的工业区域,战时内迁重庆的兵工厂有11家,重庆地区延及整个四川省,形成战时兵器工业的中心。迁黔的4家兵工厂对战时军事工业生产有相当作用。战时云南诸多兵工厂亦有对军事工业的贡献。其二,是初步形成了战时工业的布局,促进大后方特别是西南地区的工业发展。厂矿内迁以及资源委员会战时的经营发展,改变了中国的工业布局,使重庆成为抗战时期的兵器工业基地。工矿企业内迁为湖南工业发展带来契机,为抗战提供了军需物资。迁桂企业为广西边疆建设发挥了作用。资源委员会的管理机构与直属工厂,对于能源、制造、矿业发展多有帮助,促成资源委员会体系下各类生产的门类化与专门化。战前国民政府军事工业体系的初步建立,对于克服相关领域的痼疾,应对将要到来的战争大有裨益。战时中国军事工业克服战争带来的困难,完成动员,特别是在战争初期与军事相关的工业品进口受挫的情况下,国民政府统治区的装备制造业反而出现繁荣景象,带动军事工业的发展。在国家介入之下,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战争给中国工业发展带来的损失。

既有研究表明,从工业史角度看,没有兵工署、国防设计委员会以及资源委员会的建立,国民政府将缺乏组织整合军事工业的国家体系,也难以突破狭义的兵器工业的框架而建立起真正的军事工业体系。同样,如果只注重兵器工业建设,忽视提供兵器工业发展动力的能源、矿产等原料的生产,没有形成独立完整军事工业体系,将必然制约兵器工业的发展。因此,战时中国军事工业研究应当厘清体系建设的过程,梳理军事工业体系对生产的影响。

二、 技术史维度中抗战时期军事工业的发展

技术史特别是军事技术史的考察角度是研究军事工业发展的重要维度。军事技术史如同科学史研究一样,分为“内史”与“外史”。内史将军事技术本身作为考察对象,而外史则将军事技术置于社会环境中加以考察。当然,也可以对军事技术史不同领域进行专门研究。

由于多数史学研究者对科学技术本身存在隔阂,因此抗战时期军事工业的技术内史研究目前并不深入,多止步于对技术的字面阐释。例如在对第二十一兵工厂改进轻重机枪设计相关技术时,研究者详细记录了“马克沁重机枪以德造为蓝图,增加练习弹枪口罩、纵扫射装置、高射装置、改良击火及保险装置、三角架等”;“为了提高机件的精密度,由工具厂制作刀具及样板,从事枪件的精密制造和严格检验”;对“捷克式”轻机枪的改进,“取消枪管散热环,增加调速器,缩短活塞杆,因而减轻了枪杆的重量”;等系列事实。但是,这些改进的具体原理为何,如何提高精度,减轻重量,则没有相应的数据支持。再如有研究者在论及战时湖南机械制造工业时,只是提到当时主要使用5种工艺,对这些工艺具体的原理与方法却没有介绍。这样,相关研究虽然已经触及工业技术内容,但如果没有真正军事技术的知识,其实很难理解其原理,也很难对之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当然,也有部分研究者能够掌握相关军事技术,并做出相对比较合乎内史要求的研究。有研究者从技术角度分析迫击炮炮弹铸造与炮击精度关系,也有研究者探讨了第二十三兵工厂氯酸铵炸药提纯原理以及制磷的方法,更有研究者从武器装备生产原料入手,分析战时兵工企业在特种钢和炸药生产方面的技术改进,客观评价了军事技术发展对战时兵工原料生产的影响。

军事技术外史研究的成果相较丰富许多。有研究者认为兵工署接办汉阳兵工学校并更名为军政部兵工学校,完善军工人才教育体系。此外,全面抗战爆发后各厂普遍兴办兵工技校,进行各级人才培养。有研究者从生产的标准化角度,认为“兵器装备可靠性即要求装备性能可靠……后勤保障性即要求从生产到使用之间的后勤保障工作要求装备系列化、通用化和互换性。当时一些国家兵器制造业开始开展标准化工作来作为提高兵器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兵工署通过引进工作图样和检验样板,提升各厂的生产标准化水平,并通过实验分析、计量检定和靶场测试等一系列标准化的措施,做到生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武器装备的制式化生产,最终提高了武器装备的质量。如第二十一兵工厂抗战时期生产的机枪部件按照图纸生产,而不是简单拆卸之后绘图仿制,其部件能够做到互换,机枪质量也得到很大提高。又如各兵工厂生产的迫击炮均按照同一检定办法进行互换性检查、射击试验和射后检查等,提升检验标准的同时提高了生产质量。有研究者认为,德国军事技术对华转移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提升中国军队技术装备等器物层面的发展上,也向中国军队较为全面地传播了现代西方军事理念,把现代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引入军事工业和工业系统的建设中,提高了工业制造效率。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现代工业技术本身发展与其相关发展环境息息相关,故而支撑内史论的传统实证主义科学观认为,“科学是对实在的揭示和反映,它的发展有其内在的逻辑规律,不受外在的社会因素的影响,科学的历史是一系列新发现的出现,以及对既有观察材料的归纳总结过程,是不断趋向真理和进步的历史”。这一观点目前受到冲击,逐步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认为,科学知识是科学家在实验室中制造出来的“局域知识”,科学知识实际上“负载了科学家的认识和社会利益,它往往是由特定的社会因素塑造出来的”。这种对传统科技史观的批判导致了“内外史”界限的模糊和“内外史”划分的消解。因此,就抗战时期中国军事工业史研究而言,至少从技术史的维度来看,重新考察“内外史”的划分界限并开展进一步研究,将是一个可能的方向。

从军事技术机构史与专门史研究范畴来看,抗战时期军事工业各企业在工业体系建构中初步达到了门类化、专业化。全面抗战爆发前,除了传统生产武器弹药的工厂外,国民政府根据吴钦烈和董显光的建议,在巩县成立了兵工分厂,即化学兵工厂。此外,国民政府在航空工业方面先后建设了韶关飞机制造厂、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厂(又称“笕桥飞机制造厂”)和南昌飞机制造厂。船舶工业方面,江南造船厂承担中国舰艇制造任务。全面抗战爆发后,内迁的兵工厂部分进行合并、拆分,其后又新建部分工厂。航空工业方面,韶关飞机制造厂迁昆明后又迁至贵阳,改称第一飞机制造厂,南昌飞机制造厂迁四川,改称第二飞机制造厂,在成都建立第三飞机制造厂,中央杭州飞机制造厂迁云南后,保留原来名称。在柳州建设飞机制配厂,在大定筹建航空发动机厂。此外,江南造船厂水雷设备内迁至湖南常德成立水雷制造厂,贵州大定有战车工厂,四川乐山有降落伞厂。

从军事技术史的角度不难发现,抗战时期兵工署以及资源委员会在与德国合作过程中注意技术的引进与吸收,建立了一批军事工业的科研与生产机构,并着力改进兵工教育以培养人才。包括兵工厂在内的各军工企业,在生产上注重制式统一、产品结构改进、配套器材和进口材料替代品的自制,为此他们注重生产技术的革新和人才的培养,同时致力于建立科研机构、充实科研设备、创新工艺技术及研究新兵器。总的来说,从技术史维度研究抗战时期中国军事工业,要格外注意了解技术本身的特点与发展逻辑,强化“内外史”相结合的研究,才能全面分析战时军事工业的发展。

三、 军事史维度中抗战时期军事工业的成效

战时军事工业建设生产实际成效,一向为学界的重点关注对象。从军事史维度考察战时中国军事工业发展的实际成效,主要考察战时中国的军事工业产量,军事工业生产与中国军队战时需要之间的关系,这就应当加强国防工业与广义军事后勤学角度的研究,从抗战时期军事工业整备效果,武器制式化选型,兵器装备生产出发,分析战时军事工业生产与战争需求之间的关系,方能客观梳理与评价战时兵器工业生产成效。

蒋百里认为,“经济力即是战斗力”,也可以被称作“国力”。所谓“国力”,人、物与组织缺一不可。“国防的部署,是自给自足,是在乎持久”。蒋百里对国防经济学的理解,即建立相对完备的军事工业体系,不能单纯依靠外来援助;在军事技术发展方面,“不能平心静气以求其本,惊乎其用而茫乎其源,谓器可购而得,可仿而成,即不然,亦能一蹴而及者,亦非也”。他强调,要了解技术发展原理,方能维持战时之实用,也须持“发明惟恐落后,制造惟恐争先”之原则。既要关注军事技术之发展,亦要注重军民品互通之研究。他更指出,“军事技术之基础,立于社会工业之上”。由此,他提出工业发展对于军工原料生产的重要性,呼吁进行社会工业动员。他指出,中国的军事工业工厂要根据未来战争进行选址,根据中国交通线确定工业基地。

大体而言,抗战时期国民党军的后勤基本上遵循了蒋百里的理论。战时后勤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军事工业提供产品的质量与数量。军事工业整备是战时生产的基础,国防工业建设中,后方基地与后勤设施整备与战时军事工业生产成效息息相关。既有研究表明,首先,战时军事工业中心——重工业的发展取得了相当的成效,改变了中国过去轻重工业比例失调的局面。资源委员会所属“三千七百余厂中,如以厂数而论……计属于重工业范围之工厂约占工厂总数35%左右,如以资本而论……合计重工业约占50%左右”。作为军事工业生产原料与动力的工厂与工矿也得到迅速发展。其次,军事工业发展成效明显,就战时军事工业的动力——能源产量来说,1937年原煤产量为2万吨,1945年则达到62.5万吨;1937年发电量仅是153.3万度,1945年则为7013.6万度。其他如汽油、柴油、天然气等产量也有大幅度增加。军工重要原料——有色金属方面,战时钨、锑的产量最高时分别达到12556吨和14597吨。钢铁产量方面,1937年铁砂产量仅是0.631万吨,而到1943年产量最高时达到8.067万吨;1940年生铁产量是0.249万吨,1945年则增长到2.256万吨;1941年的钢产量只有0.012万吨,1945年则飙升至1.021万吨。从军事工业的重要指标——机械的生产情况来看,1937年,中国尚不能生产动力机等机械产品,1940年其动力机产量即达708匹马力,1944年更达到2205匹马力;工具机的产量由1940年的122部提高到1943年的279部;作业机由1940年的83部增加到1944年的259部。铜、铅、电工器材、化工等产品的产量也大幅增长。不可否认,军事工业原料生产与实际需求之间还有很大的距离,且产品质量大都不能满足要求。当然,这与当时中国整体工业的落后有很大关系。

考察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兵器工业生产能效的另一个要点是武器制式化选型,武器制式化可以逐步达到弹药口径的统一、武器部件的划一,生产高效,并减轻军队后勤压力之目的。如前所述,中国关注武器制式化是在1928年中德军事合作开始后。当时中国陆军大半武器超过使用期限,且型号繁杂,口径规格达10种以上,枪弹与武器零部件无法通用,因而亟需统一制式。1934年,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全国军事整理草案》中,要求兵工署依照制式武器型号划一生产。1932年和1934年,兵工署召开两次全国制式兵器会议。第一次会议确定了17类19种制式武器,涵盖陆军枪炮制式型号。虽然会议最终并没有能够真正开始武器制式化,但部分完成了枪弹、步枪、轻机枪及重机枪型号的选定。第二次会议确定步骑枪、刺刀、手枪、轻重机枪和迫击炮的制式选型,但由于不能独立生产新式火炮,火炮制式选型工作未能完成。总的来说,武器制式化选型工作的大体完成,对战前国民政府下属各兵工厂提高轻武器质量与产量有很大帮助。但全面抗战爆发前,各兵工厂重武器特别是火炮产量并未能满足国民党军编制改革的需求,这凸显了当时中国经济困难,产能较低,科技落后,无法保障兵器科研的窘境。

战时兵器工业生产的实际成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论者认为战时武器生产成效差强人意,有的则肯定在战时困难情况下能做到轻武器弹药自给,成效已然显著。一般来说,判断战时武器装备生产成效标准之一就是能否满足战时军队需求。就步兵武器生产方面而言,1932—1936年,兵工署各兵工厂生产步枪32.6万余支,机枪3497挺,八二迫击炮976门。其中,中国第一款制式步枪“中正式”实现量产。经过全面抗战初期迁建的阵痛,内迁兵工厂形成了大而专的特点。仅重庆的各兵工厂,1938—1945年间,生产步枪293364支,轻重机枪3万挺,火炮13927门,掷弹筒67928具,生产了口径60mm、120mm的迫击炮、37mm战防炮、37mm炮弹、120mm和150mm迫击炮炮弹,所有的枪榴弹筒和掷榴弹,所有的兵工用合金钢、生铁、矽铁。生产的重机枪占全国总产量的98%,82mm迫击炮占94%,枪弹占93%,步枪占89%,火药(无烟药、黑药)占100%。以机枪产量而言,1940年轻重机枪产量是1933年至1937年总产量的1.5倍,1943年则是4.3倍,轻武器的产量基本能够补充消耗。然而,尽管档案呈现出正面战场轻武器以及弹药生产能够补充战场消耗,但是前线官兵却普遍认为武器弹药供应不足,这就要考虑引入口述史料以及回忆史料,客观分析战时国民党军的后勤成效。以火炮为代表的重武器生产方面,战前中国军队火炮制造业技术落后于世界,军队装备的火炮主要依赖进口。尽管国民政府强化了制造火炮的原料特别是钢材的生产,但除迫击炮以外,战防炮及师属火炮均无法满足需求。第二次世界大战作战方式的特点是海陆空三军协同作战,然而中国军事工业仅在轻武器及弹药生产方面可以满足军队需求,重武器、航空器和船舶生产远远无法满足,这些武器装备只能依靠外国军援以及国际贸易填补空缺,这造成战时武器装备供应的严重依赖性。日本对华封锁叠加国外对华军火贸易量的不足,造成总体装备供应无法满足战争需求的局面,这是国民党军始终无法掌握军事主动权的原因之一。

从军事史的维度观察战时中国军事工业发展成效,军事工业与军事后勤的关系是无法忽视的领域。战时军事工业发展成效的评价,不但需要通过纵向比较发现成绩总结经验,也要通过横向比较找到自身的不足。值得注意的是,在战争后期,随着美国军援力度加大,中国的兵器工业出现了产量下滑的趋势,这与战时各主要国家的军事工业发展规律有所不同。抗战时期,外国军援在初期的确填补中国当时产量的不足,但一味依赖外援,不寻求建设独立自主的军事工业体系,忽视自主研发与重要原料的生产,导致自身军事工业的萎缩,命运系于他人之手。

结语

抗战时期的中国,由于国家经济技术的落后,通过兵器工业发展带动军事工业的发展不失为一条可行之路。如何看待战时中国军事工业的发展,是研究者关注的主要问题。抗战时期军事工业的研究既有特定时代特点,又有研究对象的特殊属性,这就形成了战时军事工业研究的不同维度。

本文围绕三个维度讨论了战时国民政府军事工业的研究内容。

(一)从工业史维度,须从工业化发展的角度来看战时中国工业特别是军事工业体系形成,分析该体系运作模式及作用,特别需要厘清战时军事工业与兵器工业的概念内涵,避免将两者混淆。此外,如何看待军事工业与民用工业的关系,如何从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考察战时中国军事工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也应该是今后相关研究的重要视角。

(二)从技术史维度,既要重新考订战时军事技术史“内外史”的划分界限,更要重点关注军事技术内史的研究,真正了解技术及原理,才能理解技术发展对战时军事工业的作用。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同时也能从历史角度深入分析购买与自主研发之间的利弊。同时也要从军事技术通史、专门史、人物思想史以及技术社会史等领域展开深入研究。梳理分析蒋介石、蒋百里、翁文灏、钱昌照、俞大维等重要人物的军事工业发展思想,发掘其来源与演变,并探寻与军事工业发展的关系,这应该是今后研究中的出彩点。就外史而言,研究已然成熟,研究者比较关注战时中国军事工业在军事技术引进与研究方面所做的努力。他们从标准化角度研究生产发展,尤其是质量与产品关系入手,探究战时中国军事工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三)从军事史维度,分析战时中国军事工业的发展有众多研究领域,探究军事工业与军事后勤关系这一领域可以进行深入挖掘。目前研究集中关注军事工业与战时后勤基地建设,也有从中国武器装备制式化角度,分析战时军事后勤生产与补给联系,进而将后方生产与前线需求结合分析。这其中,从建设独立自主的军事工业体系角度看待战时外国军援可能是一个有意义的理论思路。深化理论素养,细化人物思想,并在军事工业体系之下深入开展个案研究,应能凸显抗战时期中国军事工业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来源:近代史飙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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